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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瘋子走之前的那天,我穿了男裝,同他勾肩搭背地逛牡丹閣。
牡丹閣是長安最有名的花樓,照他的說法,這是在去那鳥不拉屎的南疆前最后的享受。原本他是不樂意帶著我這個拖油瓶來的,奈何他老子管他的零花錢管得緊,他手里連買纏頭給姑娘的錢都沒有,而我正好有大堆過時的首飾看著生厭。
于是我當了我的首飾供他買美人一笑,作為交換,他帶著我去男人們的銷金窟里開眼界,看看那里的尤物究竟有怎樣的手段,能讓天下男人一邊唾棄一邊暗暗地心向往之。
一拍即合。
和周瘋子在一起的時候我總是覺得很自在,因為在他的面前我不用費心扮演一個賢良貞德的大家閨秀。估計他也一樣,因為他和亂七八糟的女人搞出了私生子的時候不必擔心他的未婚妻子——也就是我——會一哭二鬧三上吊,更不必擔心我會向他那個古板又獨裁的將軍老爹告密。這就是他認識我已經大半年卻還沒有厭倦的原因,以他對女人的新鮮感最長只能保持一個月來看,他這回對我,可真是相當長情了。
“辰兒,我不想走,不想去南疆,我舍不得你……”他喝了兩杯酒,望向我的桃花眼里就帶了一點迷離。
如果他說這話的時候,懷里沒有抱著一個妖嬈的女人,或許我會感動幾分。
他不想去南疆,純粹是因為那里沒有美女和美酒罷了。
我勾唇笑了笑,給他出主意:“你不想去,就狠狠心摔斷自己一條腿,你家老頭還能硬拖著一個傷兵上前線?”
周瘋子認真思考了一會兒,悻悻道:“不行。要是讓他知道我是故意摔斷的,他會把我另外一條腿也打斷?!?
周瘋子有個凜冽的名,叫鋒,刀鋒的鋒,還有個文縐縐的字,叫飛白,指一種類枯筆的書畫筆觸,他老爹希望他文武雙全,繼承周家的榮光??上屡c愿違,待周將軍終于贏了長達十年的戰爭回來,發現十三歲的獨子已然在周夫人的溺愛之下長歪了。
在周瘋子氣走了第二十七位私塾先生之后,周將軍終于無可奈何地接受了兒子不求上進的事實。眼看周瘋子快要及冠,但除了一個人模狗樣的皮囊之外半點可取之處都沒有,將軍一思量,決定把兒子帶往邊疆。一來,可以磨練他浮躁的性子,二來,也是替他及早建些戰功,以對得起“將門之后”的名聲。
當然不用周瘋子親自上前線。
“拼命的事小兵們上,功勞我這個小周將軍占大頭?!彼攀牡┑┑馗冶WC,“辰兒,你放寬心,我只不過去混幾年功勛,定會全須全尾地回來娶你?!?
隔天周將軍領著大軍開拔,幾乎半個長安城的百姓都去城門外送別他們心目中的英雄。我家老頭子自然也不甘落后,早早就派人占了最好最醒目的一個位置,催促著徐家上下盛裝打扮去為未來親家送行。
連隨行的仆人都換上了精神的新衣裳,我那同父異母的哥哥徐寅卻固執地不肯脫下一身粗麻孝衣。
我裝扮完畢準備上車的時候,老頭子正對著他大動肝火:“人人都祈愿周將軍凱旋,你穿著孝衣去為將軍送行,算是什么意思?!”
那時候十五歲的哥哥還不善于掩飾情緒,他往我這個方向恨恨地瞪了一眼,冷聲道:“母親尸骨未寒,若連我這個兒子都不為她戴孝,她真是死了也不能安穩?!?
居然瞪我?我故意嬉笑著朝他做了個鬼臉,款款地提著我鮮艷的新裙子踏上馬車。
不安穩就不安穩,大娘活著的時候我沒怵過她,如今人死都死了,我還怕她不成?稱她一聲大娘已經算是給她面子了,敗在我手下,那個老女人白長了那么大的歲數。
最后那天徐寅沒有去為將軍送行,他把自己關在房里,一整天都沒有出來,摔碎了手邊所有的東西。
或許是看出哥哥對我的敵意,怕我們兄妹抬頭不見低頭見會激化矛盾,又或許是出于對結發妻子的愧疚,老頭子早早地把徐家在外地的分號交給他打理,讓他提前嘗到了操縱大宗銀錢的滋味。
說實在的,哥哥去了外地后,我還頗為想念他。如今這宅子里,也只剩下他有理由、有膽子跟我直接叫板了。自從上回老頭新置的舞姬被我逼得跳了井之后,后院里的女人見了我就戰戰兢兢地繞道走,跟見了只母大蟲一樣。
有人見過我這樣嬌俏的母大蟲么?冤枉,我真冤枉。
我同周瘋子的婚事一拖再拖,南疆寫了信來表達歉意,署名是周飛白,我卻知道,那一筆龍飛鳳舞的好字是他爹為了面子找人代筆的。我親眼見過他打的欠條,寫的字跟狗刨似的,還不如直接按個手印來得清爽干凈??蓱z我家老頭還把他的信當作寶貝似的供起來。
因為有哥哥在外面打點,老頭子大部分時間都待在家里,我溜出去玩的機會大大減少,他的姬妾們又不敢陪我“玩”,我天天只能練練字,繡繡花,無趣得要死。這時候我有些后悔,要不是八歲那年假裝鬼上身嚇得陳姨娘小產,我現在就能有個五六歲的弟弟或妹妹讓我玩了。
除開無趣之外,我還覺得很遺憾。那一年我十五歲,身體已經長開了,面容如同含苞待放的海棠花般姣好。正是一個女人最美麗的時候,我卻被關在深宅大院里,無人看得到我徐徐綻放的亮麗。
所以你可以想見,當老頭子帶了兩個嫩生生的男孩子回府的時候,我有多么興奮。
兩個男孩,都是十一歲,一個叫振西,一個叫望北,前者被分去書房當差,后者被安排去向老師傅學茶藝,以預備當一個茶僮。
當時正巧我也在老師傅那學茶藝,望北入門比我晚,我就戲稱他為“小師弟”??上鷤€悶葫蘆一樣,只知道埋著頭一門心思學習老師傅教導的東西,逗他十句,他也難得有一句回應,全然沒有少年應有的朝氣和頑興,無趣得緊。
還是振西性子活潑一些,也會看人眼色,總是小姐長、小姐短地殷勤伺候著,甚得我的歡心。本來我念他年紀尚小,打算養兩年再下手,可那日無意間撞見他在吃我留于茶杯沿上的口脂,就提前將他拐到了床上。
年紀小有年紀小的好處,頭一樁就是非常聽話,十分乖順,讓他怎樣做就會怎樣做,不像周瘋子,歡好的時候就真的跟個瘋子一樣,不使他盡興就不能停止,也不顧我當時只是十三歲的小身板而已。
有時候想想,我和周瘋子在這點上倒是蠻一致的——我們都喜歡年輕的身體,還來不及成熟的、一口咬下滿嘴酸的那種。
在老頭子眼里,振西這樣年紀的小書童是沒有性別的,因此他就很放心地允許我整天整天地待在書房里不出來,房里只有振西一個人伺候筆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