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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認真問:“你打算怎么做?”
林如海看向她的眼里含著深意:“等。”
“等?”
“等到我毒發,大夫能診斷出來。”
作者有話要說:
注1:私設。并且原著中的年齡在本文里都理解成虛歲哦。
注2:改自原著。
注3:原著確實是這么寫的。
注4:原著中沒寫甄家在宮里有貴妃,只寫了“(甄家)太太帶了姑娘進宮請安去了”,此時是第五十七回。而第五十五回時,宮中太妃欠安,五十七回甄家奉旨入京,五十八回老太妃薨了,或可以此推斷甄家在宮里的人是“老太妃”。
也有人分析,這位老太妃是太上皇的長輩,所以一應禮儀規制非常的高。
但本文私設第五十八回薨的“老太妃”就是皇太后了,這樣人物關系能簡單點。上面賈家與甄家的親戚關系也是私設。
第五十七回,賈母與甄家女人聊天,說甄家二姑娘“更不自尊自大”,兩家十分親密,聯系上下文(……),甄家二姑娘有可能就是北靜王妃,本文也依此私設。
另外,原著中甄家犯了什么罪沒有明寫,也只寫了林如海是病死的。本文中甄家如何,請大家不要遷怒于原著中的甄家哦_(:3」∠)_
第33章 打掃房屋
在林如海接下來的詳細解釋中, 寧安華了解到,甄家從各地的鹽、茶、織造等處,或貪, 或私賣賺來的錢,其實多半都用來供給皇家花了。
先是本朝太祖皇帝, 和第三代皇帝太上皇, 祖孫二人共南巡六次,有四次都是甄家接駕。[注]
后來, 為了鞏固甄太后在宮中的地位, 也是甄太后為了提攜娘家, 甄家就漸漸成了上皇的私庫。
甄家數十年來,至少在江南各處貪污、私賣了數千萬兩之巨的財富,大半供了皇室享受, 但還至少有三成落入了他們自己的口袋。
從另一種意義上來說,甄家也算“忠臣”。
特別是從太祖皇帝和上皇的角度來說,甄家臟自家的手, 急皇帝之所急,憂皇帝之所憂, 給皇帝撈足了錢, 做足了排場,供足了受用, 簡直是忠心耿耿。
但對于整個周朝,甄家的行為,無異于奸佞一流。
“對皇上來說,這樣‘效忠過祖宗有功’的老臣太多了, 本該到國庫里的銀子還不夠養這些人的。也讓他沒處放自己的人了。”寧安華自行將林如海所講進行了意會。
林如海忙要叮囑她這話不要宣于第三人面前,又覺得不必, 只道:“國庫也確實是沒錢了。”
六七年前,數地大旱,連江南水鄉姑蘇一帶都水旱不收。
地方無糧無錢,朝廷竟也沒有賑災銀兩可撥,以致延誤了災情,各地盜賊四起,一時竟頗有了幾分民不聊生之相。
當時林旭免了她所有莊子三年的租貢,把田里出息全分給了佃農莊戶,莊子上才沒有餓死的人。至今仍有許多人感念林旭當年的大恩。
但更多的貧苦百姓和佃農們,卻因缺衣少食,賊寇作亂,甚至于有易子而食的,幾乎要被逼到了揭竿而起的地步。
幸而有幾地鹽政鹽商捐獻出數百萬銀兩,援助了朝廷賑災平匪。
光揚州一地的鹽商,就在兩年內共捐出三百二十萬兩白銀。
當時在任的兩淮巡鹽御史,便是因此功升遷不斷。
而作為江寧織造的甄家,本與鹽政無干,卻也因“傾家”獻銀五十萬兩,第一個為朝廷捐獻,得到了皇上的親筆御書四個字:
“仁厚忠直”。
寧安華:“所以甄家是以為,五十萬兩白銀就可以和新皇達成默契,讓他們繼續在金陵做土皇帝,可在皇上看來,這五十萬兩銀子本就該是國庫的。何況他們是捐銀賑災,錢又不是皇上私花的。”
甄家以為皇上會看在太上皇、甄太后份上,試探一回也就算了。哪知皇上緊咬不放,后派來的幾個巡鹽御史都是查他們的。
林如海:“你這樣說也不錯。”
寧安華問:“可甄家做的這些事,貪污也好,暗販私鹽也好,歸根究底,是太祖皇帝和上皇默許的。就算你手中已有十足的鐵證,上皇太后仍在,怎么保證皇上一定能處置得了甄家?”
林如海笑道:“上皇默許甄家撈錢,卻一定不能容許甄家毒殺朝廷命官。”
這無異于心存反意。
寧安華:“所以你才要等毒發。”
才能徹底把甄家斬草除根,罪名落實,讓他們無力也沒有理由報復。
她問:“若你其實沒有中毒呢?”
林如海:“只要我露出一二破綻,他們早晚會對我下手。而且不會讓我死得太快,太明顯,這就夠了。”
他借機補了一句:“是你我成婚之后,三個月前,我才查出姜大人原來是枉死。”
如果他早知甄家如此狠毒猖狂,就算有違誓言,他也必不會與妹妹成婚。
寧安華點頭,表示知道了。
她問:“那你說的所謂‘水火之勢’,其實是皇上和甄家已勢同水火,你不過是皇上手里忠心未明的刀。你要以命去賭,‘為國盡忠’,究竟是為國,還是為勢,為了皇上的看重?”
兩人對視了幾個呼吸,誰也沒有移開眼睛。
林如海:“我有私心,想青云直上,一展抱負,也想封妻蔭子,給妻小遮風擋雨。可國朝不過數十年,竟已有人為一己之私,敢肆意殘害朝廷命官,何談王法?王法不存,又何談公道?世間不是處處都有公道,可若連一層遮羞也無,天下就要亂了。天下一亂,兵禍四起,生靈涂炭,國已不保,又何談自家?”
寧安華:“總算聽到表哥幾句實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