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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加·帕爾默
天色已晚,我沒法用天黑當借口要他離開了。另一個多加·帕爾默,比較聰明的那個我,會開始琢磨這個男人來到她的公寓,今晚究竟會如何結束。但話說回來,誰他媽在乎呢?一個男人可以去一個女人的公寓,用不著琢磨鄰居會怎么想。再說我也不認識我的鄰居。但假如他認為今晚最后會像是什么法國喜劇——我躺在床上,用被單遮住奶子,他抽著煙,一臉滿足的笑容——那他恐怕就犯了個可悲的錯誤。他在窗口望著天際線,雖說我覺得我窗外沒什么風景可看。
我知道這個橋段,我看過《豪門恩怨》。我應該問他要不要喝一杯,但我這兒只有廉價伏特加,因為烈酒永遠是那么苦澀,我還有一些鳳梨汁,不過很難說有沒有壞。另外,請男人喝酒不就是問他要不要搞我的暗語嗎?不,這種事絕對不會發生,盡管他確實很像萊爾·瓦格諾,我聽說萊爾為《花花女郎》拍過照片。可悲的是我確實想換一身更舒服的衣服。大夏天穿粗花呢正裝,害得我渾身他血逼的發癢。我的雙腳被高跟鞋足足折磨了五個鐘頭,這會兒正裝尖叫臭娘們兒你搞什么,想殺了我們不成?我撲哧一笑,聲音太響,他轉身看著我。男人的微笑是預付定金,多加·帕爾默,什么都不要賣給他。
——我知道我答應過不提回家的事情,我說。
——那就別提。你知道我認識多少個沒法兌現承諾的人嗎?
——聽著像是有錢人的毛病。
——什么?
——你聽見我說的了。
——我發誓我之所以沒法離開,有一部分原因——
——沒法?
——對,沒法,就是你似乎時時刻刻都變得越來越大膽。天曉得到十點鐘你會變成什么樣。
——我不確定這算不算恭維話。
——其實我也不確定。咱們等到十點鐘再看好了。
我想說你倒是臉皮厚,闖進我的空間,占用我的時間,以為我沒有其他事情可做。這時他又說:
——但另一方面,比起逗一個老頭子開心,你肯定有更好的事情可以做。
——我已經說過兩次你并不老了。也許你該想點別的什么恭維話。
他哈哈大笑。
——太陽下山了。你有什么喝的嗎?
——伏特加。好像還有些鳳梨汁。
——有冰嗎?
——應該可以做一些吧。
——那不就有東西可以喝了嗎?我要伏特加和鳳梨汁,冰箱里有什么都行。
——你的手有殘疾嗎?伏特加和干凈杯子都在廚臺上。
他看著我,點點頭,哈哈一笑。他媽的就喜歡這樣,他說。我不禁琢磨這是不是演電影,無禮的黑人女仆讓老族長又有了活下去的理由。但我依然看不出來他哪一點顯老或者需要別人的幫助。
——你的兒子和兒媳肯定在擔心了。
——也許吧。冰箱里有蘇打水。我能喝嗎?
——當然。
——這塊比薩似乎該扔掉了。還有那半盒拉面。
——謝謝。還有其他建議要給我的冰箱嗎?
——換了是我,吃掉半個的漢堡包也得扔掉。一個有自尊的人絕對不會被別人發現他在喝康勝啤酒。
——我其實不是真的很想聽別人對我的冰箱提意見。
——唔。那你為什么要問我呢?要鳳梨口味的伏特加嗎?
——要。
——來嘍。
我看著他占領我的廚房。我不記得我什么時候買過酸橙,但肯定是不久之前,因為他正在切酸橙。他拿起一把刀,試了三次,然后拿起另一把,用兩把刀互劈幾下,像是在和自己斗劍。他切開酸橙,看著廚臺上的杯子,點頭的表情像是很憐憫我。我不記得我什么時候留下過墨西哥辣醬的瓶子,但他居然翻出來了兩個。劈,壓,捏,攪,看男人做事確實很有樂趣。除了在電視里,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見過男人在廚房里忙活。好像沒有。他拿著兩個瓶子走回來,遞給我一個。
——如何?好喝嗎?
——非常好。
——哈,謝謝你的好心腸。
——棒極了,我說真的。
他坐進扶手椅,那是我請鄰居幫
我從底下搬上樓的。從此再也沒和那位鄰居說過話。希望椅子上的怪味已經散掉了。他喝得很慢,就好像他不希望喝完這杯酒,于是就可以順理成章地待下去。
——你穿那條正裝裙不癢嗎?我是說,大夏天的。
——我不會脫掉我的裙子。
——我不是要你脫掉裙子。你肯定在想邀請我回家是個天大的錯誤。
——沒有。
——那就是了。
——我不喜歡耍花招。
——很好。
說來奇怪,關于他的坐姿,我只能想到一個形容詞,那就是強硬。我在他家里和地鐵上都注意到了,他不肯癱坐在椅子上,坐下時永遠挺直腰桿,微弓背脊。多半是在軍隊里養成的習慣。
——警察這會兒已經在找你了吧?
——失蹤要二十四小時后才能立案。
——綁架呢?
——我太大了,似乎不適合綁架,你說呢?
——還以為尺寸不重要呢。
——繼續這么說下去,你就能和我一樣樂在其中了。有音樂嗎?
——你想聽聽最近的時髦孩子在聽什么?
——對,沒錯。最近有什么新歌?那首《好時光》相當不錯,對吧?相當不錯?
——朋友,你過時了。
我起身拿起一摞唱片的最頂上一張放在唱機上。說來好玩,在牙買加,唱片是我的父輩聽的東西,音樂也都是比利·沃恩的《鴿子》或詹姆斯·拉斯特樂隊之流的無聊器樂曲。1985年,恐怕只有我一個人擁有一體式柜式音箱,尤其是德律風根這種品牌。我還記得我母親有一次帶著一張唱片回家。一張普普通通的四十五轉黑膠,米莉·杰克遜的《假如你到周一還沒有回心轉意》,不過她等我們全出門了才播放那張唱片。
——教堂管風琴?好品味,你在播放教堂音樂?
——不。
——那是個布道牧師,他在談來世,這百分之百是管風琴。
——閉嘴,好好聽著。
他坐回原處,王子正在說:在這一生中,你只能靠自己。
——噢我的天。我的天,我喜歡這個。
他又站起來,打著響指搖頭晃腦。貓王走紅的時候,他大概才十幾歲,不知道他對披頭士是什么看法。我想問他喜不喜歡搖滾樂,但看著他像是剛從平·克勞斯貝那兒學了搖擺舞回來,邊打響指邊跳踢踏舞,這個問題顯得傻乎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