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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漢書·武帝紀》,第173頁。
二、漢家自有制度
5.黃老與秦制
漢文帝的皇后竇氏很是長壽,從被立為皇后到去世整整有五十一年,幾乎貫穿了西漢的前期。她年輕時是呂后的宮女,去世時已經到了漢武帝時期,是名副其實的人瑞。
竇氏特別喜好和尊崇黃老之術,可能是深受呂后影響,更可能是因為她那個年代的漢朝上層人士大都如此。她雖不干涉朝政,但逼著兒子漢景帝學習黃老之術,這種狂熱仍然對政局產生了影響。
一天,兩位大臣在景帝面前爭論一個問題:
商湯滅夏,武王伐紂,這兩個或者說一類歷史事件是什么性質?
儒學經師、博士轅固生認為是正義革命;尊崇黃老法家之術的黃生認為是犯上作亂。
兩人爭執(zhí)不下,轅固生最后來了個釜底抽薪:如果湯武是犯上作亂,那么高皇帝誅秦稱帝也是犯上作亂?
這句話令黃生沒法回答,也令景帝感到警惕,于是禁止今后討論這個問題。轅固生的好斗、直言,很快就傳到了竇太后的耳朵里。她就把轅固生召到面前,詢問如何評價黃老之書。轅固生明知皇太后好黃老,卻傲慢地說:“此家人言耳。 ”意思是說黃老之書是給仆人家奴看的,不是經世治國的大著。竇太后大怒,勒令他去野豬圈里和野豬搏斗。野豬不是家豬,對已經老胳膊老腿兒的轅固生來說,無異于猛獸。看來竇太后是要置他于死地。
景帝覺得,轅固生直言不諱,言者無罪,就選了把鋒利的兵器給他。轅固生的行動和他的性格一樣,毫不怯弱。下場后,他一下子刺中野豬心臟將其殺死。竇太后親見這一幕,沉默不語,只好把他放了。
還有一件事,武帝劉徹剛即位,興沖沖地準備制禮作樂,策免了先帝舊臣,令魏其侯竇嬰出任丞相,武安侯田蚡出任太尉,由魯學大師申培公的弟子趙綰出任御史大夫,這三位外朝實權人物都是支持儒學的。同時,九卿之一的郎中令也由申培公的另一名弟子王臧擔任,郎中令就是后世的光祿勛,掌管皇宮侍衛(wèi)、禁衛(wèi)軍和舉賢良事務,是皇帝近臣。
在竇嬰、田蚡、趙綰、王臧的運作下,儒學的勢頭突飛猛進,朝廷甚至籌劃修建明堂,制定巡狩、封禪、服色制度。突然有一天,竇太后——如今已經是太皇太后了——從東宮來到未央宮,向劉徹舉證趙綰、王臧有貪贓枉法之事。
漢室的太后輕易不到未央宮,到就是干預大事,甚至臨朝稱制。劉徹還年輕,迫于無奈只得詔令查辦。同日,丞相魏其侯、太尉武安侯皆被免職,明堂停止修建,申培公罷免驅逐。御史大夫趙綰、郎中令王臧下大理議罪,雙雙自殺。劉徹首次制禮作樂的行動以失敗草草收場。
竇太后所做的這兩件事,盡管都有直接原因,但根本在于她對黃老之術的篤信。從劉邦立國到劉徹,黃老的勢力如此之強。那么是否可以說,黃老之術就是這一階段漢朝的“建國”之道,或者說是漢朝的“德性”呢?
恐怕不能。
黃老之術,清靜無為,后人有時誤判成不干涉民間的活動,以為是西方經濟學里的“自由放任”。實際上,“清靜無為”主要說的是不增飾過多的律令、禮儀、制度,并不是說不干涉。政府原來怎么治理,現在還是怎么治理。漢朝繼承的是秦制,早在劉邦初入咸陽、子嬰投降的時候,漢王國就在蕭何的幫助下繼承了秦制,像“約法三章 ”“悉除去秦法 ”只是臨時性措施,而且劉邦很快就撤出了咸陽,約法三章并沒有長期實施。
事實上,不繼承秦制,劉邦根本無法擊敗項羽,他自西向東擊敗項羽就是其同齡人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的翻版 1 。劉邦立國后,仍然在漢朝的統(tǒng)治區(qū)域內實行秦制,秦朝制定的那些官制、爵制、法律大部分繼續(xù)執(zhí)行。所以,“清靜無為”與延續(xù)秦制并不矛盾。而所謂黃老之術,只是上層人士的態(tài)度、觀念,到了下面可以說仍是法家。換言之,法家“制度”沒有變化,只是上層采取了黃老的“政策” 2 。
黃老與法家本來就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司馬遷寫《老子韓非列傳》,將老莊和申韓放在一起,就是因為黃老與法家的這種親緣。例如,黃老崇尚清簡,法家崇尚以清晰明確的律條來約束臣民,兩者一拍即合。
所以,黃老之術并不是漢初皇室主動構建的“建國”之道,而是他們不得不延續(xù)秦制的無奈之選。劉邦欣賞陸賈“居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之乎 ”的名言,但究竟拿什么治天下,劉邦并沒有答案。
這就是說,從劉邦到劉徹這半個多世紀里,漢朝并沒有實現“建國”大業(yè),還是在延續(xù)秦制。而秦制總的來說就是三條:律法、文法吏、編戶齊民。
律法是秦制的根本,法家恨不能連每個人每天每頓飯吃幾口都立法,所以形成了龐大的法條。這些律法和現代國家的“法律”在根子上不是一回事。秦制的律法是一種“刑名之學”,世界上任何事,只要它被命名了,就得做到“名實相符”,就需要有律法來規(guī)定怎么達到名實相符。比如說,世界上存在“砍樹”這件事,那就得有律法來規(guī)定怎么砍樹,推而廣之,上到國家大事,下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事事都得有律法,才能把天下人都“管”起來。而這種名實相符的基礎一旦被破壞了,那么社會就不穩(wěn)固了。所以,趙高“指鹿為馬”并不僅是權臣排斥異己,更是“破壞了名實相應的法律基礎 ” 3 ,秦制的國家機器也就逐漸失效。漢朝延續(xù)了這種“刑名之學”的觀念,也沿用了秦帝國的大量律法,比如規(guī)定“焚書”的著名的《挾書律》,就直到漢惠帝劉盈時期才被廢除。
文法吏,或者叫作刀筆吏,就是掌握、維護這些律令法條,懂得使用“刑名之學”來管理天下事務的行政官僚。他們不是后世的士大夫,而是粗通文墨、精通律條的職業(yè)官僚。秦帝國之所以有效率,是因為由文法吏組成的官僚體制非常有效率。按照法家的設想,皇帝是地位最高、最精通且最按照律法行事的首席官僚 4 ,可以類比古羅馬的“第一公民”。文法吏不僅是社會運轉的官僚,還是“群眾”的楷模和老師,李斯設計的“以吏為師”的安排,直到漢景帝時期還在詔書里予以重申——“夫吏者,民之師也 ” 5 ,可見文法吏在秦制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