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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攜帶自己的電腦開庭,是比攜帶紙筆開庭要方便得多。”宋濂感嘆道。
且法官也好,法警也好,都沒有人阻止他,可見他們就是可以攜帶電腦出庭。
真好啊,我也想帶著電腦來“上班”。
朱棣:“……確實。”
姜海藍寫字速度再快,也比不上人家直接用電腦記錄。
第113章 刑庭八
最后一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發表完辯護意見。
謝宏春說:“第一輪辯論結束。”
他看向兩位檢察官,“公訴人是否要發表新的意見?”
公訴人當然要繼續。
畢竟第一輪辯論里,有好幾位律師認為他們定的罪名不正確、認定的事實不清楚、舉的證據不夠充分。
曹俊楠看著他記在紙上的辯護律師們的觀點,從容地開始一個一個進行反駁。
“被告人xxx的辯護人認為,xxx于20xx年x月xx日參與的這一起事件不能認定,但公訴人認為,這一起事實有……作為證據……”
第二輪辯論開始。
“……公訴人之所以認定被告人xxx的犯罪行為構成組織賣yin罪,是因為xxx在犯罪團伙中擔任……根據最高檢關于……的解釋第xxx條及最高院關于……的解釋第xxx條,公訴人認為應當認定被告人……”
這就是天幕下很多人想看的公訴人和辯護人的對峙。
公訴人提出結果,辯護人提出“一二三四”種觀點進行反駁。公訴人如果不能接受,再一一反駁回去。
“既然是第二輪辯論,律師也還會繼續反駁吧?”有人不禁好奇起來,“那他們不是會一直吵下去?”那這個庭要開到什么時候?
事實證明不會一直“吵”下去,因為公訴人發表完意見后,曹俊楠在詢問被告人和辯護人的意見時,說了一句:“是否有新的觀點要發表?已經說過的就不要說了?!?
并在被告人和辯護人說到一些第一輪已經說過的觀點時,直接開口提醒道,“已經說過的就不要重復說了?!?
這讓天幕下經常聽人吵架的某些人開始思考,我下次聽那幫家伙吵的時候,也用這種“回合制”(天幕上學的詞),不知道有沒有用。
我在他們吵架時也說“重復的觀點就不要再反復提了”,不知道能不能讓他們盡快結束戰斗。
不妨一試。
第二輪辯論結束后,謝宏春又問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有沒有新的意見要發表。
曹俊楠說:“沒有了,堅持第一輪和第二輪。”
被告人沒有。
辯護人也沒有。
辯論結束。
——
清朝位面。
索額圖皺了皺眉,“他們這樣子辯論不會覺得不方便嗎?”
檢察官提完量刑建議,所有的律師依次發表辯護意見,等律師們都說完了,再由檢察官對剛剛律師們發表的意見進行一一反駁(如果想反駁的話)。
哪有這么辯的?
如果檢察官記錄的速度不夠快,豈不是會漏掉一兩個聽到時很想反駁但后面沒記住的點?
為什么不能一個律師說完后,問一下檢察官要不要反駁,等他倆辯完再問下一個律師呢?
為了節約時間?
李光地饒有興致地聽著公訴人從法律規定談到司法實踐,論證自己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實合理合法。
接著律師再以ta的角度,進行反駁,表示公訴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挺有意思的。
雙方辯駁也不是單純提出自己的想法,而是從法律出發,各自找出能證明自己觀點的法律規定。
聽眾聽起來就會覺得甲說得很有道理,乙說的也很有道理。
至于哪個的觀點更能說服聽眾?
就看聽眾的心往哪邊偏了。
李光地邊聽邊在紙上記錄一二。
愛新覺羅·玄燁則在思考這種由法官引導、主持的庭審的優勢——不過一直以來官府審案都是官員引導,他想的是“回合制辯論”的優勢。
好處是給對方留了準備時間?讓對方能夠思考和查資料——他看到了辯護律師發表意見時,公訴人拿著手機在現查資料。
畢竟是我方人員挨個說完之后,對方再一個一個地進行反駁。
甚至還加了一點“已經說過的就不要說了,有新的意見可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