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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人口的增多,內部的一些沖突也跟著增多,內務組處理時,更多時候就只能按照過去的規則來辦。葉在得到石路同意,重新打理內務組的事務時,就遇上了難題。
事件并不復雜。在外出干活結束回歸住處的路上,一個族人和一個游民同時看到了一只野兔,兩人同時投擲了標槍,并且都擊中了。
這時候問題來了,這兔子算誰的?如果是游獵時代,兔子歸部落,由族長在吃飯時統一分配。如果是兩個走失在外的族人,他們會平均的分配獵物。只是現在已經有了新規定,如果在非勞動時間,族人自己活得的小型獵物基本就歸了自己。
兩人互不相讓,后來族人打倒了游民然后搶走了兔子。游民就把這個事兒上報到內務組,葉就有些頭疼,不知該如何辦。族人打了游民,倒是可以用過去的族人內矛盾處罰的方法來辦,只是現在私人之間的物品糾紛,沒有處理的先例。
這事報到石路這以后,他才意識到,未來私有化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后,類似糾紛還會更多,這就需要找出一個調解的方法。按照傳統,族長對族內的糾紛和事務有著絕對的處置權,族長的決定族人也不會違背。
不過今后隨著私人物品的增多,這種隨意性的方式就會引起不公,矛盾就會埋下,進而引發更多沖突。“絕不能用這種方式,一是會很累,什么事都要我去處理,二是會引起更多的不公,必須用其他方式。”石路對勸說他用傳統判決的巫說。
想了一天后,石路就拿出了解決的方法。他在神廟里審理了這事兒,在開始之前,巫還找來雙方,在圖騰前發誓,尊重最終結果。
審理的時候,對于兩人斗毆,并且族人把游民打敗的事兒,就按照之前的規定,禁食以及剝奪今年的祭祀權利。對獵物的所有權的判決,他采取了新的方式。
石路找來十個族人和十個游民作為陪審團,讓他們決定這兔子是否該兩個人分,分的話是否平分,最后會根據他們的結論來判定。
二十個人問了兩人怎么捕獲兔子的過程,又看了兔子的傷口,最后認定族人的標槍只是傷了兔子,致命的是游民投出的。不過也正因為族人把兔子傷了,游民才能準確擊中。他們的結論就是兔子要兩個人分,但不該平分。
石路看了一下情況,最終判定族人獲得三分之一的兔子,游民獲得剩下的部分。巫把判決記錄在竹片上,接著帶著陪審團和兩個發生矛盾的人在神靈和祖先面前做了個短短的祭祀,告訴神靈服從這次判決。
在完成這個判決之后,石路開始考慮如何制定一些新的律法來處理這類事情。這個問題對于石路來說比較棘手,首先這個蠻荒時代的規矩他不能夠改變太多,只能在原有的規則上處理。族長在過去要處理所有的事情,包括對內對外。
對內的規則中第一就是平均主義,沒有人能擁有太多私人物品,并且族長能夠隨意支配。族人中有嚴重違反部族利益的都是驅逐,內部很少有矛盾,有了矛盾就是族長自己解決。一切都要在神靈祖先的名義下,使得大部分的部族里巫的地位是超然的,也是唯一沒有通過全族的認可,前任巫可以決定繼任者。
制定私人物品的相關規定時,石路就不能完全把他們與部落分開,不然就如同被驅逐一樣,會引起內部的恐慌。
不過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內部交易以及族人個人與外人交易總會到來,過去族人是不能單獨和外面的部族交易的,他需要讓人們逐漸的接受新規則。
斗毆方面,這是由于游民的身份還不是正式的族人,就讓原本的族人按傳統對他們不是太認可。至于爭奪配偶的行為,這是族內一直都會出現的,并且由族長來解決,不過按照傳統,生強力壯的就占據優勢,族長也會根據這一點來選擇。
對外方面,由于交往中都是以整體的形式,普通族人就不會考慮自己。交易的東西比較少,當然要有族長代表族里完成。
至于敵對方面,過去沒有俘虜的說法,因此除非是己方的族長和巫都戰死,并且沒有親近的部族收留,才會投向敵人,否則從來都是不留俘虜的,這也使得族里不會有人背叛。
還有一點就是血仇模式,敵對的雙方只要有一方沒有完全被消滅,基本上和解的可能比較小。也就只有狐部落的楓紅是現實主義者而且強勢,才讓兩族得到和平。
華部落能夠收容管理這么多俘虜,更多的是建立在比他族更豐富的物資基礎上以及強勢的武力上。否則按照這里原始的規矩就不會有人這么干,歸根到底就是要有好處才行。
石路畢竟不太善于干這個,不過他還是總結了幾條最基礎的律法,并且得到了長老們的認同。
第一、華部落以及成員擁有的一切都是在神靈和祖先的保佑下得到的,不經過族人的討論以及神的判定,任何人不得剝奪他人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