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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于劉玉良來說,張即的作案動機顯然更明確一些。首先從他不肯回答為啥和劉晴結婚這個問題上就能看出來,那原因必然不會是兩情相悅,或許是極不光彩的某個因由,也可能在這個問題上還隱藏著什么不為人知的內情。
商四海做了一個標記,把這些疑問都寫清楚。又翻了翻資料,發現張即和劉晴第一次去看那間小地下室似乎是在半年前,時間恰好在劉晴打了劉莎后不久。假設張即和劉莎是真心相愛,那么那段時間張即心里必然是極恨劉晴的,因此萌生殺人動機也不是不可能。可時隔大半年,他為什么要選在最近才動手呢?這里面肯定還有什么導火線是張即不愿說,而又被他們忽略了的。
是什么呢……
再看劉莎的資料,半年前她從海棠苑搬出來,房子就在掛牌出售,但過了半年還沒有賣出去,她每月還要還著房貸,只能在單位附近的舊小區和另一個女孩子合租房子住,要說她對劉晴沒有怨念,狗都不信!但如果只有這點怨念似乎也不到動刀殺人的地步。
要說,這劉莎也是離異,在帝都的大學畢業后有一段存續了兩年的婚姻,離婚后那男人對她還不錯,海棠苑的房子就是那男人留下的。她的父母都是南方的農民,想必供出這么個大學生很不容易,劉莎也一定想要留在帝都,因此她殺人的動機實在不夠充分。但有一點卻又讓人疑惑,劉莎在6017年的最后一天請了病假,連著元旦的假期至今都還沒回醫院上班,而醫院方面也暫時聯系不上她,因此她目前還沒有不在場證明,這又不得不令人懷疑了。
6017年的最后一天?商四海又翻回張即的資料,這一天,不正是張即說要回老家的那天嗎?!而張即并沒有上飛機,難道說他是私下里去見劉莎了?!
想到這種可能性,商四海立即做了標注。
如果是這兩人聯合起來殺害了劉晴,案件倒是可以圓滿進行,只不過一般的人殺了人之后第一件要做的事不應該是逃跑嗎?為什么張即卻會選擇回來?而且還是回到他和劉晴的家里?這根本不符合邏輯嘛!
商四海在這里重重打了個問號。推演到這里商四海看著眼前這張紙,覺得劉莎這個人身上的疑點一點都不比張即少,這個人需要進一步調查!于是,商四海在她的名字前又畫了一個三角。
還剩下李國明和劉玉良。
先假設一下,劉晴是被李國明殺害,那至少說明他當初和劉晴離婚時并不情愿,也就是說劉晴分走他那一半財產一定用了什么不光彩的手段。試想哪一對和平分手的夫妻會在十幾年后還因為對方過得比自己好,或者找個比自己年輕點兒的伴侶氣到要動刀動槍的地步?如果哪些財產是李國明自愿留給劉晴的,那就只能說李國明這人天生是個情種,對劉晴絕對是感天動地的真愛了。
不過,即便是這樣,同樣的問題還是存在。因為劉晴在海棠苑住了可不是一兩天一兩個月,而是兩年。兩年里他們住斜對門,李國明兩年都沒有出手,為什么會選擇這個時間點出手呢?刺激他的□□又是什么?
商四海想了一會兒,視線滑落到劉玉良這個名字上。
至于這個人,商四海覺得他的嫌疑雖然有,但他的殺人動機卻是最好推測的,無非就是那兩種,謀財還是謀色。色的話,劉晴本身并沒有這方面的條件,那就只剩下一種,謀財。于是,商四海在劉玉良資料那頁標注上調查家庭經濟情況。之后,他就揉著眉心停了筆。
茱二哥這會兒已經不在辦公室里了,他正在外面的辦公區給幾個徒弟分配任務。沒辦法,茱二哥最近接手的案子太多,公園這件案子又被徐隊借走了兩個人,而鄒家的案子也耽誤不得,還有齊家的案子在向他招手,人手忽然之間就不夠用了。二哥頭疼之余,也只好擼起袖子親自上陣。
時間過得很快,轉眼已經到了下午快兩點,大家都在忙,商四海就主動承擔起了給大家帶午飯的活兒。這一舉動,立刻贏得了所有小伙子整齊劃一的笑容。
商四海搖搖頭,望著滿屋朝氣蓬勃的笑臉,和一頭扎進電腦里的茱二哥打個招呼就下樓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