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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劍翹(1905—1973),原名施蘭古,安徽桐城人。她生父施從云,辛亥革命時期和馮玉祥、王金銘等參加灤州起義,結果,施從云和王金銘與另外14名起義者被清廷通永鎮(zhèn)總兵王懷慶處死,馮玉祥亦被囚禁。施劍翹自幼被父親過繼給他的弟弟施從濱。1925年,施從濱擔任山東軍務幫辦兼奉系第二軍軍長,在當年11月的直奉大戰(zhàn)中兵敗被俘。五省聯(lián)帥孫傳芳下令處斬施從濱,并梟首于安徽蚌埠車站。死訊傳來,施劍翹悲憤不已,立誓為父報仇,并且寫詩一首,以明心志:
戰(zhàn)地驚鴻傳噩耗,閨中疑假復疑真。
背娘偷問歸來使,懇叔潛移劫后身。
被俘犧牲無公理,暴尸懸首滅人倫。
痛親誰識兒心苦,誓報父仇不顧身!
有一次施在讀古詩“翹首望明月,拔劍問青天”時,施蘭古感覺非常適合自己的心境,于是將“劍”、“翹”二字合成其名,自此施谷蘭便以“施劍翹”之名行世,并以《聊齋志異》的俠女商三官自勵。
其實說起來孫傳芳殺害施這件事做得確實過分。
孫傳芳殺施后暴尸引起當?shù)丶t十字會不滿,后由當?shù)丶t十字會出面將施尸草草收殮,施從濱的女兒施劍翹懇求三叔冒著生命危險,以同鄉(xiāng)名義將施從濱尸首運回安徽桐城埋葬。自此之后,施女谷蘭于是立下宏誓偉愿,暫將深仇大恨埋藏在心里,容待日后以血還血,為父報仇。施家是一個軍人之家,施劍翹的伯、父、兄、弟多人都是學軍事的,她的生父施從云是清代末年灤州就義有名的革命烈士,她的堂兄施中誠(施從濱之養(yǎng)子)也在軍中任職。但是當時,一個毫無背景的孤單弱女子,要想殺死孫傳芳這樣的軍閥梟雄,實在讓人難以想象。因此,施劍翹起先是將復仇的希望寄托在堂兄施中誠身上,施中誠也曾鳴誓答應。施中誠自幼喪父,全靠施從濱夫婦對他的盡心呵護與大力栽培才長大成人,并從保定軍官學校畢業(yè),以后又得到施從濱的暗中扶助,在仕途上平步青云。施劍翹同母董氏夫人在張宗昌的山東軍務督辦公署領取了施從濱的撫恤金后,于是當面請求張宗昌尋機提拔堂兄并培養(yǎng)弟第成才,張均答應照辦。不久董氏母女寄居天津,施中誠果然被升任煙臺警備司令。此時的施中誠已經擔任要職,憑借他的力量,尋覓時機刺殺孫傳芳,還是很有可能的。當施劍翹要求堂兄踐言為父報仇時,堂兄給她的答復卻是“報仇時機未到,怎可輕拋生命”。施劍翹見堂兄如此貪生負義,還在眷戀錦繡前程和榮華富貴。她這時候才發(fā)現(xiàn)這個人卻并不是鐵骨錚錚、知恩圖報的血性漢子,因此備感失望,隨即立志親報父仇,她給堂兄的復函曾這樣寫道:“沒有你,他的女兒也照樣能報仇,你等著看吧!”之后,與施中誠斷絕兄妹關系。
三年之后,施劍翹又認識了施中誠在保定軍校的同學,時任山西軍閥閻錫山部的諜報股長施靖公。當他得知施劍翹因父仇未報而悲憤難消,立刻表達深切的同情,而且義形于色,將胸脯拍得山響,毅然決然地表示:待時機成熟時,自己愿替施劍翹去完成這項難以完成的任務,雖粉身碎骨,在所不辭。世間居然還有如此古道熱腸的俠義之士,施劍翹內心充滿感激自不待言,她甚至覺得,能嫁給這位俠肝義膽的熱血男兒,真叫蒼天有眼,是自己莫大的幸運,于是以身相許。但是轉瞬幾年過去,施靖公已升任旅長,依然沒有履行諾言跡象。為此施劍翹再次請夫履約,不想施靖公以“家庭所系,兒女情長”為由推延踐約時間。施劍翹一眼看穿施靖公是個偽君子,于是不再指望他了。1935年6月,施劍翹忍無可忍,毅然帶著孩子離開山西太原,回到天津娘家。行前,她再次賦詩明志:
