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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先前承諾過與他人結婚,那么他們的婚姻可以宣布無效。[注3]
國王和貴族們較多使用第一種宣布婚姻無效,平民百姓則多喜歡用第二種。”
瑪麗·博林道:“亨利八世就是依據第一種——阿拉貢的凱瑟琳是他的兄嫂,造成他的良心不安,提出了離婚。”
克倫威爾道:“亨利王子與阿拉貢的凱瑟琳屬于姻親關系中禁婚的第一個親等,所以亨利七世和斐迪南二世夫婦,去向當時的教皇尤利烏斯二世申請了特許狀,允許他倆結婚。他要想使用第一種理由解除婚姻,那就必須要使教皇尤利烏斯二世頒布的特許狀無效。所以亨利八世引用了《利未記》,以教皇的律法不應凌駕于神的律法之上為由,判定教皇的特許無效。這也是歷史上亨利八世離婚這么艱難的原因。因為他堅持認為,《圣經》里的禁令屬于神權而非教權。換言之,只有上帝才能夠解禁,教皇發布特許,只能被看作越權。對教皇來說,這是很難接受的。[注4]另外,他還要證明阿拉貢的凱瑟琳與亞瑟·都鐸已經圓房。
但是沃爾西想到了另外一個途徑,也就是公共誠信障礙。在教會法中,‘與從前承諾要結婚但是后來又沒有結婚的人的親戚結婚也是被禁止的。’,這一條禁忌,非常符合凱瑟琳與亞瑟·都鐸的情況,因為凱瑟琳宣稱與亞瑟沒有圓房、婚姻不存在,所以,采用公共誠信障礙這一策略,可以很好地保留她的體面。
我不知道你能不能明白,就是亨利八世如果要與凱瑟琳合法結婚,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但是教皇的特赦令只赦免了其中一個條件。另一個沒有涉及的就是公共誠信障礙,也就是上述宣布婚姻無效的第二種理由。”
瑪麗·博林不解地問:“既然托馬斯·沃爾西想到了這個好辦法,為什么歷史上亨利八世不采取呢?”
托馬斯·克倫威爾也不了解,道:“因為偏執吧?他認定自己與凱瑟琳的婚姻觸犯了神的律法、遭到了神的詛咒,所以一定要以《利未記》作為理由。為了證明凱瑟琳與亞瑟已經圓房,不惜找來了他倆結婚期間的侍從們,在法庭上當眾取證。幸運的是,現在的這個亨利八世沒有這么固執,他同意了沃爾西主教的建議。只是他們的運氣實在是差了點,隨著弗朗索瓦一世被俘虜,教皇克萊門特七世重新變得搖擺……不過,公共誠信障礙確實是能想到的最容易解除婚約的辦法了。”
那為什么歷史上的亨利八世一定要采用《利未記》作為辯護的論據?
瑪麗·博林似乎有些明白了,因為歷史上,他與阿拉貢的凱瑟琳夭折了那么多的孩子,一次又一次的厄運,使他想要向世人證明,這一切與自己無關,這些夭折的孩子們是因為婚姻被詛咒了,才遭到了神的制裁,否則太不合常理了。
為什么這個世界的亨利八世,可以輕松接受沃爾西主教的另辟蹊徑的建議?因為他與凱瑟琳還沒有孩子,他的心理是輕松的。
不把責任完全推給阿拉貢的凱瑟琳,對雙方都有利的。否則像她這樣一位特拉斯塔馬拉王朝的公主,一定會抗爭到底的。
【??作者有話說】
[注1、4]:《西方婚姻史》[比利時] 讓-克洛德·布洛涅 / 趙克非 / 上海文化出版社 / 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