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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先是”至“之煩也”解云:文當如是。言先是季孫宿如晉,即上文“夏,季孫宿如晉”是也。言是后叔弓與公比如楚者,即下文“冬,叔弓如楚”七年“三月,公如楚”故謂之比也。二年事皆在后,故云有豫賦之煩也。亦有一本云“叔弓如齊”者,誤。
楚?頗帥師伐吳。
[疏]“楚?頗”解云:左氏、?梁作“?罷”字。
冬,叔弓如楚。
齊侯伐北燕。
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書者,善錄內也。不出主名者,君相與平,國中皆安,故以舉國體言之。月者,剌內暨暨也。時魯方結婚于吳,外慕強楚,故不汲汲于齊。暨,其器反。)
[疏]注“書者,善錄內也”解云:正以平為善事,今而書之,故云善錄內也。注“月者”至“暨也”解云:正以定十一年“冬,及鄭平”則知例書時也。今此書月,故如此解也。隱元年傳云“及,猶汲汲;暨猶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然則暨暨是不獲已,然后為之,平是善事而不汲汲,故書月以刺之,故云月者刺內暨暨矣。注“時魯”至“于齊”解云:下十年冬注云“去冬者,蓋昭公娶吳孟子之年,故貶之”然則十年不書冬者,是其方結緡于吳之事。其外慕強楚者,即上文“叔弓如楚”下文“公如楚”之屬是也。正以文不言及,故云不汲汲于齊矣。
三月,公如楚。
叔孫舍如齊蒞盟。(叔孫舍,二傳作“?”)。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是后楚滅陳蔡,楚弒君虔于乾?。)
[疏]注“是后楚滅陳蔡”解云:即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是也,及下十一年“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是也。云楚弒其君于乾?者,即下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晉歸于楚,弒其君于乾?”是也。
秋,八月,戊辰,衛侯惡卒。
九月,公至自楚。
冬,十有一月,癸未,季孫宿卒。
十有二月,癸亥,葬衛襄公。(當時而日者,世子輒有惡疾,不早廢之,臨死乃命臣下廢之。自下廢上,鮮不為亂,故危錄之。當,丁浪反,又如字。鮮,息淺反。)
[疏]注“當時”至“錄之”解云:隱三年傳云“當時而日,危不得葬也”今此衛侯八月卒,至此正五月,而經書癸亥,故言危錄之。言世子輒有惡疾者,即下二十年“秋,盜殺衛侯之兄輒”傳云“母兄稱兄。兄何以不立?有惡疾也”是矣。知其不早廢,臨死乃命臣下廢之者,正以危錄其葬故也。其若不然,更無危事,不知使葬何以書日乎?言危錄之者,以其有危,故錄其日也。
八年,春,陳侯之弟招殺陳世子偃師。(說在元年。變其言陳者,起招致楚滅陳自此始,故重舉國。故重,直用反,年末同。)
[疏]注“說在元年”解云:即元年傳云“大夫相殺稱人,此其稱名氏以殺何?言將自是弒君也。今將爾,詞曷為與親弒者同?君親無將,將而必誅”之屬是也。注“變其”至“舉國”解云:春秋之義,大夫相殺稱人。言其,即莊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公子御寇”;下“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文九年“晉人殺其大夫先都”之屬,今變兩下之例,言殺陳世子者,起招致楚滅陳自此始,是以重舉陳矣。
夏,四月,辛丑,陳侯溺卒。(溺,乃狄反。)
叔弓如晉。
楚人執陳行人于徵師殺之。
陳公子留出奔鄭。
秋,?于紅。?者何?簡車徒也。(徒,眾?,所苗反,本亦作“?”)
