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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這次金愷琛還是不同意調解離婚,我們干脆判離了吧。”翻閱完卷宗的法官不疾不徐地說道:“如果兩人之間真有感情,離婚了還能復婚。只是走到訴訟這一步,原告心里是有怨氣的,強行將他們綁在一起,怨氣沒能發泄,無論如何都沒法重修舊好?!?
若連恩真只是想要發泄一下心底的怨氣就好了,我如此默想。
第二次訴訟相較于上一次,變得風平浪靜了許多,原、被告雙方都未提出先行調解,申請法院調查取證,除了我夜夜失眠,開庭日似乎到來得格外的快。
金愷琛還是老樣子,身著剪裁得體的襯衣西裝褲,淡定從容地牽著連恩的手走進審判庭,如同參加晚宴。
連恩盡管還是一身白色的寬松休閑裝,比起半年前卻多了幾分慵懶,披散長發下的面容蒼白得幾近透明,唯有眼角水潤,泛濫出一抹多情的薄紅。
我坐在書記員席,兢兢業業地做著庭審記錄,由原告舉證時,連恩的律師出示金愷琛與連恩共同居住別墅的監控記錄、連恩空白的行程安排以及媒體的相關報道,證明連恩這半年內,被金愷琛禁足在家。
她慢條斯理地論述:“根據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二條明確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我的額角滑下冷汗,呼吸漸漸緩慢沉重……
難以想象,要是我當初沒有瞎貓撞上死耗子,發現連恩遺落在審判庭內的手機,是不是這一次訴訟,根本是另一種形態?
連恩對金愷琛的控訴,會不會還僅停留在“限制人身自由”?
在最后,連恩的律師補充道:“我方保留以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起訴被告人的權利?!?
這一刻,我沒有一丁點兒懷疑,連恩有讓金愷琛坐上刑事審判庭被告席的本事。
強制愛——作為言情里霸道總裁最屢見不鮮、又最得讀者喜聞樂見的手段,放到現實中成了違法行為,反而顯得更加戲劇性的刺激。
金愷琛會繳械投降嗎?
或是戲謔地告白:“為了他連犯罪都不敢,還敢說愛他?”
——我惡劣地,期待著。
第35章
“對原告所出示關于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證據,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但關聯性有異議?!北疽詾槭撬拿娉璧木车?,金愷琛的律師卻慢條斯理地鎮定質證,“我方有充足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并非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而是對原告進行看護管理。”他說著,便從堆疊在桌面上的文件中,清理出證據材料。
“不用說了?!苯饜痂≠咳淮驍嗔俗约郝蓭煹目罐q,“休庭調解吧,我同意按連恩的訴訟請求離婚?!彼淠媒鯕埧岬恼Z調,令我甚至懷疑產生了幻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