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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夫人的幾句話,讓范長宜校長惶惶不可終日,他知道這年頭,什么法律都不如現管,官大一級壓死人,官就是法,什么這法那法都是屁法。/p>
范校長召開校委會研究對我的處分。會上成二大不同的處分意見,一部分老師認為打架事件主要由鄧春糾集人員先動手毆打廖振山,要處分得處分鄧春,對廖振山給予警告處分就行了;而校長范長宜幾個領導卻堅持對我開除學籍,取消高考資格的處分意見。兩種意見難統一。/p>
如果對我就此罷了,校長范長宜知道在縣長那里是絕對過不了關的,最后的結果是校長讓位,圈起鋪蓋走人,他怎么會甘心因此而丟官呢。他孤注一擲,以校辦公室的名義張榜貼出了我的處分決定。把處分決定公示在校園公示欄里,以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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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校高三(二班)學生廖振山打人致傷/p>
的處分決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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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振山,男,1982年5月1日出,共青團員,華金縣北團鄉野豬村人,于2oo1年8月被我校錄取為高中部(二)班學生。該生于2oo4年6月14日下午放學后在城郊中橋的北巷路動手把本班同學鄧春打傷,現仍在醫院住院。/p>
廖振山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學校的紀律,嚴重損害了學校形象,在群眾中造成惡劣的影響。事后仍沒有認識錯誤,態度不好。為教育本人和全體師生,吸取沉痛教訓,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廖振山開除學籍,取消2oo4年度高考資格,特此決定。/p>
本決定從2oo4年6月2o日起開始執行。/p>
華金縣第二中學辦公室 /p>
2oo4年6月2o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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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分決定公布后引起了巨大公憤,引起極大風波,成為全校議論的熱點。我的班主任王炳全邊看公告邊憤憤不平地說:“廖振山的手不是也被鄧春帶來的人打斷了,怎么鄧春就不處分了,而且廖振山向來表現很好,是學校的青年志愿者,連高考資格也被取消,這太過分了,這不公道。”/p>
“是呀,這個處分有失公理!”高三年段的幾位老師憤憤不平。/p>
我的班主任王炳全老師和幾位同學買了水果等慰問品專程到我住的房子來看我。我右手綁著固定骨頭的挾板,正在簡易飯桌邊看書。/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