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⑿《左傳·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嘗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彊內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故曰“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元,善之長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飾;事不善,不得其極。外內倡和為忠,率事以信為共,供養(yǎng)三德為善,非此三者弗當。且夫《易》,不可以占險,將何事也?且可飾乎?中美能黃,上美為元,下美則裳,參成可筮。猶有闕也,筮雖吉,未也。’”
⒀《左傳·哀公九年》:“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占諸史趙、史墨、史龜。史龜曰:“是謂沈陽,可以興兵。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伐齊則可,敵宋不吉。”史墨曰:“盈,水名也。子,水位也。名位敵,不可干也。炎帝為火師,姜姓其后也。水勝火,伐姜則可。”史趙曰:“是謂如川之滿,不可游也。鄭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鄭則不吉,不知其他。”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止?!?
以上是《左傳》一書中保留的十三個筮例。這十三個筮例中有三例是直接點明“以《周易》筮之”。十三個筮例中除兩例外,均稱謂一樣,即“遇某之某曰”。如“遇《觀》之"否"曰”。其卜筮出現(xiàn)的“繇辭”與今本《周易》一書里的“爻辭”一樣,而那時不稱“爻辭”是稱“繇辭”。
《左傳》中的十三個筮例,有兩例的稱法,則是“其卦遇《蠱》曰”和“其卦遇《復》曰”。而且這兩例所引用的繇辭也不是出于《周易》一書里的句子。這兩例是出自《僖公十五年》與《成公十六年》里記載的卦例,這兩卦例是不同與《周易》的以外卦書。這種異于《周易》的卦書,并與考古上發(fā)現(xiàn)的湖北江陵王家臺秦簡上的卦書相同。王家臺秦簡上的卦書,被學界認為是《歸藏》,其卦畫符號及卦名稱與今本《周易》相同,但結構形式及內容與今本《周易》完全不同。這說明《左傳》一書里記載的筮例,反映的筮書,僅僅是與《周易》里的六十四畫符號及名稱相同,而內容不相同的筮書,至少有兩種以上,這符合《周禮》中所云的“三易之法”。
在《左傳》一書中出現(xiàn)的筮例共十三例,而其中有十一例,卻是以《周易》筮之,所出現(xiàn)的“繇辭”與今本《周易》里的爻辭能夠一一對應。但從這十一個筮例的稱法中,皆不反映“九·六”爻題。從十一個筮例中來看,所反映的是一種不同于以“九·六”爻題為結構形式的《周易》文本,我們給這種《周易》文本命名為“春秋《周易》文本”。
《左傳》一書中既有記載“以《周易》筮之”的筮例,也有引證《周易》文辭說明問題或闡明觀點的引用例子,如同引用《詩》、《書》那樣,直接是用于說明事理的例子。我們也將《左傳》一書里記載引用《周易》的例子列舉如下:
①《左傳·宣公六年》:“六年春,晉,衛(wèi)侵陳,陳即楚故也......楚人伐鄭,取成而還。鄭公子曼滿與王子伯瘳語,欲為卿,伯謬告人曰:‘無德而貪,其在《周易》《豐》之“離”,弗過之矣!’間一歲,鄭人殺之?!?
②《左傳·宣公十二年》:“知莊子曰:此師殆哉?!吨芤住酚兄凇稁煛分芭R”,曰:‘師出以律,否臧兇?!瘓?zhí)事順成為臧,逆為否,眾散為弱,川壅為澤,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兇也。不行之謂臨,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果遇,必敗,彘子尸之。雖免而歸,必有大咎。”
③《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子大叔歸,復命,告子展曰:楚子將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貪昧于諸侯,以逞其愿,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復》之“頤”,曰:‘迷復,兇。’其楚子之謂乎?欲復其愿,而棄其本,復歸無所,是謂迷復。能無兇乎?君其往也!送葬而歸,以快楚心。楚不幾十年,未能恤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④《左傳·昭公元年》:“晉侯求醫(yī)于秦,秦伯使醫(yī)和視之,曰:‘疾不可為也,是謂近女室,疾如蠱……’。趙孟曰:‘何謂蠱?’對曰:‘淫溺惑亂之所生也。于文皿蟲為蠱;谷之飛亦為蠱;在《周易》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皆同物也?!w孟曰:‘良醫(yī)也?!衿涠Y而歸之。”
⑤《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秋,龍見于絳郊。魏獻子問于蔡墨……對曰:‘……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zhàn)于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⑥《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趙簡子問于史墨曰:‘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諸侯與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對曰:‘物生有兩,有三,有五,有陪貳。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體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諸侯有卿,皆有貳也。天生季氏,以貳魯侯,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魯君世從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雖死于外,其誰矜之?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故《詩》曰:‘高岸為谷,深谷為陵?!笾?,于今為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
從以上《左傳》里引用《周易》的六個例子來看,無論是引用《周易》里的句子,或是引用《周易》里的名稱所作的解釋直接用于闡明事理時,則與《左傳》里記載的十一個筮例,以《周易》筮之時所用的稱法是一樣的,即都是“某之某曰”的格式。
現(xiàn)將《左傳》里記載的兩種運用《周易》(即卜筮與引用)時的稱法對比如下:
⑴《左傳》記載的用《周易》筮之時的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