[疏]“?者何”解云:正以常事不書,今此見經,故執不知問。
何以書?蓋以罕書也。(說在桓六年。)
[疏]注“說在桓六年”解云: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閱”傳云“大閱者何?簡車徒也。何以書?蓋以罕書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故比年簡徒,謂之?;三年簡車,謂之大閱;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存不忘亡,安不忘危。不地者,常地也。?例時,此日者,桓既無文德,又忽忘武備,故尤危錄”然則為?之法,比年作之,今此不然,故云以罕書。
陳人殺其大夫公子過。(過,音戈。)
大雩。(先是公如楚,半年乃歸,費多賦重所致。費,芳味反。)
[疏]注“先是”至“乃歸”解云:即去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是也。
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執陳公子招,放之于越。殺陳孔瑗。
[疏]“殺陳孔瑗”解云:左傳、?梁作“奐”
葬陳哀公。(日者,疾詐諼滅人也。不舉滅為重,復書三事言執者,疾諼?義,故列見之。?義不先書者,本懷滅心。重舉陳者,上已言滅,不復重舉無以明。諼,況元反。復書,扶又反,下同。見,賢遍反。)
[疏]注“日者”至“人也”解云:春秋之義,滅例書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之屬是也。上四年“秋,七月,楚子滅厲”之下,注云“莊王滅蕭日,此不日者,靈王非賢,責之略”是以還依常例書月矣。今而日者,疾詐諼滅人故也。注“不舉”至“見之”解云:春秋之義,舉滅為重,是以襄六年“齊侯滅萊”之下,何氏云“不書殺萊君者,舉國滅為重”是也。今不舉滅為重,故須辨之。言復書三事言執者,謂復書三事,又言執者,以疾其詐諼?義,故須列而見之。三事:放招,殺瑗,葬哀公是。注“?義”至“滅心”解云: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然則彼乃楚子行義,先書其殺,今此楚子亦是?義討賊,書在滅后者,見本懷滅心故也。注“重舉”至“以明”解云:成二年“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已酉,及國佐盟于袁婁”不重舉齊,此重舉陳者,上已言楚師滅陳,若不復舉陳,無以明其是陳人矣。
九年,春,叔弓會楚子于陳。(陳已滅,復見者,從地名錄,猶宋郜以邑錄。不舉小地者,顧后當存。復見,扶又反,下同;下賢遍反。)
[疏]注“陳已”至“當存”解云:郜者,是文王之子,春秋前宋人滅之,至隱十年夏“六月,壬戌,公敗宋師于管。辛未,取郜。辛已,取防”是也。云不舉小地,顧后當存者,言陳是總號,當是會時,未必在其國都,所以不舉小地而舉陳者,正以楚人暴滅,春秋欲閔陳而存之,故還舉其大號而言也。其存陳者,即下經“夏,四月,陳火”是也。
許遷于夷。
夏,四月,陳火。陳已滅矣,其言陳火何?(據災異為有國者戒。陳火,左氏作“災”)
[疏]“陳火”解云:左氏作“災”字,?梁與此同。“陳已”至“火何”解云:所以不言外災不書,此何以書之義者,正以解言存陳,故書其火,則外災得書之義亦見矣。
存陳也。(陳已滅,復火者,死灰復燃之象也。此天意欲存之,故從有國記災。)
[疏]注“陳已”至“記災”解云:即考異郵不“陳火之類,未當誅絕,天曉其君,死灰更燃之意”是也。
曰存陳,忄希矣。(書火存陳者,若曰陳為天所存,悲之。忄希,音希,悲也。)
[疏]“曰存陳,忄希矣”解云:忄希,謂悲也。公羊子曰陳為天所存者,天悲痛之故也。
曷為存陳?(據災非一,天意曷為悲陳而存之?)
[疏]注“據災”至“存之”解云:弟子之意,以為春秋之內,書災者非止一處而已矣,意曷為正于此災之上,悲陳而存之乎?
滅人之國,執人之罪人,(罪人,招也。)殺人之賊,(孔瑗,弒君賊也。)葬人之君,若是則陳存忄希矣。(楚為無道,托討賊行義,陳臣子辟門虛心待之,而滅其國。若是,則天存之者,悲之也。不書孔瑗弒君者,本為招弒,當舉招為重,方不與楚討賊,于沒招正賊文,以將與上貶起之。月者,閔之。辟,婢亦反,開也。本為,于偽反。)
[疏]注“不書”至“閔之”解云:案如上文,則孔瑗與招本謀弒君,而責是弒文者,正以君親無將,將而必誅,故言當舉招為重。言故沒招正賊文者,謂不于討處貶招,見其有弒君之罪矣。言以將與上貶起之者,上貶,謂元年稱公子,傳云“此陳侯之弟招,何以不稱弟?貶”是也。云月者,閔之者,正以外災例時,即襄九年“春,宋火”之屬是,今而書月,故言閔之。
