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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鄭伯以勝為惡”解云:即隱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傳云“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曷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已殺之,如弗與而已矣”注云“克者詁為殺,亦為能,惡其能忍戾母而親殺之”是也。
何大乎其弗克納?(據伐齊納子糾,恥不能納。)
[疏]注“據伐”至“能納”解云:即莊九年“夏,公伐齊,納糾”傳云“納者何?入辭也。其言伐之何?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是也。
晉?缺帥師,革車八百乘,以納接?于邾婁,力沛若有馀,(沛,有馀貌。乘,繩證反。沛若,普具反,有馀貌。)而納之。邾婁人言曰:“接?,晉出也。ㄑ且,齊出也。(出,外孫也。ㄑ且,俱縛反;下子馀反。)子以其指,(指,手指。)
[疏]“子以其指”注“指,手指”解云:子謂?缺,言子以手指,指麾于邾婁,令使納接?也。
則接?也四,ㄑ且也六。(言俱不得天之正性。)
[疏]注“言俱”至“正性”解云:地四生金于西方,地六成水于北方,皆非天數也。言此者,喻皆庶子矣,貴則皆貴矣。
子以大國壓之,(壓,服也。服邾婁使從命。壓,于甲反,又于輒反,服也。)則未知齊、晉孰有之也。(設齊復興兵來納ㄑ且,亦欲服邾婁使從命,未知齊、晉誰能使外孫有邾婁者。齊復,扶又反,下同。)貴則皆貴矣。(時邾婁再娶,二子母尊同體敵。)
[疏]注“時邾”至“體敵”解云:蓋皆是古媵之子,或是左媵之子,言非侄娣所生也。舊云子以其指者,言凡立子之法,以其手指相似,則接?猶人之四指,ㄑ且猶人之六指,皆異于人,故曰俱不得天之正性也。雖然者,雖皆不得正性,但四不如六,故長者宜立矣。
雖然,ㄑ且也長。(既兩不得正性,又皆貴,唯當以年長故立之。長,丁丈反,注同。)?缺曰:“非吾力不能納也,義實不爾克也”(如邾婁人言,義不可奪也,故云爾。)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弗克納也。(大其不以已非奪人之是。)此晉?缺也,其稱人何?貶。曷為貶?(據趙鞅納蒯聵不貶。)
[疏]注“據趙”至“不貶”解云:即哀二年夏“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于戚”是也。
不與大夫專廢置君也。曷為不與?(據大其弗克納。)實與,(弗克納是。)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大夫之義,不得專廢置君也。(不復發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傳者,諸侯本有錫命征伐憂天下之道故,明有亂義,大夫不得專也。接?不系邾婁者,見挈于?缺也。不氏者,本當言?婁接?,見當國也。見挈,賢遍反;下音苦結反。)
[疏]注“不復”至“之道故”解云:欲道僖元年“救邢”、“城楚丘”之經,悉是實與而文不與,文與此同。其傳皆云“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今此不復言之,故云爾。言諸侯本有錫命征伐憂天下之道故者,正謂保五連帥,本有共相存恤之義,是以上無天子,下無方伯之時,容有存恤之道,是故異于大夫耳。注“明有”至“專也”解云:言大夫若有專廢置君者,即是亂義,故曰明有亂義,大夫不得專也,正由大夫不得專廢置故也。注“接?”至“缺也”解云:據僖二十五年納頓子系頓也。注“不氏者”解云:據宣十一年“納公孫甯、儀行父于陳”皆言氏也。注“本當”至“當國也”解云:即隱元年傳云“段者何?鄭伯之弟也。何以不稱弟?當國也”注云“欲當國為之君,故如其意,使如國君,氏上鄭,所以見段之逆”是也。
九月,甲申,公孫敖卒于齊。(已絕,卒之者,為后齊脅魯歸其喪有恥,故為內諱,使若尚為大夫。)
[疏]注“已絕”至“大夫”解云:言已絕者,即上八年公孫敖奔莒是也。春秋之例,大夫出奔之后,即絕于大夫之位,不復書其卒,即公子慶父、臧孫紇之屬是,是以于此怪其書卒矣。言為后齊脅魯歸其喪有恥者,即下十五年夏“齊人歸公孫敖之喪”傳云“何以不言來?內辭也,脅我而歸之”是也。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弒其君舍何?(據弒其君之子奚齊也。連名何之者,弒成君未成君俱名,問例所從也。)