一再犧牲為父仇,年年不報使人愁。
癡心愿望求人助,結果仍須自出頭。
世間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施劍翹堅信,自己雖是一介弱女子,又何嘗不能做那非常之人?要把握稍縱即逝的機會,手刃寇仇,一雪心頭之恨。此后的施劍翹不再幻想有某位好心的仗義俠士替她出面報父仇,她決心要親自動手,以了卻自己的心愿。從此,施劍翹特別留意孫傳芳的行蹤,凡是關于他的消息,事無巨細,她都要思考半天。
之后,施劍翹在太原已通過郭宗玢將軍打聽到孫傳芳下野后居住在天津,所以她暗下決心親自到天津尋找仇人。
施劍翹由太原回到天津娘家,沒休息幾日就開始尋訪仇人行蹤。但是在一個大城市里尋找一個毫無線索的人是相當困難的,施劍翹一連數(shù)月遍查報紙,希望發(fā)現(xiàn)孫傳芳的名字或行蹤,結果連蛛絲馬跡的線索也未得到。
常言道,君子報仇,十年未晚。施劍翹屈指一算,從民國14年(1925年)父親被冤殺到現(xiàn)在民國24年(1935年),恰好十年。
這年的中秋節(jié),施劍翹在法租界大光明電影院門口認出了孫傳芳那輛牌號為1093的黑色轎車。散場后,她還首次近距離地見到那位戴著墨鏡、依然趾高氣揚的前五省聯(lián)帥。但是,因為散場時觀眾太多,不便出手,她只能眼看著殺父仇人登上汽車,絕塵而去。此后,施劍翹多次到孫傳芳位于英租界的豪宅周圍探察,發(fā)現(xiàn)那里戒備森嚴,實在無法下手。
天津先后有兩個佛教居士林,一個為洋行買辦陳錫舟所創(chuàng)辦,地點在英租界廣東路(現(xiàn)唐山道);1932年陳病故,居土林亦停辦。另一個為靳云鵬及孫傳芳所創(chuàng)辦,地點在東南城角草廠庵。
這個時候,昔日手握生殺予奪之權的五省聯(lián)帥孫傳芳到了勢窮力絀之時,才深感自己血債累累,決定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好討個現(xiàn)成的便宜。他曾赴蘇州向當時佛教界第一大德印光大師皈依,未獲應允。
1933年,靳云鵬聯(lián)合孫傳芳出頭,向無津市富紳李頌臣說妥,將坐落在東南城角草廠庵的清修禪院(原為李氏宗祠),改名為天津佛教居士林,由靳任林長,孫任副林長。新居土林成立之后,規(guī)定每星期日居土們來林念經,由富明法師主講。靳云鵬、孫傳芳這兩個曾經顯赫一時的人物親自領拜,在佛教居士中發(fā)生了很大的號召力,展轉相告,佞佛之徒紛紛而來,陸續(xù)參加活動的多達三千多人。從此,他不再自稱聯(lián)帥,而要人叫他智圓法師。孫傳芳從顯赫一時落到樹倒猢猻散,從擁兵百萬淪為光桿司令,如今口口聲聲“英雄到老終歸佛,名將還山不言兵”,他果然大徹大悟了嗎?鬼才會相信他。
孫傳芳與當時很多人不同,他處事縝密圓滑,在日本人日益得勢的年代,他沒有明顯并公開投靠日本軍方。基于多種原因,孫傳芳以遁入空門、清心寡欲、每日堅持打坐念佛為借口拒絕參加各種政治活動。
