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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是臨時大總統踐誓引退,提出辭職書于參議院,并推舉袁世凱為大總統,其文如下:
今日本人總統提出辭職,要求改選賢能。選舉之事,原國民公權,本總統實無容啄之地。惟使伍代表電北京,有約以“清帝實行退位,袁世凱君宣布政見,贊成共和,即當推讓”。提議于貴院,亦表同情。此次清帝遜位,南北統一,袁君之力實多。發表政見,更為絕對贊同,舉為公仆,必能盡忠民國。……
孫大總統辭職時,附有辦法三條:
一、臨時政府地點設于南京,為各省代表所議定,不能更改。
二、辭職后,俟參議院舉定新總統親到南京受任之時,大總統及國務各員乃行辭職。
三、臨時政府約法為參議院所制定,新總統必須遵守頒布之一切法律章程。
第三節臨時大總統之當選
洎二月十四日,孫大總統復親蒞參議院,陳述詳細情形,院議可決。二月十五日,開臨時大總統選舉會,袁世凱以十七票當選。至是袁初步之目的已達,而南北建都之爭議起。二月廿一日,袁氏復孫大總統電云:
南京孫大總統、黎副總統、各部總長、參議院、各省都督、各軍隊長鑒:清帝辭位,自應速謀統一,以定危局,此時間不容發,實為惟一要圖。民國存亡,胥關于是。頃接孫大總統電開,提出辭表,推薦鄙人,屬速來寧,并舉人電知臨時政府,畀以鎮安北方全權各等因,黃陸軍總長暨各軍隊長電招鄙人赴寧等因,世凱德薄能鮮,何敢肩此重任。南行之愿,真電業已聲明,然暫時羈絆在此,實為北方危機隱伏,全國半數之生命財產,萬難恝置,并非由清帝委任也。孫大總統來電所論,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組織,極為正確。現在北方各省軍隊暨全蒙代表,皆以函電推舉為臨時大總統,清帝委任一層,無足再論,然總未遽組織者,特慮南北意見因此而生,統一愈難,實非國家之福。若專為個人職任計,舍北而南,則實有無窮窒礙。北方軍民,意見尚多分歧,隱患實繁。皇族受外人愚弄,根株潛長,北京外交團向以凱離此為慮,屢經言及。奉、江兩省,時有動搖,外蒙各盟,迭來警告,內訌外患,遞引互牽。若因凱一走,一切變端立見,殊非愛國救世之素志。若單人自代,實無措置各方面合宜之人。然長此不能統一,外人無可承認,險象環集,大局益危。反復思維,與其孫大總統辭職,不如世凱退居,蓋就民設之政府,民舉之總統而謀統一,其事較便。今日之計,惟有由南京政府將北方各省及各軍隊妥籌接收以后,世凱立即退歸田里,為共和之國民當未接收以前,仍當竭智盡愚,暫維秩序。總之,共和既定之后,當以愛國為前提,決不欲以大總統問題,釀成南北分歧之局,致資漁人分裂之禍。已請唐君紹儀代達此意,赴寧協商,特以區區之懷,電達聰聽,惟亮察之為幸。袁世凱,咸。
又致孫大總統電見二月廿一日《時報》。:
南京孫大總統鑒:昨上兩電計達。前奉尊電,慚悚萬狀。現在國體初定,隱患方多,凡在國民,均應共效綿薄,惟自揣才力,實難勝此重大之責任,茲乃辱荷參議院正式選舉。竊思公以偉略創始于前,而凱乃以輕材承乏于后,實深愧汗!凱之私愿,始終以國利民福為歸,當茲危急存亡之際,國民既以公義相責難,凱敢不勉盡公仆義務。惟前陳為難各節,均系實在情形。素承厚愛,謹披瀝詳陳,務希涵亮。俟專使到京,再行函商一切。專使何人?并何日啟程?乞先電示為盼。肅復。袁世凱,銑。
當參議院選出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臨時政府即派遣專使蔡元培、汪兆銘等赴北京歡迎袁世凱來南京就職。袁氏固憑藉北洋勢力,不欲南行者,用楊度計,嗾令第三鎮曹錕所部于二月二十九日晚在北京嘩變,焚燒東安門外及前門外一帶,兵匪搶掠達旦,商民被害千余家。翌日而天津、保定駐軍,亦相繼而起。于是袁氏即借口北方大局,不得不賴己坐鎮,而食南京就職之前言。
蔡、汪等亦為所欺,且電南京為之解說。并于三月二日,連電臨時政府及參議院,速籌善策,以滿北方人民之望。于是參議院決辦法六條,允袁世凱于北京就職:
一、參議院電知袁大總統允其在北京就職。
二、袁大總統接電后,即電參議院宣誓。
三、參議院接到宣誓之后,即復電認為就職,并通告全國。
四、袁大總統既受職后,即將擬派之國務總理及各國務員之姓名,電知參議院,求其同意。
五、國務總理及各國務員任定后,即在南京接收臨時政府交代事宜。
六、孫大總統于交代之日,始行解職。
袁世凱得電后,遵照參議院辦法,于三月十日在北京行正式受任禮。先于八日電傳誓詞于參議院。其復電如下:
南京參議院公鑒:麻電悉。所議六條,一切認可。凱以薄德,忝承推舉,勉任公仆義務,謹照三月初六日參議院議決,照第二條辦法,電達宣誓。下開宣誓詞,請代公布。其文曰:民國建設造端,百凡待治。世凱深愿竭其能力,發揚共和之精神,滌蕩專制之瑕穢!謹守憲法,依國民之愿望,蘄達國家于安全強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樂利。凡茲志愿,率履勿渝!俟召集國會,選定第一期大總統,世凱即行解職。謹掬誠悃,誓告同胞。大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初八日,袁世凱。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凱在北京
宣誓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后與他的僚屬在外務部合影 參議院亦有電答袁大總統詞見三月十一日《時報》。:
北京袁大總統鑒:電達誓詞敬悉。謹照本院三月初六日議決辦法之第三條,認大總統為受職,一面通告全國,并致辭于大總統之前,其文曰:維中華民國元年三月九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蒞任。本院代表全國,歡呼迎祝而致之辭曰:共和肇基,群治待理,仰公才望,畀以太阿。篳路藍縷,孫公既開其先,發揚光大,我公宜善其后。四百兆同胞公意之所托,二億里山河大命之所寄,茍有隕越,淪胥隨之!況軍興以來,四民輟業,滿目瘡痍,六師暴露,八府匱竭,轉危為安,勞公敷施。本院代表國民,尤不得不拳拳敦勉者:《臨時約法》七章五十六條,倫比憲法,其守之維謹!勿逆輿情,勿鄰專斷,勿押非德,勿登非才!凡我共和國五大民族有不至誠愛敬,皇天后土,實式憑之!謹致大總統璽綬,俾公令出惟行,崇為符信,欽念哉!參議院,佳。
袁世凱既就職,臨時政府遷至北京。《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于十一日由孫大總統公布,袁氏即依據以組織臨時政府焉。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三月三十一日,袁總統頒訓勉軍人令云:
現在政府成立,全國統一,揆厥原因,多由我陸海軍人同心戮力,一致進行之功。自今以后,破壞之局既終,建設之事方始,所有我陸海軍人,熱誠愛國,同贊共和,自以捍衛國民為天職。益民出餉以養兵,兵出力以衛民,惟軍人有自尊自重之風,斯國民有相敬相親之意。我軍人櫛風沐雨,勞勚□□,見民間之困苦流離,詎不惻然于心,引為己責?分為軍民,義猶兄弟,將欲維持現狀,希望太平,必能服從統一命令,保持地方秩序,以鞏固民國之丕基,始垂歷史之榮譽。其有違犯紀律,擾亂治安,或假借名義,動搖國體者,必與愛國軍人共棄之!本大總統生長兵間,習知甘苦,徒以肇基伊始,日昃不遑,愧未能躬蒞戎行,拊循士卒,望傳告各該官長目兵,嘉獎慰問,并將此意普為訓勉,咸各恪遵。
四月二十九日,袁氏出席參議院,有演說詞,并錄下:
袁世凱在參議院之演說詞民國元年四月廿九日。:
世凱忝承五大民族推舉,夙夜祗懼,恐不能勝,謹掬誠悃,敬告我國民:在志氣高遠者,諒必以世凱蒞任伊始,必有宏大之議,以一新聞聽,然審時度勢,未敢以語此也。古今立國之道,惟在整飭紀綱,修明法度,使內外相系,強弱相安,乃可鞏固國基,爭存宇內。邇來兵事擾攘,四民失業,公私交困,已達極點。而士卒多昧服從之誼,人民鮮知公共之益,空談者偏于理想,營私者多牟權利,循此不變,必將紀綱廢墜,法度蕩然,欲保障人民之生命財產而不可得,尚敢侈言鋪張乎?世凱向持銳進主義,不甘以畏難保守自居,數十年苦心經營,當為諸君所共見共諒。但現值改革之后,亟當維持秩序,利用厚生,建設從穩健入手,措置以實事為歸。譬如建造巨室,須將基礎審慎測量,擇工選料,層層穩固,處處堅實,非可徒侈外觀,虛事粉刷,然后廣廈落成,方能歷久不敝。倘以孟浪潦草出之,恐墻壁未立,而傾覆隨之,其損失何可勝言。
是以必須根本完固,再行急起直追,則觀成可操左券矣!百廢得興,要在財政。去歲度支預算,雖云入不敷出,然尚虧稱有二百六十余兆兩之歲入。半年以來,工商荒廢,稅入銳減,外債暫不能償。近以改良政治,必須輸入外資。故先定整頓財政大綱,增加財政信用。每年應還借款賠款本息約五千萬兩,借款多以關稅作抵,亦有以厘金作抵者;賠款以關稅及鹽課作抵。速與有約之國商議加稅,一面廢去厘金及減少出口稅。每年海關常關所入,可由四千四百萬兩,增至六千余萬兩,可抵支前項外債而有余。至鐵路及他項借款,另以鐵路及他項進款償還,不足則由鹽款撥補。尚有各省所借外債,其總數約一千余萬兩。又去冬欠交庚子賠款一千二百余萬兩,均歸入組織新政府,即用大借款項下速為償還。建設行政所需,應迅速成立預算,以定支用大借款標準。目前先發出暫時短期庫帑券,以濟急需。此項庫帑券,由將來大借款歸還。此事極為要著,舍此無他法可恢復財政信用。仿照新法整理鹽政,可增鹽課五千萬兩。清理田賦,剔胥役之積弊,輕人民之負擔,未經升科之地,搜集專門人才重新測量,酌定稅章。改良國幣,劃一圜法,為財政最要關鍵,即必迅速施行。我國財政專門人員尚少,又乏經驗,將來庶政俱舉,亦須借用異才,以資先導而備顧問。
民國成立,宜以實業為先務,故分設農林、工商兩部,以盡協助提倡之義,凡學校生徒,尤宜趨重實業,以培國本。吾國實業尚在幼稚時代,質言之,中華實農國也,墾荒、森林、畜牧、漁業、茶桑富藏于地,類多未辟菁華,愿我國民無從空中討生活,須從腳底下著想。即以礦產言之,急須更改礦章,務從便民,力主寬大,以利通行。且商律與度量衡,亦應迅速妥訂實行。
近日軍隊復雜,數逾常額幾倍,消耗過巨,閭閻何以堪此?已飭財政、陸軍兩部實行收束之方。人民信教自由,舉凡各教,均一視大同,毫無偏倚,不論其信教與否,亦不論其信仰何教,均須互相尊重,悉泯猜疑,冀享幸福。我國民習慣積重,急切難趨大同。教育尚未普及,改革尚多疑沮。軍人缺乏精神,訓練當探本原。法律亦未完備,法權仍多放棄。交通未能暢達,風氣難期劃一。均當與國務員隨時籌商,力求進行。邇來外人對我態度,類皆和平中正,藉示贊助之誠,固征世界之文明,更感友邦之睦誼。凡我國民,務當深明此義,以開誠布公,鞏固邦交為重。凡從前締結之條約,切實遵守,其已締約而未辦之事,迅速舉辦。從數千百年專制之后,一躍而躋共和,宜吾國民之色然而喜也。然世凱深以吾國之未進步為憂也,深望我國民常處于不足,勿夸張自滿也,深望以公誠推與,勿互相猜忌也。四萬萬心惟一心,國乃強。
此次特任國務總理唐君與各部總長,皆一時濟變之才,世凱正資倚任,共支大局,愿國民深信之,贊助之!
第十章 二次革命之時期
第一節總統制與內閣制之爭
袁世凱組成的“內閣”國務總理熊希齡原南京臨時政府之讓政權予袁世凱,實由于事勢之牽制。袁就總統職后,一切設施,多由己意,主采用“總統制”,以便于大權獨攬。然內閣制系依據《臨時約法》者,故國務總理唐紹儀毅然主張內閣制,設國務會議,以為執行職權之樞紐。袁既與唐內閣意見不融洽,爭權不得,漸與民黨不睦。又以每發一議、出一令,必經國務院通過,方能有效,且時復駁回,深苦之。而國務總理唐紹儀因與袁為舊交,恒嚴辭抗辯,不肯稍讓,因益忌之。會事有不經國務院,徑發令,唐大憤,拂袖出京。蔡元培、王寵惠、熊希齡、宋教仁、王正廷亦相率去職。
時國人對于袁氏,已滋不信,觀于元年六月廿七日《時報》所載袁總統解釋謠言之原電可知。電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