[疏]注“據弒”至“齊也”解云:即僖九年“冬,晉里克弒其君之子奚齊”傳云“弒未逾年君之號”是也。
已立之,已殺之,(商人本正當立,恐舍緣潘意為害,故先立而弒之。)
[疏]注“商人本正當立”解云:正以弒舍不書日,見不正遇禍,則知商人本正明矣。
成死者而賤生者也。(惡商人懷詐無道,故成舍之君號,以賤商人之所為。不解名者,言成君可知。從成君不日者,與卓子同。惡,烏路反。卓,敕角反。)
[疏]注“從成君”至“子同”解云:即僖十年春“晉里克弒其君卓子”彼下注云“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是也。
宋子哀來奔。宋子哀者何?無聞焉爾。
[疏]“宋子哀者何”解云:欲言宋君,經書子哀;欲言大夫,文不言氏,故執不知問?!盁o聞焉爾”解云:即隱二年注云“言無聞者,春秋有改周受命之制,孔子畏時遠害,又知秦將燔詩、書,其說口授相傳,至漢公羊氏及弟子胡?生等,乃始記于竹帛,故有所失也”是也。冬,單伯如齊。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執者曷為或稱行人?或不稱行人?(此問諸侯相執大夫所稱例。)
稱行人而執者,以其事執也。(以其所銜奉國事執之,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是也。)
[疏]注“晉人”至“是也”解云:即昭二十三年“晉人執我行人叔孫舍”是。
不稱行人而執者,以巳執也。(巳者,巳大夫,自以大夫之罪執之。分別之者,罪惡各當歸其本。別,彼列反。)單伯之罪何?道淫也。惡乎淫?淫乎子叔姬。(時子叔姬嫁,當為齊夫人,使單伯送之。惡,音烏。)然則曷為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據夫人婦姜系公子遂。)
[疏]注“據夫”至“子遂”解云:即宣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是也。
內辭也,使若異罪然。(深諱使若各自以他事見執者。不書叔姬歸于齊者,深諱以起道淫。書單伯如齊者,起送叔姬也。齊稱人者,順諱文,使若非伯討。)
[疏]注“不書”至“姬也”解云:言此者,欲決隱二年“冬,十月,伯姬歸于紀”之屬書歸也。言深諱者,正以子叔姬有罪故也。言以起道淫者,謂深諱不言其歸,即是以起道淫之義,何者?若更為小事而見執,何須諱其歸于齊?今不言歸于齊,而與單伯俱見執,明其在道與單伯淫,于歸事不醒醒矣?;蛉詹粫鴼w于齊者,深諱其起道淫故也。何者?若言叔姬歸于齊,齊人執單伯,齊人執子叔姬,即有道淫之理也。注“齊稱人”至“伯討”解云:即僖四年夏“齊人執袁濤涂”之下,傳云“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是也。
十有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月者,文公微弱,大夫秉政,宋亦蔽于三世之黨,二亂結盟,故不與信辭。不稱使者,宋無大夫。官舉者,見宋亂也。錄華孫者,明惡二國,非以月惡華孫也。華孫,戶化反。見,賢遍反。惡二,烏路反,下皆同。)
[疏]注“月者”至“秉政”解云:即公子遂是也。注“宋亦”至“之黨”解云:即上八年傳云“曷為皆官舉?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是也。言為三世內娶之故,三世妃黨皆強,而為君之所蔽,故云蔽于三世之黨矣。注“故不與信辭”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凡蒞盟、來盟例皆書時,所以然者,欲見王者當以至信先于天下故也,是以桓十四年夏“鄭伯使其弟語來盟”注云“時者,從內為王義,明王者當以至信先天下”是也。今而書月,故言不與信辭耳。注“不稱使”至“大夫”解云:正決“鄭伯使其弟語來盟”之文也。注“官舉”至“孫也”解云:大夫之義,例不官舉,而此言司馬者,正以見宋之亂,是以詳錄華孫,明其書月不與信辭者,不由華孫之故也。
夏,曹伯來朝。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何以不言來?(據齊人來歸子叔姬。)
[疏]注“據齊”至“叔姬”解云:在此年十二月。
內辭也。脅我而歸之,筍將而來也。(筍者,竹?,一名編輿,齊、魯以此名之曰筍。將,送也。為叔姬淫,惡魯類,故取其尸置編輿中,傳送而來,脅魯令受之,故諱不言來,起其來有恥,不可言來也。不月者,不以恩錄,與子叔姬異。筍將,音峻,竹?也。將,送也。竹?,婢綿反,一音步賢反,服虔音編,韋昭音如頻反。編,必綿反,一音篇,郭璞音步典反。輿,音馀。為叔,于偽反,下“父為”、“子為”、“若為”、“實為”同。傳,直專反。令受,力呈反,下同。)