秋,仲孫ㄑ如齊。(ㄑ,具縛反,又居碧反。)
冬筑郎囿。(囿,音又。)
十年,春,王正月。
夏,晉欒施來奔。(晉欒施,左氏作“齊欒施”)
秋,七月,季孫隱如、叔弓、仲孫ㄑ帥師伐莒。(隱如,左氏作“意如”)
戊子,晉侯彪卒。(彪,彼虬反。)
九月,叔孫舍如晉。
葬晉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戍卒。(去冬者,蓋昭公取吳孟子之年,故貶之。宋戌,讀左傳者音成,何云“向戌與君同名,則宜音恤”去,起呂反。)
[疏]注“去冬”至“貶之”解云:正以禮記、論語皆有“昭公取于吳,謂之吳孟子”之文,但不指其取之年歲。今無冬者,無佗罪可指,是以何氏以意當之,以無正文,故言蓋也。取吳孟子所以不書者,諱取同姓故也。賈、服以為剌不登臺視氣,范氏以為不書冬,甯所未詳。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楚子虔何以名?(據誘戎曼子不名。戎曼,音蠻。)
[疏]注“據誘”至“不名”解云:即昭十六年春“楚子誘戎曼子殺之”是也。
絕也。曷為絕之?(據俱誘之。)為其誘封也。(使不自知而死,故加誘。為,于偽反。)
[疏]注“使不”至“加誘”解云:即左氏傳云“醉而殺之”是也。
此討賊也。(蔡侯般弒父而立)
[疏]注“蔡侯”至“而立”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是也。
雖誘之,則曷為絕之?(據與莊王外討,晉文譎尊。譎,古穴反。)
[疏]注“據與”至“譎尊”解云:莊王外討者,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傳云“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外討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諸侯之義不得專討,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為無道者,臣弒君,子殺父,力能討之,則討之可也”者,是其實與莊王外討之文也。云晉文譎尊者,即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會晉侯”以下“盟于踐土”“公朝于王所”傳云“曷為不言公如京師?天子在是也”“曷為不言天子在是?不與致天子也”注云“時晉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踐土;下謂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雖非正,起時可與,故書朝,因正其義”“所以見文公之功”是也。
懷惡而討不義,君子不予也。(內懷利國之心,而外?討賊,故不與其討賊,而責其誘詐也。地者,起以好會誘之。好,呼報反。)
[疏]注“地者”至“誘之”解云:正以昭十六年“楚子誘戎曼子殺之”不書地,今言于申,故解之。
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五月,甲申,夫人歸氏薨。
大?于比蒲。大?者何?簡車徒也。何以書?蓋以罕書也。(說在桓六年。比,音毗。)
[疏]“大?者何”解云:欲言常事,而經加大欲言非常事,?是常獵之名,故執不知問。注“說在桓六年”解云:即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閱”傳云“大閱者何?簡車徒。何以書?蓋以罕書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故比年簡徒謂之?,三年簡車謂之大閱,五年大簡車徒謂之大?,存不忘亡,安不忘危”然則大?之法,五年一為,今此不然,故曰以罕書也。上八年“?于紅”之下,何氏云“說在桓六年”今復指之者,正以?與大?希數大異,禮亦不同,是以不得相因,各指其所在。
仲孫ㄑ會邾婁子盟于侵羊。(不日者,蓋諱喪盟,使若議結善事。侵羊,二傳作“?祥”)
[疏]“盟于浸羊”解云:?梁傳作“侵祥”字,服氏注引者,直作“詳”字、無“侵”字,皆是所見異也。注“不日”至“善事”解云:上文五月“夫人歸氏薨”君居喪,居喪而與人盟,至十三年秋平丘之會,邾婁子與晉為議,不容公盟而執季孫,理宜書日,見其不信。而不書日者,正以身居大喪而不以為憂,是內惡可諱之限,其為信辭,使若此盟方欲議論,結其善事然。齊國酌者,賈氏作“酌”字,與此同;服氏及“?梁”皆作“齊國弱”字也。
秋,季孫隱如會晉韓起、齊國酌、宋華亥、衛北宮佗、鄭軒虎、曹人、杞人于屈銀。(佗,大河反。屈銀,并如字,二傳作“厥?”)
