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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仲孫蔑會晉欒?、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宋華元曷為與諸侯圍宋彭城?(據晉趙鞅以地正國,加叛文。今此無加叛文,故問之。殖,市力反。)
[疏]注“據晉”至“問之”解云:即定十三年“秋,晉趙鞅人于晉陽以叛。冬,晉荀寅及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晉趙鞅歸于晉”傳云“此叛也,其言歸何”注云“據叛與出入惡同”;“以地正國也”又注云“軍以井田立數,故言以地”;傳又云“其以地正國奈何?晉趙鞅取晉陽之甲,以逐荀寅與士吉射。荀寅與士吉射者,曷為者也?君側之惡人也。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為以叛言之?無君命也”注云“無君命者,操兵鄉國,故初謂之叛,后知其意,欲逐君側之惡人,故錄其釋兵,書歸救之,君子誅意不誅事”今華元與諸侯操兵鄉國而不加叛文,故難之。云宋華元曷為與諸侯圍宋彭城,而不加叛文,與趙鞅異乎?然則趙鞅以采地之兵,逐君側之惡人,以正其國,其意實善,而春秋必加叛文者,正以人臣之義,本無自專之道,若其許之,恐惡逆之臣,外?興義之兵,內有覬覦之意,是以雖為善,不得與之。
為宋誅也。(故華元無惡文。為宋,于偽反,下“為宋”、“楚為”并注同。)
[疏]注“故華元無惡文”解云:雖云操兵鄉國,但稟宋公之命,與諸侯之師逐去叛人,以衛社稷,春秋善之,故無惡文也。
其為宋誅奈何?魚石走之楚,楚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魚石之罪奈何?以入是為罪也。(說在成十八年。書者,善諸侯為宋誅。雖不能誅,猶有屈臣之功。)
[疏]注“魚石之楚”解云:即成十五年“宋魚石出奔楚”是也。楚為”至“魚石”解云:即成十八年“夏,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于彭城”是也。“以入是為罪也”解云:言魚石于成十五年初出之時,直是與山有親,恐見及,是以辟而去,非其大罪也。至成十八年,外?鄭、楚之兵以伐取君邑,遂居彭城,與君相拒,失人臣之義,非順行之道,故曰以入是為罪也。注“說在成十八年”解云:即謂成十八年經,具說“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于彭城”之事。言上舉楚、鄭伐宋,下即言魚石復入。復入者,出無惡之文,明其出奔楚時,非其罪也,但倚?楚、鄭,伐取彭城為大惡,故此傳云“以入是為罪”矣,非謂成十八年更有解注。注“書者”至“之助”解云:傳云“為宋誅”而知不能誅者,正以助其君討叛臣,義之高者,若能誅之,理應在見,似若昭四年經書“執慶封,殺之”今但言圍而無殺文,故知不能誅。雖不能誅,猶有屈魚石之功,是以春秋書之,善其為宋誅矣。
楚已取之矣,曷為系之宋?(據莒人伐杞取牟婁,后莒牟夷以牟婁來奔,不系杞。)
[疏]注“據”至“系杞”解云:“莒人伐杞取牟婁”在隱四年春。其后來奔者,即昭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是也。
不與諸侯專封也。(故奪系于宋,使若宋邑者。楚救不書者,從封內兵也。)