[疏]注“故取其尸”解云:謂取其死尸矣。注“不月”至“姬異”解云:正以下“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書月故也。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是后楚人滅庸,宋人弒其君處臼,齊人弒其君商人,宣公弒子赤,莒弒其君庶其。)
[疏]注“是后楚人滅庸”解云:即下十六年秋“楚人、秦人、巴人滅庸”是也。注“宋人弒處臼”解云:在十六年冬。注“齊人弒商人”解云:在十八年夏五月。注“宣公弒子赤”解云:即十八年冬子卒,傳云“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者是也。注“莒弒其君庶其”解云:在十八年冬。
單伯至自齊。(大夫不致,此致者,喜患禍解也。不省去氏者,淫當絕,使若他單伯至也。解,戶買反。省,所景反。)
[疏]注“大夫不”至“禍解也”解云:正以內大夫出聘,例不書至故也。注“不省”至“伯至也”解云:正以昭十四年“春,隱如至自晉”彼是被執而歸,省去其氏,今單伯存氏,故解之。
晉?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其日何?(據甲寅齊人伐衛日伐也。)
[疏]“入不言伐”解云:莊十年師解云爾,故此弟子據而難之。注“據甲”至“伐也”解云:即莊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是也。
至之日也。(嫌至日伐,不至日入,故曰入也。主書,與甲寅同義。)
[疏]注“主書”至“同義”解云:即彼云“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何氏云“用兵之道,當先至竟侵責之,不服,乃伐之。今日至,便以今日伐之,故日以起其暴也”是也。然則令此?缺亦今日至便以今日伐之,故書以日起其暴也。
秋,齊人侵我西鄙。
季孫行父如晉。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于扈。(不序不日者,順上諱文,使若扈之盟,都不可得而知。)
[疏]注“不序”至“而知”解云:上七年“秋,八月,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傳云“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云云,何氏云“文公內則欲久喪而后不能,喪娶逆祀;外則貪利取邑,為諸侯所薄賤,不見序,故深諱為不可知之辭。不日者,順諱為善文也”然則此不序者,為不可知之辭。不日者,順諱為善文也,何者?盟不日,善文故也。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其言來何?(據齊人歸公孫敖之喪不言來。)閔之也。(閔傷其棄絕來歸。)此有罪,何閔爾?父母之于子,雖有罪,猶若其不欲服罪然。(孔子曰:“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彼猿绺缸又H也。言齊人不以棄歸為文者,令與敖同文相發明。叔姬于文公為姊妹,言父母者,時文公母在,明孝子當申母恩也。月者,閔錄之,從無罪例。)
[疏]注“所以”至“親也”解云:即言來以閔之是也。注“言齊人”至“母者”解云:若以棄歸為文,即言子叔姬來歸,不言齊人,即宣十六年“郯伯姬來歸”之文是,今言齊人來歸,故謂之同文也。言相發明者,言敖為齊所惡而來歸之,今此亦為齊人所歸之,故曰相發明耳。注“時文”至“恩也”解云:正以下十六年“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十七年夏“葬我小君圣姜”傳云“圣姜者何?文公之母也”是。注“月者閔”至“罪例”解云:正以棄歸之例,有罪者時,無罪者月故也。其有罪者時,即宣十六年“秋,剡伯姬來歸”是也。其無罪者月,成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之屬是也。
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人其郛。郛者何?恢郭也。(恢,大也。郭,城外大郭。郛,芳夫反,郭也?;掷?,苦回反,大也。)
[疏]“郛者何”解云:欲言城郭,經無城郭之文;欲言非城郭,上文言入,故執不知問。
入郛書乎?曰:不書。(圍不言入,入郛吳也。)
[疏]“入郛”至“不書”解云:案諸舊本,此傳之下悉皆無注。有注云“圍不言入,入郛是也”者,衍字耳。
