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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天生就不怎么喜歡小孩,嫌他們鬧,嫌他們煩,即便他們有笑魘如花的時刻,一般也不為所動,因此曾被親戚用來嚇唬孩子:再不聽話就叫大虎來看你!非常奏效。
命運卻很神奇,在我離家去國數載,韶華揮灑殆盡之際,卻連生兩娃,女男各一,湊成一個好字。熟悉我的人無不感嘆,紛紛表示沒想到。姐弟倆的到來讓我被徹底改變了。我對小孩從開始喜歡,到慢慢上癮,直至看見就想湊過去逗一逗,抱一抱。
雖然兩個孩子性別年齡有別,但長得卻非常相像,都有圓圓的臉蛋,大大的眼睛,走路的姿勢也一模一樣,就像一個人的男女版。很多照片連他爸老彼都分不清楚,老師初見也驚呼像得荒唐。
盡管外貌神似,但區分姐弟非常容易。兩人脾氣秉性南轅北轍,小小年紀涇渭分明。相對地我的情感時常向弟弟傾斜,無關重男輕女,皆因他帶起來非常省心,而姐姐則極具挑戰。比較他們不同中最特別的一點,就是對錢的態度。
就先從姐姐林林談起。
林林從小就表現出對錢與生俱來、毫無道理的喜愛。她學走路很晚,剛會爬的時候就挪著屁股到處蹭,看見包包就撲上去翻,我雖竭力制止有時仍難免被她得手。但我注意到在五花八門的物品中,紙筆口紅她從不亂抹亂畫,鑰匙手機也很少亂摸亂按,她真正感興趣的是錢包。她會把錢掏出來翻來覆去地把玩,然后死死攥在手心,想奪回來很難,我擔心誤吞的情況也從未發生。
她有一只神氣的瓷豬儲錢罐,我會不定時地投進一些錢,加上她無師自通懂得找錢,那豬增膘很快。不知從哪天起,她開始把肥豬抱上抱下,我擔心摔碎,便禁止她隨意搬動。我驚訝地發現,她仍偷著將罐子拿下,倒空,一遍遍地數里面的錢,念念有詞,活脫脫一個財主婆形象,盡管那時剛三歲多一點。
帶她去商店,每次刷卡她都盯著不眨眼,如有找零更惹得她小鳥般歡叫,總央求我送給她。見她對玩具收款機愛不釋手,我給她買了一臺,不料她沒玩幾次就塞到床下,理由是假的沒意思。
她很少玩娃娃,對毛絨玩具也沒興趣,但如果有摸錢的機會卻來者不拒,不論一分還是一元都會收入囊中,有時我甚至用錢賄賂,哄她聽話。我們經常外出旅游,她自發地收集各地錢幣,即使明知回國后沒用仍精心保存,準備下次去再花。錢包也是她的心愛之物,弄了好幾個,每個里面都裝點錢,閑時就輪番拿出欣賞。
開始我以為小孩都這樣,但后來發現并非如此,種種現象使我終于意識到,林林對錢是真愛。
例如她四歲時一天,見我買菜回來,她就要玩賣菜的游戲。她把每種菜都標上價格,拼命吆喝,還提供免費送貨。經過討價還價,她成功把菜全部傾銷給我,總交易額約6美元。她要求以真錢結算,我答應了,可搜遍錢包還差她一美元。
當天她就提醒我別忘還錢,次日醒來第一件事就是跑來問我是否有一美元,第三天當被她追債到n遍我實在煩了,打開錢包向她展示,除了幾張20元的,再沒一分錢。她心有不甘地瞄了幾眼,說道:“媽媽,我有個辦法。你能給我一個20元的嗎?然后我欠你19元。”
什么?我大腦停擺好幾秒:“我就欠你一塊錢,你天天盯著要。給你20?你好意思!”我之所以惱火,是覺得本來就是白送她的,差這點都不等,太不夠意思了。
她有些尷尬地笑了一下,停頓片刻,并未放棄:“我還有一個辦法,媽媽,你能從弟弟的錢罐拿一塊錢還我,然后你欠他一塊錢嗎?”