[疏]注“故奪”至“邑者”解云:案僖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傳云“不與諸侯專封也”然則不與諸侯專封,取事一也。所以或系于宋,或不系于衛者,彼以衛國已滅,故無所系。不言桓公城之者,不與諸侯專封故也。今此魚石受楚之封,入邑而叛,是以奪而系國,以示不成。然則不與之言雖同,其不與之理實異,是以齊侯封衛,春秋實與;楚封魚石,系宋以抑之。云云之說,在僖二年。注“楚救”至“兵也”解云:經傳無文,而知楚救者,正以楚人去年封之故也。楚人是時并兵于魚石,魚石之叛,抑而不成。今華元討之,即是宋國封內之兵也。封內之兵,例所不錄,是以楚救魚石不得書之。知封內之兵例所不錄者,正以定公八年傳云“公斂處父帥師而至”經不書之是也。若然,哀三年“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亦是封內之兵而得書者,彼以國夏為伯討,是以得書,故彼傳云“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討也”然則春秋不與蒯聵之直,故令國夏得討之。國夏得討之,則非封內之兵也。今此魚石不成叛,是以與彼異也。
夏,晉韓屈帥師伐鄭。
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婁人、杞人次于合。(剌欲救宋而后不能也。知不救鄭者,時鄭背中國,不能救不得剌。于合,二傳作“曾阝”背,音佩。)
[疏]注“夏晉韓屈”解云:左傳、?梁屈作“厥”字也。“次于合”者。左氏“合”作“曾阝”字也。注“剌”至“得剌”解云:知如此者,正以莊三年“冬,公次于郎”傳云“其言次于郎何?剌欲救紀而后不能也”今此下文即有楚人侵宋,言次于合,魯人在其間,故知與彼宜同例,亦是初欲救宋而后不能,是以春秋書其止次譏之。
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婁子來朝。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剽,匹妙反。)
晉侯使荀?來聘。
[疏]“九月辛酉”至“來聘”解云:諸侯為天子身服斬衰三年,是以曾子問云“諸侯相見,揖讓而入門,不得終禮,廢者幾?孔子曰:‘六。’請問之。曰:‘天子崩,大廟火,日食,后夫人之喪,雨г服,失容,則廢。’”然則天王九月崩,而四國得行朝聘禮者,杜氏云“辛酉,九月十五”“冬者,十月初也。天王崩赴未至,皆未聞喪,故各得行朝聘之禮”是也。若然,則四國行朝聘之時,王之赴告未至于魯,經書“天王崩”得在朝聘之上者,公羊之義據百二十國寶書,案而為經,雖四國未知,何妨先書乎?
二年,春,王正月,葬簡王。
[疏]“二年”至“簡王”解云:隱三年傳云“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而此書者,即文公九年傳云“不及時書,過時書,我有往者則書”彼注云“謂使大夫往也,惡文公不自往,故書葬,以起大夫會之”然則簡王去年九月崩,至今年正月,但始五月矣,所謂不及時,是以書之。
鄭師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鄭伯?侖卒。(不書葬者,諱伐喪。?侖,古?反。)
[疏]注“不書”至“伐喪”解云:春秋之內,諸侯之卒,不書其葬,非止一義而已:或諱背殯用兵,或譏其篡,或剌不討賊,枉殺大夫。案鄭伯,襄公子之子,繼體為君,復非篡立,從成十五年即位以來,未有罪惡之事,明其不書葬者,不為上事明也。而下又云“冬,仲孫蔑會晉荀?”以下云云“于戚,遂城虎牢”傳云“虎牢者何?鄭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諱伐喪也”然則既不為上事,下即有諱伐喪之文,則知不書葬者,正為諸侯諱其伐喪故也。
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于戚。
已丑,葬我小君齊姜。齊姜者何?齊姜與繆姜,則未知其為宣夫人與?成夫人與?(齊姜者,宣公夫人九年繆姜者,成公夫人也。傳家依違者,襄公服繆姜喪未逾年,親自伐鄭,有惡,故傳從內義,不正言也。繆,音穆。人與,音馀。)