[疏]“于屈銀”解云:左氏、?梁作“厥?”字。
九月,已亥,葬我小君齊歸。齊歸者何?昭公之母也。(歸氏,胡女,襄公嫡夫人。嫡,丁歷反。)
[疏]“齊歸者何”解云:欲言夫人,初至不錄;欲言其妾,薨葬具書,故執不知問。注“歸氏”至“夫人”解云:皆史記文。而初至不書者,蓋為世子時娶之。然則沙隨之會,襄公始生,而成公之世已娶夫人者,案公羊上下,竟無幼少之文,則何氏不信左氏故也。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此未逾年之君也,其稱世子何?(據陳子也。)
[疏]注“據陳子也”解云:即僖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以下“于溫”是也。
不君靈公,不成其子也。(靈公,即般也。不君,不與靈公,坐弒父誅,不得為君也。不成其子,不成有得稱子繼父也。上不與楚誘討,嫌有不當絕,故正之云耳。)
[疏]“不君”至“子也”解云:靈公弒父而立,弒父之人,人倫所不容,今而見誅,正是其宜,是以春秋不與靈公為君也,故曰不君靈公也。莊三十二年傳云“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然則稱子者,嗣君之稱。春秋之義,既不與靈公得為成君,故亦不成其子有得為嗣君,以繼其父,故曰不成其子也。云靈公坐弒父誅者,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弒其君固”;上四月“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于申”是也。云上不與楚誘討者,即上傳云“曷為絕之?為其誘討也。此討賊也,雖誘之,則曷為絕之?懷惡而討不義,故君子不與”是。
不君靈公,則曷為不成其子?(據惡惡止其身。)誅君之子不立。(雖不與楚誘討,其惡坐弒父誅,當以誅君論之,故云爾。言執者,時楚?義滅之。)
[疏]注“當以”至“云爾”解云:若不君靈公,而以誅君論之,何故上四年申之會,及伐吳之經,上文楚子誘殺之時,皆稱其爵者,凡貶剌之例,正可于一事之上,足見其惡而已,寧可文文皆貶,似若莊四年“冬,公及齊人狩于郜”傳云“前此者有事矣,后此者有事矣,則曷為獨于此譏”“擇其重者而譏焉,莫重乎其與讎狩也”“其馀從同”是也。注“言執”至“滅之”解云:春秋之義,舉滅國以為重,其馀輕者皆從略,是以襄六年注云“不書殺萊君者,舉滅國為重”是。今并書其執者,正以楚人?義滅之,故見其義也,似若上八年注云“不舉滅為重,復書三事言執者,疾諼?義,故列見之”是也。楚既?義,執用蔡之世子以滅其國,當先書其馀,似若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然。今乃先書滅蔡者,起其本懷滅心故也。是以八年注云“?義不先書者,本懷滅心”故是也。
非怒也,無繼也。(公誅,子當絕。)
[疏]“非怒也,無繼也”解云:莊四年傳云“今紀無罪,此非怒與”何氏云“怒,遷怒。齊人語。此非怒其先祖,遷之于子孫與”然則齊人謂遷怒為怒也。言今不成有為子者,非由惡其父,遷怒其子孫,但由靈公大逆,理無繼嗣矣,是以注“父誅,子當絕也”其“非”字有作“悲”字者,誤也。
惡乎用之?用之防也。其用之防奈何?蓋以筑防也。(持其足,以頭筑防,惡不以道。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日者,疾諼滅人。惡乎,音烏。惡不,烏路反。)
[疏]注“日者,疾諼滅人”解云:正以凡滅例月,即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上四年秋七月“遂滅厲”之屬是也。今而書日者,疾詐諼故也。
十有二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伯于陽者何?(即納上伯款,非犯父命,不當言于陽。又微國,出入不兩書,伯不當再出,故斷三字問之。斷,丁管反,又丁亂反。)
[疏]注“即納”至“問之”解云:納上伯款者,即上三年冬“北燕伯款出奔齊”是也。其犯父命而見納言于邑者,即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于戚”傳云“戚者何?衛之邑也。曷為不言入于衛?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注云“明其父得有子而廢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奪其國文,正其義也”者是也。然則今此“納北燕伯于陽”若是納上伯款,即非犯父之命者,正以出奔稱伯,不似蒯聵稱世子故也,是以何氏于款之上連伯言之,見非犯父之命。云又微國,出入不兩書者,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傳云“何以不言遂,兩之也”注云“頓子出奔不書者,小國例也”是也。