入郛不書,此何以書?動我也。(諱使若為同姓見入郛故,動懼我也。)動我者何?內辭也。其實我動焉爾。(齊侵魯,魯實為子叔姬故,動懼失操云爾。鄉者不去,幾亦入我郛,故舉入郛以起魯恥,且明兵之所鄉,茍得其罪,則莫敢不懼。鄉者,許亮反,下同。幾,音祈。)
十有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于陽?,齊侯弗及盟。其言弗及盟何?(據序上會也。連盟何者,嫌據盟。)
[疏]注“據序”至“據盟”解云:據序上會,何得弗及盟乎?是以問之。云嫌據盟者,嫌直據盟問之。
不見與盟也。(與齊期盟,為叔姬故,中見簡賤,不見與盟,侮辱有恥,故諱使若行父會而去,齊侯不及得與盟,故言齊侯弗及,亦所以起齊侯不肯。為,于偽反。)
[疏]注“使若”至“與盟”解云:使若行父會齊侯于陽?訖即棄之而去,齊侯不及盟。注“亦所以起齊侯不肯”解云:若直言不及盟,文體已具,足見不得盟矣。而更言齊侯不及者,欲道是時不肯盟者是齊侯也。若直言季孫行父會齊侯于陽?不及盟,不妨行父不及,無以見齊侯不肯矣。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視朔說在六年。不舉不朝廟者,禮,月終于廟先受朝政,乃朝,明王教尊也;朝廟,私也,故以不視朔為重。常以朔者,重始也。)
[疏]注“視朔說在六年”解云:即上六年注云“禮,諸侯受十二月朔政于天子,藏于大祖廟,每月朔朝廟,使大夫南面奉天子命,君北面而受之”是也。注“不舉”至“為重”解云:正以視朔之時,必有朝廟之禮,故上六年經云“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是也。今此經直言“四不視朔”不道不朝廟,故解之。注“常以”至“始也”解云:言十二月之政令,所以不在年初一受之而巳,必以月之朔日受之者,重月之始故也。
公曷為四不視朔?(據無事也。)公有疾也。(以不諱舉公如有疾,公有疾乃復舉公是也。乃復,扶又反,下同。)
[疏]注“公有”至“是也”解云:即昭二十三年“冬,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是也。
何言乎公有疾不視朔?(據有疾無惡也。)
[疏]注“據有疾無惡也”解云:即昭二十三年傳云“何言乎公有疾乃復?殺恥也”者是。
自是公無疾,不視朔也。(有疾無惡不當書。又不言有疾者,欲起公自是無疾不視朔也。)
[疏]注“公自”至“朔也”解云:即鄭氏云“魯自文公四不視朔,視朔之禮已后遂廢”者,正取此文也。
然則曷為不言公無疾不視朔?有疾,猶可言也,無疾,不可言也。(言無疾大惡,不可言也。是后公不復視朔,政事委任公子遂。)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于犀丘。(犀丘,彥西,左氏作“妻阝丘”穀梁作“師丘”)
[疏]“盟于犀丘”解云:正本作“?丘”故賈氏公羊曰“?丘,穀梁曰‘師丘’”是也。今左氏經作“郪”字。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毀泉臺。泉臺者何?郎臺也。(莊公所筑臺于郎,以郎譏臨民之漱浣。漱,素侯反。浣,戶管反。)
[疏]“泉臺者何”何解云:泉臺之名,自前未有,今而言毀,故執不知問。注“莊公”至“漱浣”解云:即莊二十一年“春,筑臺于郎”傳云“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所漱浣也”是也。然則何以知泉臺為郎臺?正以彼傳云“譏臨民之所漱浣”書,與此泉臺之義合故也。
郎臺則曷為謂之泉臺?未成為郎臺,(未成時,但以地名之。)既成為泉臺。(既成,更以所置名之。)毀泉臺何以書?譏。何譏爾?筑之譏,毀之譏。先祖為之,已毀之,不如勿居而已矣。(但當勿居,令自毀壞,不當故毀,暴揚先祖之惡也。筑毀譏同,知例皆時。令,力呈反。暴,步卜反。)
[疏]注“筑毀”至“皆時”解云:言筑毀譏同者,即上傳云“筑之譏,毀之譏”是也。言知例皆時者,正以此經文承月下,恐蒙月,故如此解。
楚人、秦人、巴人滅庸。(巴,布加反。)
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處臼。弒君者曷為或稱名氏?或不稱名氏?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賤者,謂士也。士正自當稱人。處臼,二傳作“杵臼”)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賤者窮諸人者,言士先自稱人,今弒君亦稱人,故曰窮諸人矣。云賤者窮諸盜者,言士之賤名不過于盜故也。(降大夫使稱人,降士使稱盜者,所以別死刑有輕重也。無尊上,非圣人,不孝者,斬首梟之;無營上,犯軍法者,斬要;殺人者,刎ㄕ,故重者錄,輕者略也。不日者,內娶略賤之。別,彼列反。梟,古堯反。要,一遙反。刎,亡粉反。頭,如字。本又作“ㄕ”音豆。)