[疏]“齊姜者何”解云:欲言成母,謚不言宣;欲言成妻,與成謚別,故執不知問。注“齊姜”至“正言也”解云:左氏以齊姜,成公夫人;繆姜,宣公夫人。而何氏不然者,正以齊姜先薨,多是姑;繆姜后卒,理宜為婦,實無文,據以順言之也。且九年襄公伐鄭,不書其至,若非親母,不應貶之至此矣。言襄公服繆姜喪未逾年,親自伐鄭者,即襄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繆姜。冬,公會晉侯”以下“伐鄭”是也。然則襄公母死未期,已為兵首,無恩之甚,是故為諱。若為祖,差輕可言。是以彼注云“不致者,惡公服繆姜喪未逾年,親自伐鄭,故奪臣子辭”是也。舊云傳言惡襄公喪服用師,故以祖為親母,所以甚責內,是以何氏順傳文也者,非也。公羊之義,口授相傳,五世以后方著竹帛,是以傳家數云無聞焉爾。以此言之,容或未察,止作公羊氏實不分明。何以不得而要,知傳序經意依違之者,正以文與桓公九年曹世子射姑同故也。案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傳云“諸侯來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春秋有譏父老,子代從政者,則未知其在齊與?在曹與”注云“在齊者,世子光也。時曹伯年老有疾,使世子行聘禮,恐卑,故使自代朝,雖非禮,有尊厚魯之心,傳見下卒葬詳錄,故敘經意依違之也”然則彼剌曹世子,而傳序經意不正言之,今此文正與彼同,故知亦依違言之。
孫叔豹如宋。
冬,仲孫蔑會晉荀?、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于戚,遂城虎牢。虎牢者何?鄭之邑也。(以下戍系鄭。)
[疏]“虎牢者何”解云:欲言鄭邑,今不系鄭;欲言他邑,有城虎牢之,文執不知問。注“以下戍系鄭”者。解云:即下十年冬“戍鄭虎牢”是。
其言城之何?(據外城邑不書。)
[疏]注“據外”至“不書”解云:正以春秋上下無外城邑之經故也,而何氏兼邑言之者,正以外城國都亦有書者,是以不得直言據外城國都,其書之者,即“城邢”、“城楚丘”、“城緣陵”、“城成周”之屬是也。其外城國都,雖非常例,要自數數有經,是以何氏據邑言之。
取之也。取之則曷為不言取之?(據取牟婁。)
[疏]注“取牟婁”解云:即隱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是也。
為中國諱也。曷為為中國諱?(為中,于偽反,下及注并下文“鄭為”皆同。)諱伐喪也。曷為不系乎鄭?為中國諱也。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歸惡乎大夫也。(使若大夫自生事取之者,即實遂,但當言取之。)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疏]注“諱伐喪也”解云:考諸古本皆無此注,且與下傳文煩重。若有注者,是衍字也。“曷為為中國諱”解云:正據莒人取牟婁,不為中國諱矣。而何氏不注之者,以上文已據取牟婁,是以不能重出。曷為不系乎鄭者,正據下十年冬戍之時系鄭也。為中國諱也者,若系于鄭,還有伐喪之義,故云中國諱也。注“即實”至“取之”解云:若實大夫自生事,即非諸侯使之取,是以不勞為諸侯諱,依實書之亦無傷,故言即實遂,但當言取之。
三年,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吳。
公如晉。
夏,四月,壬戍,公及晉侯盟于長樗。(樗,敕居反。)公至自晉。(盟地者,不于都也。以晉致者,上盟不于都,嫌如晉不得入,故以晉致起之。不別盟得意者,成公比失意如晉,公獨得容盟,得意亦可知。別,彼列反。)
[疏]注“盟地”至“可知”解云:文三年“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已巳,公及晉侯盟”彼不舉地者,以其在國都故也。今此舉長樗,故言不于都矣。云以晉至起之者,昭二十八年“春,王三月,公如晉,次于乾侯”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運”何氏云“不致以晉者,不見容于晉,未至晉,然。此經上言“盟于長樗”今若又言至自長樗,即嫌似次于乾侯然,亦不得入晉都,故以晉致起其文也。云“不別”至“可知”者,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然則此襄公得與晉侯盟,宜直致地,不致地者,以其可知也。