公子陽生也。子曰:“我乃知之矣。”(子謂孔子。乃,乃是歲也。時孔子年二十三,具知其事,后作春秋,案史記,知“公”誤為“伯”“子”誤為“于”“陽”在“生”刊滅闕。刊,苦于反。)在側者曰:“子茍知之,何以不革?”曰:“如爾所不知何?(如,猶奈也。猶曰奈女所不知何?寧可強更之乎?此夫子欲為后人法,不欲令人妄億錯。“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女,音汝。強,其丈反。令,力呈反,下“令楚”同。億,于力反。錯,七故反,或七各反,字或作“措”)
[疏]注“如猶”至“億措”解云:孔子云當是歲時,我已年立,具見其事,奈汝在側之徒,不見之何?故曰奈汝所不知何也。孔子雖知伯于陽者,是公子陽生,但在側之徒,皆不委曲,若改之,謂已茍出心肺,故曰寧可更之乎。莊七年“星?如雨”之下,傳云“‘不?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之曰‘星?如雨’”何氏云“明其狀似雨耳,不當言雨星。不言尺者,?則為異,不以尺寸錄之”然孔子?春秋,大有改之處,而特此文不改之者,欲示后人重其舊事,似劉公即君與為不上禮之類也,故曰夫子欲為后人法,不欲人妄億措也。億措者,億謂有所擬度;措者置也,置意于言也。不欲令人妄擬度,不欲令人妄置意于言矣。若擬度而中之者無傷,即“柴也!其來乎”“由也!其死矣”之類是也;若億措而妄者,正得學者不思之義也,則“學而不思,則罔”之類是也。云子絕四者,備于鄭注。引之者,欲道無事億措,乃孔子所絕,是以?春秋,而有其義矣。
春秋之信史也。其序,則齊桓、晉文,(唯齊桓、晉文,會能以德優劣、國大小相次序。)
[疏]注“唯齊”至“次序”解云:謂其盛時事也。及其衰未亦不醇粹,是以僖十三年咸之會,許男序于曹伯之上,而何氏于僖四年“許男辛臣卒”“葬許穆公”之下,注云“得卒葬于所傳聞世者,許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后”者,是咸之會,當桓未年,許在曹上,非其次序之事也。
其會,則主會者為之也,(非齊桓、晉文,則如主會者為之,雖優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其詞,則丘有罪焉耳。”(丘,孔子名。其貶絕譏剌之辭。有所失者,是丘之罪。圣人德盛尚謙,故自名爾。主書者,惡納篡也。不書所篡出奔者,微國雖未逾年君猶不錄。不足陽下言于北燕者,史文也北燕本在上,從史文也。惡納,烏路反。)
[疏]注“其貶”至“之罪”解云:即春秋說云“孔子作春秋,一萬八千字,九月而書成,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是也。云“主書者,惡納篡也者,正以春秋之義,立、納、入皆為篡辭,且上有“伯款出奔齊”之文,知今納,宜是篡人也。注“不書”至“不錄”解云:正以上三年之末“伯款出奔”遙歷十許年,計應有君矣。陽生篡之,宜書其出。今不書者,微國之君被篡而出走者,皆略而不書之。假令非被篡,但是微國,未逾年之君,卒猶不書,況乎被篡出奔,寧不略之乎?何氏所以必將未逾年君約之者,正以所見之世,微國成君之出,例皆錄之故也,即伯款之徒是也。注“不足”至“史文也”解云:若足其文,宜云齊高偃帥師納北燕公子陽生于北燕。今“陽生”之下,不言北燕者,正以史之本文“陽生”之上有“北燕”之字,因而從之,不及改順文。楚殺其大夫成然者,左氏作“成熊”?梁作“成虎”字。
三月,壬申,鄭伯嘉卒。
夏,宋公使華定來聘。
公如晉,至河乃復。
五月,葬鄭簡公。
楚殺其大夫成然。(成然,左氏作“成熊”)。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整出奔齊。(整,之領反,或作“?”魚覲反。)
楚子伐徐。
晉伐鮮虞。(謂之晉者,中國以無義,故為夷狄所強。今楚行詐滅陳、蔡,諸夏懼然去而與晉會于屈銀,不因以大綏諸侯,先之以博愛,而先伐同姓,從親親起,欲以立威行霸,故狄之。)
[疏]注“謂之”至“狄之”解云:諸夏之稱連國稱霸,今單言晉,作夷狄之號,故須解之。言中國無義,故為夷狄所者,即襄七年“鄭伯髡原”之下,傳云“曷為不言其大夫弒之?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鄭伯將會諸侯于為阝,其大夫諫曰:‘中國不足歸也,則不若與楚。’鄭伯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國為義,即伐我喪。以中國為,則不若楚。’于是弒之”何氏云“禍由中國無義,故深諱使若自卒”之屬,是中國無義之文也。言遂為夷狄所也者,即四年“夏,楚子”以下“會于申”“執齊慶封,殺之”之屬是也。云令楚行詐,滅陳、蔡者,即昭八年滅陳,十一年滅蔡是也。令楚行詐者,即?義討招瑗,?義討蔡般是也。言諸夏懼然去而與晉會于屈銀者,即上十一年“秋,季孫隱如會晉韓起”以下“于屈銀”是也。言先伐同姓者,正以鮮虞姬姓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