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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約公元前369—約前286),姓莊,名周,可算是先秦最大的道家。他的生平,我們知之甚少。只知道他是很小的蒙國(位于今山東省、河南省交界處)人,在那里過著隱士生活,可是他的思想和著作當時就很出名。《史記》上說:“楚威王聞莊周賢,使使厚幣迎之,許以為相。莊周笑謂楚使者曰:……子亟去!無污我。……我寧游戲污瀆之中自快,無為有國者所羈,終生不仕,以快吾志焉。”(《老子韓非列傳》)
莊子其人和《莊子》其書
莊子與孟子同時,是惠施的朋友,但是今天流傳的《莊子》,大概是公元3世紀郭象重編的。郭象是《莊子》的大注釋家。所以我們不能肯定《莊子》的哪幾篇是莊子本人寫的。事實上,《莊子》是一部道家著作的匯編,有些代表道家的第一階段,有些代表第二階段,有些代表第三階段。只有第三階段高峰的思想,才真正是莊子自己的哲學,就連它們也不會全都是莊子自己寫的。因為,雖然莊子的名字可以當做先秦道家最后階段的代表,但是他的思想體系,則可能是經過他的門人之手,才最后完成。例如,《莊子》有幾篇說到公孫龍,公孫龍肯定晚于莊子。
獲得相對幸福的方法
《莊子》第一篇題為“逍遙游”,這篇文章純粹是一些解人頤的故事。這些故事所含的思想是,獲得幸福有不同等級。自由發展我們的自然本性,可以使我們得到一種相對幸福;絕對幸福是通過對事物的自然本性有更高一層的理解而得到的。
這些必要條件的第一條是自由發展我們的自然本性,為了實現這一條,必須充分自由發揮我們自然的能力。這種能力就是我們的“德”,“德”是直接從“道”來的。莊子對于道、德的看法同老子的一樣。例如他說:“泰初有無。無有無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謂之德。”(《莊子·天地》)所以我們的“德”,就是使我們成為我們者。我們的這個“德”,即自然能力,充分而自由地發揮了,也就是我們的自然本性充分而自由地發展了,這個時候我們就是幸福的。
聯系著這種自由發展的觀念,莊子做出了何為天、何為人的對比。他說:“天在內,人在外。……牛馬四足,是謂天。落馬首,穿牛鼻,是謂人。”(《莊子·秋水》)他認為,順乎天是一切幸福和善的根源,順乎人是一切痛苦和惡的根源。天指自然,人指人為。
萬物的自然本性不同,其自然能力也各不相同。可是有一點是共同的,就是在它們充分而自由地發揮其自然能力的時候,它們都是同等的幸福。《逍遙游》里講了一個大鳥和小鳥的故事。兩只鳥的能力完全不一樣。大鳥能飛九萬里,小鳥從這棵樹飛不到那棵樹。可是只要它們都做到了它們能做的、愛做的,它們都同樣的幸福。所以萬物的自然本性沒有絕對的同,也不必有絕對的同。《莊子》的《駢拇》篇說:“鳧脛雖短,續之則憂。鶴脛雖長,斷之則悲。故性長非所斷,性短非所續,無所去憂也。”
政治、社會哲學
可是,像這樣斷長、續短的事,恰恰是“人”盡力而為的事。一切法律、道德、制度、政府的目的,都是立同禁異。那些盡力立同的人,動機也許是完全值得欽佩的。他們發現有些東西對他們有好處,就迫不及待,要別人也有這些東西。可是他們的好心好意,卻只有把事情弄得更慘。《莊子》的《至樂》篇有個故事說:“昔者,海鳥止于魯郊,魯侯御而觴之于廟,奏九韶以為樂,具太牢以為膳。鳥乃眩視憂悲,不敢食一臠,不敢飲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養養鳥也,非以鳥養養鳥也。……魚處水而生,人處水而死。彼必相與異,其好惡故異也。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魯侯以他認為是最尊榮的方式款待海鳥,的確是好心好意。可是結果與他所期望的恰恰相反。政府和社會把法典強加于個人以同其事,也發生這樣的情況。
為什么莊子激烈反對通過正規的政府機器治天下,主張不治之治是最好的治,原因就在此。他說:“聞在宥天下,不聞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淫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遷其德也。天下不淫其性,不遷其德,有治天下者哉?”(《莊子·在宥》)在宥,就是聽其自然,不加干涉。
如果不是“在宥”天下,而是以法律、制度“治天下”,那就像是絡馬首、穿牛鼻。也像是把鳧腿增長,把鶴腿截短。把自然自發的東西變成人為的東西,莊子稱之為“以人滅天”(《莊子·秋水》)。它的結果只能是痛苦和不幸。
莊子和老子都主張不治之治,但是所持的理由不同。老子強調他的總原理“反者道之動”。他的論證是,越是統治,越是得不到想得到的結果。莊子強調天與人的區別。他的論證是,越是以人滅天,越是痛苦和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