言成公比失意于晉者,即成公十六年“秋,公會晉侯”以下“于沙隨,不見公”傳云“前此者,晉人來乞師而不與,公會晉侯,將執公。季孫行父曰:‘此臣之罪也’。于是執季孫行父”經又云“公會尹子、晉侯”以下“伐鄭”傳云“成公將會晉厲公,會不當期,將執公。季孫行父曰:‘臣有罪,執其君;子有罪,執其父,此聽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執臣之君,吾恐聽失之為宗廟羞也。’于是執季孫行父”是也。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雞澤。(盟下日者,信在世子光也。)
[疏]注“盟下”至“光也”解云:言信任在于世子光,若如盟日定否世子光制之然,是以下日以近之,由如文十四年注云“盟下日者,刺諸侯微弱,信在趙盾”之類。何氏何以數言信在?正以下十六年傳云“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舊解云齊光亢諸侯之禮,晉侯貴致大國,眾人畏之,故卻日以待之,非也。
陳侯使袁僑如會。其言如會何?(據曹伯襄言會諸侯,曾阝子言會盟。僑,其驕反。)
[疏]注“據曹伯襄言會諸侯者”即僖二十八年冬“曹伯襄復歸于曹。遂會諸侯圍許”是也。云曾阝子言會盟者,即僖十九年“曾阝子會盟于邾婁”是也。
后會也。(不直言會盟者,時諸侯不親與袁僑盟,又下方殊及之。)
[疏]注“不直”至“及之”解云:若其諸侯親與之盟,宜云公會單子、晉侯以下盟于雞澤,陳侯使袁僑來會盟。正由諸侯不新與之盟,故止得言如會矣。云又下方殊及之者,即下云“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是也。言下方殊文,道及陳袁僑盟,是以此處未勞道會盟。
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曷為殊及陳袁僑?(據俱諸侯之大夫也。言之大夫者,辟諸侯與大夫皆盟。)為其與袁僑盟也。(陳、鄭,楚之與國,陳侯有慕中國之心,有疾,使大夫會,諸侯欲附疏,不復備責,遂與之盟,共結和親,故殊之,起主為與袁僑盟也。復出陳者,喜得臣國也。不重出地,有諸侯在,臣系君,故因上地。為其,于偽反,注同。不復,扶又反,下同。重,直用反。)
[疏]注“陳鄭”至“國也”解云:即宣十一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是也。知有慕中國之心者,正謂使大夫如會是也。且僖八年“鄭伯乞盟”之下,注云“時鄭伯欲與楚,不肯自來盟,處其國,遣使挹取其血,而請與之約柬,無汲汲慕中國之心,故抑之,使若叩頭乞盟者也。不錄使者,方抑鄭伯,使若自來也”然則鄭伯無慕中國之心,抑言乞盟,又不錄其使,則今不言乞盟,又錄其使,則有慕中國之心明矣。又知有疾者,非直以其不自來,又見下四年三月“陳侯午卒”矣。云復出陳者,喜得陳國也者,欲決成二年“及國佐盟于袁婁”之經。彼不重言齊,今重言陳者,喜得陳國故也。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是以僖四年傳云“曷為再言盟?喜服楚也”故此注云“復出陳者,喜得陳也”春秋意必如此者,正以楚人強盛,諸夏微弱,陳侯背楚,故喜得之。所以奪夷狄之勢,益諸夏之榮也。注“不重出地”解云:正決襄二十七年“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以下“于宋”“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彼所以再出地者,正以上無君故也。今諸侯在,臣系于君,故因上地矣。下十六年春“公會晉侯”以下“于溴梁。戊寅,大夫盟”之下,不重出地者,亦以為諸侯在,臣系于君,得因上地,故彼注云“不重出地者,與三年雞澤大夫盟同義”是也。
秋,公至自會。
冬,晉荀?帥師伐許。
四年,春,王三月,已酉,陳侯午卒。
夏,叔孫豹如晉。