[疏]注“故重”至“略也”解云:謂大夫弒君罪重,故稱名氏責之深。若大夫相殺,罪輕于犯君,故降稱盜者,義之輕然也。注“不日”至“賤之”者,既說于上。
十有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圣姜。圣姜者何?文公之母也。(圣姜,二傳作“聲姜”)
[疏]“圣姜者何”解云:欲言夫人,謚異其夫號;欲言為妾,而卒葬并不見,故執不知問。
齊侯伐我西鄙。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于?。
諸侯會于扈。
秋,公至自?。
冬,公子遂如齊。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臺下。
秦伯?卒。(秦穆公也。至此卒者,因其賢。伯?,乙耕反,何云“穆公也”左氏:穆公子康公。)
[疏]注“秦穆”至“其賢”解云:正以秦是戎狄,春秋外之,往前以來未錄其卒,今乃始書,故以賢解之。而左氏為康公者,與此別。?梁無解。
夏,五月,戊戌,齊人弒其君商人。(商人弒君賊,復見者,與大夫異。齊人已君事之,殺之且當坐弒君。復見,扶又反,下同;下賢遍反。)
[疏]注“商人”至“弒君”解云:春秋之義,諸是弒君之賊,皆不復見,所以賤之,是以宣六年書“晉趙盾、衛孫免侵陳”傳云“趙盾弒君,此其復見何”注云“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弒其君,后不復見”;傳又云“親弒君者,趙穿也”注云“復見趙盾者,欲起親弒者趙穿,非盾”是也。今此商人于上十四年“弒其君舍”而復見者,正以其為君故也。與大夫異者,齊人以君事之,殺之宜當坐弒君。然則商人弒其君舍而存之,欲責臣子不討賊故也,是以莊二十二年注云“不與念母而譏忌省者,本不事母則已,不當忌省,猶為商人責不討賊”義亦通于此。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不舉重者,譏魯猥使二大夫出,虛國家,廢政事,重錄內也。)
[疏]注“不舉”至“內也”解云:書事舉重,春秋之常,今而悉舉,故解之。?梁傳云“使舉上客而不稱介,不正其同倫而相為介,故列而數之也”者,亦是直舉重之義也。而言重錄內者,正以外大夫未有并見者,于內唯有此經,及定六年“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如晉”之文,故知正是重錄內也。
冬,十月,子卒。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日?(據子般卒日。)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據子般卒日。弒也,音試,下及注同。)
[疏]注“據子般卒日”解云:即莊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是也。
不忍言也。(所聞世,臣子恩痛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與子般異。)
[疏]注“故不忍”至“般異”解云:正以子般為所傳聞之世故也,是以莊三十三年“子般卒”之下,何氏云“殺不去日見隱者,降子赤也”是。
夫人姜氏歸于齊。(歸者,大歸也。夫死子殺賊人立,無所歸留,故去也。有去道書者,重絕不復反。)
[疏]注“歸者,大歸也”解云:凡言大歸,一出不反之辭,若“紀侯大去其國”之類,故言歸者大歸也。注“有去”至“復反”解云:正以常事不書故也。
季孫行父如齊。
莒弒其君庶其。稱國以弒何?(據莒人弒其君密州。)
[疏]注“據莒”至“密州”解云:即襄三十一年“十有一月,莒人弒其君密州”是也。
稱國以弒者,眾弒君之辭。(一人弒君,國中人人盡喜,故舉國以明失眾,當坐絕也。例皆時者,略之也。)
[疏]注“例皆”至“之也”解云:謂是失眾而稱國以弒者,皆書時以略之,即定十三年冬“薛弒其君比”之屬是也。若然,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吳弒其君僚”亦是稱國而書月者,彼非失眾,但以見弒之義,故不書時賤之,是以何氏云“不書闔閭弒其君者,為季子諱,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弒,讓國闔閭,欲其享之,故為沒其罪也”“月者,非失眾見弒,故不略之”者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