“你想得倒美,沒門兒!”我憤怒了。她悻悻地聳了聳肩,含混地說了句什么,給自己找個臺階下,便若無其事地玩去了。
我很快還了她的一塊錢,不是誰的錢都可以欠的。
七歲時她考進游泳隊,訓練挺努力,只是不停地丟泳鏡,最甚時兩星期內連丟三副。被問起來她不是滿不在乎就是哭天抹淚,一副奈我何的態度。我最后使了狠招,罰她20元錢買新的。她自知理虧沒敢爭辯,從豬身割肉時雙手在顫抖。從此她再也沒有丟過泳鏡,錢對她果然有神奇的功效。
鄰鎮一家餐廳去年倒閉了,林林非常震驚,反復追問為什么。開始我并沒在意,迫于其鍥而不舍地追問我才不得不認真起來,同時驚訝于她的狗拿耗子。該店地處藍領社區,人均消費有限,而附近富裕村鎮的居民一般也不會光顧。我憑借有限的商務經驗,向她解釋經營餐館要面臨的問題,她眉頭緊皺若有所思,一副極其投入的樣子,特別可笑。
由于她不間斷地刨根問底,惹得弟弟無法插話,最后沖著她大叫:“這關你什么事啊!”
圣誕節朋友a和d夫婦來訪,并送給林林一款游戲禮物,她立刻與客人交起手來。很久后a呼地沖過來,興奮地跟我嚷道:“天啊,你知道你女兒有多愛財嗎?”
原來那是個投資房地產的游戲,幾番鏖戰,林林囊括了高檔小區的大部分豪宅,身為理科教授的a僅在一般的地段占了上風,勉強留給it主管d的,只是幾幢不起眼的小房子。
我天生對游戲沒興趣,一聽玩牌就發暈,但林林不同,從小跟她爸對陣就咄咄逼人,回國在我同學的麻將桌旁能一趴幾小時。對我的“毛病”她遺憾不已,建議我吃藥治治,能贏錢又好玩。又大敗a姨和d叔,真是個小財迷。
由于林林經常念叨掙錢的話題,一次我順口說等她12歲就到劉大大家餐館打工。不久我帶她去買衣服,因為她個子高,9歲要穿12歲孩子的衣服。她立馬抓住了機會:“我像12歲的了,能去打工了嗎?”
我其實并不知道合法工作年齡是多少,便一邊保證去確認,一邊強調像不等于是。她很不服氣:“我們不說,誰會知道啊?”我告訴她不做不是怕被發現,而是在遵守法律。鑒于她對掙錢的渴望,我鼓勵她好好游泳,將來可以去教小孩,有時也開出每小時3美元的工資,雇她督查弟弟學中文、拉大提琴等。
最震撼的一件事發生在今年春末。我跟女友小張出去吃飯,剛坐下電話就響了,老彼在那邊劈頭問道:“你聽沒聽說過林林收小虎10塊錢的事?”“什么10塊錢?”“剛才小虎跟我要10塊錢,說需要付給林林來玩她的跳跳球。”
我簡直要暈過去。那個球是我鍛煉用的,本來就不是她的,況且她早玩膩了,居然敢收10塊錢?這筆錢是春假時我分別給他倆的,愛財到了敲詐弟弟的地步,實在荒唐。老彼命她立即把錢歸還弟弟,她照辦了但認為對她不公平:“我可以把錢還給他,但他玩過的跳跳球卻不能還我了!”
女友小張也大吃一驚,警告我以后要看好自己的錢,否則等老糊涂時能被這丫頭全轉走。剛好小張是搞經濟訴訟的,專門跟林林談了一次話,告訴她交易的公平原則不是她所理解的樣子。如果有人誘騙能力不對等的一方簽訂不平等合約,不但合同無效,而且還要賠償對方損失,交付罰款,甚至被關進監獄。我講不出大道理,但在旁邊添油加醋,灌輸些童叟無欺、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古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