秋,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弋氏,以職反,莒女也,左氏作“姒氏”)
[疏]“四年”至“夫人弋氏薨”解云:左氏經作“姒氏”字聲勢與此同。
葬陳成公。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定弋者?襄公之母也。(定弋,莒女也。襄公者,成公之妾子。定弋,左氏作“定姒”)“定弋者何”解云:欲言君母,謚不言成;欲言是妾,卒葬并見,故執不知問。
[疏]注“定弋”至“妾子”解云:正以曾阝世子巫者,莒之外孫,下五年傳意以為與襄公為舅出,故知弋氏為莒女也。
冬,公如晉。
陳人圍頓。
五年,春公至自晉。
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
叔孫豹、曾阝世子巫如晉。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據晉?克與莊孫許同時而聘于齊,不書。巫,丘扶反。)
[疏]注“據晉”至“不書”解云:成二年傳云云者是也。然則臧孫許不書者,自是恥之故也。而?克聘齊不書之者,是外相如例不書故也。是以據之。若然,桓五年“夏,齊侯、鄭伯如紀”傳云“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何氏云“據蔡侯東國卒于楚不言如也”何氏彼據蔡侯,此據?克者,欲逐其相類故也,何者?彼齊侯、鄭伯是君,且事不于魯,故據蔡侯卒于楚不言如矣。此曾阝世子巫事非親,且叔孫豹率之,故據晉大夫與臧孫許俱行者,所引譬連類,得其象也。且其齊、鄭如紀,州公如曹,皆得書者,彼文悉有成解。
為叔孫豹率而與之俱也。(以不殊曾阝世子,俱言如也。為,于偽反。)
[疏]注“以不”至“如也”解云:正以不言及曾阝世子,與叔孫共作一文,故知叔孫率之矣。
叔孫豹則曷為率而與之俱?(據非內大夫。)蓋舅出也。(巫者,曾阝前夫人、襄公母姊妹之子也,俱莒外孫,故曰舅出。)
[疏]“蓋舅出也”解云:謂巫是襄公舅氏之所出,姊妹之子謂之出也。言蓋者,公羊子不受于師,故疑,若下傳“蓋欲立其出也”之類。或言此蓋宜訓為皆,若隱三年傳云“蓋通于下”似蓋云歸哉之類。言襄公與巫,皆是一舅姊妹之子也。
莒將滅之,故相與往殆乎晉也。(殆,疑。凝讞于晉,齊人語。凝讞,魚竭反。)莒將滅之,則曷為相與往殆乎晉?(據當以兵救之。)取后乎莒也。其取后乎莒奈何?莒女有為曾阝夫人者,蓋欲立其出也。(時莒女嫁為曾阝后夫人,夫人無男有女,還嫁之于莒,有外孫。曾阝子愛后夫人而無子,欲立其外孫,主書者善之。得為善者,雖揚父之惡救國之滅者可也。)
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于善稻。(不殊衛者,晉侯欲會吳于戚,使魯衛先通好,見使畀故不殊,蓋起所恥。善稻,左氏作“善道”好,呼報反。)
[疏]注“書者善之”解云:六年秋“莒人滅曾阝”然則不能救滅而得善之者,雖不能救,有言之功故也。
秋,大雩。(先是襄公數用兵,圍彭城,城虎牢。三年再會,四年如晉,逾年乃反。又賦斂重,恩澤不施所致。數,所角反。斂,力驗反。)
[疏]注“先是”至“所致”解云:“圍彭城”在元年春,即經云“仲孫蔑會晉欒?”以下“圍彭城”是也。其城虎牢者,在上二年冬“遂城牢”是也。云“三年再會者,蓋為三年“六月,公會單子、晉侯”以下“同盟于雞澤”下云“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是也。雖是一出行,頻有二事,停車費重而致旱,緣是之故,得作然解。云四年如晉,逾年乃反者,即上四年“冬,公如晉”五年“春,公至自晉”是也。其元年夏“仲孫蔑會齊崔杼”以下“次于合”;二年秋“叔孫豹如宋。冬,仲孫蔑會晉荀?”以下“于戚”于此諸事,豈不為費?而注不言之者,正以元年“舉圍彭城”二年舉“城虎牢”三年舉再會,四年舉“如晉”年舉一事,粗而言之,見其致旱之由而已。其馀不足舉者,文略不悉耳。其三年再會并舉之者,以其皆會事,可以一言而盡故也。
