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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二十五年》:“筮之,遇《大有》之"睽"曰”
《昭公五年》:“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謙"”
《襄公九年》:“以《周易》筮之,遇《坤》之"比"曰”
⑵《左傳》里記載的引用《周易》時的稱法
《宣公十二年》:“《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
《襄公二十八年》:“《周易》有之,在《復》之"頤"曰”
《昭公二十九年》:“《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
通過對比來看,雖然是兩種用法,但顯然,所用的是一種文本,即“春秋《周易》文本”。不過兩者運用時,在表述上是有區別。史巫用于卜筮時的稱謂程式是:以《周易》筮之,遇‘某之某曰’?;蚴÷匀ァ吨芤住访Q而說:筮之,遇‘某之某曰’。如“以《周易》筮之,遇《坤》之"比"曰”。而其他人士在引用時的稱謂程式則是:《周易》有之,在‘某之某曰’。如“《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這“某之某曰”,如同“某篇里的某句子”的說法。用今天的話說,猶如“《師》篇"臨"里說”。而在卜筮上,猶如“《坤》里的"比"繇辭說”。爾后,才引出“某之某曰”里的一句話(卜筮上稱“繇辭”),無論是引用以此闡明事理,或是卜筮以此聯想附會人事吉兇,表明所用的是一種《周易》文本。雖然春秋時期人們使用的是一種文本的《周易》,以《周易》卜筮時言“以《周易》筮之,遇某之某曰”,引用說理時言“《周易》有之,在某之某曰”?!绑咧?,遇”;與“有之,在”,顯然是對《周易》的兩種用法,兩種話語,兩種性質的對待。從春秋《周易》文本的定型流傳,就圍繞著《周易》形成了兩種話語與運用?!绑咧迸c“有之”也表明了兩者運用《周易》是有質的不同,既理性與非理性的區別。
“筮之”與“有之”,更是表明了當時兩者使用的《周易》是一種文本。當然那時的《周易》文本是不同于今本《周易》的結構形式。
通過《左傳》一書中記載的筮例及引用當時《周易》文本內容來看,那時的《周易》文本,既不是用“九·六”這種數字來編排《周易》每篇里的句子為爻辭的“爻題”;而是以《周易》里的六十四畫符號及名稱來編排《周易》每篇句子變成繇辭的“繇題”。最具有證據證明《左傳》里所反映的春秋《周易》文本不是以“九·六”爻題的結構形式,而是以《周易》里的六十四個符號及名稱為“繇題”(或稱“繇稱”)的結構形式,莫過于《昭公二十九年》里所引的“《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這一引用例子了。
現將這一引用例子抄錄如下:
“秋,龍見于絳郊。魏獻子問于蔡墨曰:吾聞之,蟲莫知于龍,以其不生得也。謂之知,信乎?對曰:……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大有"曰:‘飛龍在天?!?夬"曰:‘亢龍有悔?!?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于野?!舨怀σ姡l能物之?”
這一段記述了“昭公二十九年”的秋天里有龍出現在絳城郊外,魏獻子聽說此事,并向蔡墨問龍一事。蔡墨回答魏獻子時,是引經據典來證明他認為古時候是有龍的。蔡墨所引用的就是《周易》“乾”、“坤”兩文里出現帶龍的句子,來證明所認為古時候有龍的證據。這里且不說引用《周易》一書里帶龍的句子,來證明古時候有龍的說法正確與否,但這里畢竟不是用《周易》來卜筮的例子。我們可通過這一引用例子中所引用《周易》“乾”文里凡帶龍的句子內容及稱謂,以此再現“春秋《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周易歸來的周易哲學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