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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統一中國,也統一了貨幣,規定黃金為上幣,單位“鎰”(合20兩);銅為下幣,單位“半兩”。半兩錢在戰國秦即已鑄行,初為國錢,旋即改為方孔圓錢。秦統一以后,將半兩錢推行中國。自此,方孔圓錢這種貨幣形制一直沿用了兩千余年。《史記平準書索隱》引《古今注》:“秦錢半兩,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
今見秦半兩錢大小輕重不一,錢徑一般3.2-3.4厘米,重8克左右。錢文突起而狹長,略具弧形。無內外郭,背平素。有重過10克以上,甚至重達20多克的,或說即《索隱》所載的“當百錢”。
據《史記.平準書》記載:
及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三等,黃金以溢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
這段話除末句外,很可能是司馬遷根據《秦記》中秦始皇統一貨幣的詔令摘要敘述的,但有一處令人費解。文中說:“中一國之幣為三等”,可是后面只講了上幣黃金和下幣銅錢兩等,似乎自相矛盾。前代學者多認為“三等”應為“二等”之誤。《史記》中華書局校點本改“三”為“二”,似已承認此為定說。
但是,據秦簡《金布律》載,秦除黃金、銅錢之外,“布”也是一種貨幣。并規定:“布袤八尺,福廣二尺五寸。布惡,其廣袤不如式者,不行。”即布作貨幣用,一個單位必須長八尺,寬二尺五寸。如果尺寸或質量不符合標準,便不許流通。
布與半兩錢、金幣之間有法定的比價:如“錢十一當一布”。布屬于實物貨幣,其存在與商品經濟發展的水平有關。戰國時期商品經濟雖有長足發展,但發展程度畢竟有限,因而在秦幣體系中不得不仍保留實物貨幣--布。
秦始皇統一貨幣與統一文字、統一度量衡一樣,有重大歷史意義。由于幣制的統一,克服了以往因諸侯割據造成的貨幣雜亂,大大便利了中國各地的商品交換和經濟往來,也有利于封建國家的賦稅征收,促進了經濟上統一局面的發展,這是鞏固中國政治統一的重要條件;這一盛舉開創了中國貨幣史的新紀元,廢除了那些帶有原始形態的刀幣、布幣、蟻鼻錢等諸侯雜幣,選擇了最先進的貨幣形式,使中國貨幣進入規范化、標準化的軌道。由于這種圓形方孔錢容易貫穿,攜帶方便,磨損率低,從此成為中國封建王朝銅幣的主要形式。
《史記.六國年表》:“(始皇)三十七年十月,帝之會稽、瑯邪,還至沙丘崩。子胡亥立,為二世皇帝。殺蒙恬,道九原入。復行錢。”
過去不少學者認為“復行錢”是秦始皇所為,根據就是這件事寫在始皇帝名下。其實,《史記》年表中系事的體例是按事件發生先后排列的,“復行錢”顯然是秦始皇死后二三個月的事,為秦二世所行。秦用顓頊歷,以十月為歲首。
秦二世即位剛一年就爆發了秦末農民大起義,天下大亂,私鑄蜂起。于是制作粗劣,穿孔較大,錢徑不到2厘米,重不足2克的小半兩,亦稱“秦榆莢錢”也出現于市場。可見一國之貨幣可以反映國力之盛衰。“復行錢”是秦王朝行將傾覆時采取的應急措施,敲響了“半兩錢”走向衰落的喪鐘。秦末貨幣的嚴重減重變質,與秦王朝的衰亡是同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