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媵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曾阝人于戚。吳何以稱人?(據上善稻之會不稱人。)
[疏]“楚其大夫公子壬夫”解云:春秋之內,君殺大夫,皆至葬時別有罪無罪。今吳、楚之君,例不書葬,不作他文以別之者,蓋以略夷狄故之也。
吳曾阝人云則不辭。(孔子曰:“言不順,則事不成。”方以吳抑曾阝,國列在稱人上,不以順辭,故進吳稱人。所以抑曾阝者,經書莒人滅曾阝,文與巫訴,巫當存,惡曾阝文不見,見惡必以吳者,夷狄尚知父死子繼,故以甚曾阝也。等不使曾阝稱國者,曾阝不如夷狄,故不得與夷狄同文。惡曾阝,烏路反。不見,賢遍反。)
[疏]注“所以抑”至“不見”解云:經書言莒人滅曾阝者,在下六年秋。其經稱人,似貶黜之。云文與巫訴者,即上文“世子巫如晉”是也。許之訴,即合存之義。然則上下二經皆非曾阝咎,故曰惡曾阝文不見也。
公至自會。
冬,戍陳。孰戍之?諸侯戍之。曷為不言諸侯戍之?(據下救陳言諸侯。)
[疏]注“據下救陳言諸侯”解云:謂歷敘諸侯,即下文云“公會晉侯”以下“救陳”是也。
離至不可得而序,(離至,離別前后至也。陳坐欲與中國,被強楚之害,中國宜雜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后至,故不序,以剌中國之無信。解云:七合反,又如字,十年注同。解,古賣反。)
[疏]注“陳坐”至“無信”解云:其與中國者,謂欲得與中國,即上三年“陳侯使袁僑如會”是也。其被強楚之害者,正見諸侯戍之故也。
故言我也。(言我者,以魯至時書,與魯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魯獨戍之。戍例時。)
[疏]注“與魯微者同文”解云:以不載名氏及國,直言其事者,若莊公二十八年“冬,筑微”之文,故云與魯微者同文矣。云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魯獨戍之者,城楚丘在僖二年,彼時亦直言“城楚丘”作魯微者之文。魯之微者,焉能獨城乎?明其更有馀國,是以書月,見其非內城。今此戍陳之經,亦作魯微者之文。魯之微者,焉能獨戍乎?明其更有馀國矣,故曰使若城楚丘辟魯獨戍之。云戍例時者,正以此文直書冬;十年冬“戍鄭虎牢”故知例時也。
楚公子貞帥師伐陳。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
辛未,季孫行父卒。
[疏]“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賈氏云“月為下卒起其義也。”
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始卒,更名、日書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疏]注“始卒”至“略也”解云:案僖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而于此言始者,彼注云“卒者,桓公存王者后,功尤美,故為表異卒錄之”然則傳聞之世,小國之卒未合書見,非其常例矣。至所聞之世,始合書卒,是以于此言始矣。文十三年夏五月“邾婁子??卒”;宣九年秋“八月,滕子卒”其名、日與葬皆未書,今此盡錄,故解之也。言新黜未忍便略也者,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朝”注云“杞,夏后。不稱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當新王”者,以其稟氣先王,圣人胤嗣,雖其微弱,未忍便略之。
夏,宋華弱來奔。
秋,葬杞桓公。
滕子來朝。
莒人滅曾阝。(莒稱人者,莒公子,曾阝外孫。稱人者,從莒無大夫也。言滅者,以異姓為后,莒人當坐滅也。不月者,取后于莒,非兵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