孫傳芳的隱匿,無形之中給正在追尋他的仇家——施劍翹造成很大麻煩。施劍翹報仇心切,希望看到仇人面目,結果一無所獲。
“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功夫”,一天,施劍翹偶然遛到天祥市場二樓“鐵算盤道人”的算命卦攤處,發(fā)現(xiàn)了孫傳芳的照片,第一次認識仇人的面孔。
施劍翹的兒子施大利在法租界培才小學幼稚園部上學,施每天接送兒子上、下學,得知一個叫孫家敏的小女孩的父親是一個有名的大軍閥。又經探詢始證實孫家敏的父親就是孫傳芳,之后又順藤摸瓜得知孫家公館在法租界32號路。
找到孫家地址,施劍翹于是化裝,悄悄來到法租界32號路孫公館熟悉情況,孫家副官閑談中透露孫本人常在英租界20號路另一所公館里。
之后,施劍翹兄長施中良的女兒考入英租界耀華中學。施借開學典禮之日到校參觀,希望在這里發(fā)現(xiàn)孫家敏,果然在院中看見了她。施劍翹設法與其接近,通過有目的的談話,她又了解到孫傳芳經常在星期六與周氏夫人帶孩子去看電影或聽大戲。施劍翹從耀華學校中學部出來順便觀察了孫家敏乘坐的汽車牌號“租界照會1039號,市府照會357號”。
開學不久,轉眼又到了中秋佳節(jié),施劍翹陪同母親董氏到春和戲院觀看尚小云的京劇。演出開始后,施劍翹“將母安置院內,即托辭出外到光明、新新各影院門前梭巡”,看一看有沒有孫傳芳。時光明正演“大家庭”,施到后趕上散場,“施夾在人群中在孫妻女身后同行”,不知孫傳芳就在人群中。孫傳芳登車時,施認出汽車牌號,證實此人就是孫傳芳。
施劍翹經過多方探詢跟蹤,最終摸清了孫傳芳的動向。1935年10月,施劍翹取名“董慧”,潛入居士林充居士,打算尋找時機刺殺孫傳芳。
殺父之仇,不共戴天。施劍翹苦等十年,堅忍十年,義氣、俠氣和勇氣都已填蕩于胸,充沛于懷,她靜待時機,要讓惡貫滿盈的大軍閥孫傳芳血濺五步。
說來也是巧,1935年3月初3(舊歷)是孫傳芳的51歲生辰。孫這一天不知怎的心血來潮寫了一首自壽詩:“本定壽半百,詎知又添一,今日余之樂,世人有誰知。”孫傳芳在這首自壽詩中潛意識表明他將終老在佛的面前。
這天,天公不作美,寒風裹著冷雨,街上行人稀落。孫傳芳早晨醒來,明顯感到精神有些不濟,但還是勉強起床。林長靳云鵬、理事長孫傳芳照例皆應到居士林“領拜”,孫傳芳也想與夫人周氏同赴居士林聽經。可是外面細雨,道路泥濘,孫夫人周氏表示不愿與孫傳芳冒雨外出,于是極力勸阻孫傳芳當日不必去了。但是孫傳芳因事先與靳約好在居士林見面,不可失約,只得只身冒雨趕赴居士林佛教會。
施劍翹自從參加居士林聽經以來,雖然和孫傳芳見過幾回面,但每次都因聽經的居士太多,惟恐傷及眾人所以沒有下手。11月13日的下午兩點多鐘,施劍翹和往常一樣按時到居士林聽經,但見誦經的很少,孫傳芳也沒有來,施心想今日天氣不好,雨下得這么急,也許孫傳芳不一定來。誰知正當施劍翹與佛友交談的時候,看見孫傳芳的汽車到了居士林的門前,而且孫傳芳下車后便進入后院。施劍翹認為機會來了,今天聽經的人不多,便于動手,于是不再猶豫,按原計劃行事,準備好行刺用的手槍和印刷宣傳品,待機而行。
當時,居士林的男、女居士們禮佛聽經,按男東女西分坐兩旁,男居士行列之首座照例是靳云鵬,女居士行列之首座是孫傳芳。這一天,孫傳芳內著青馬褂、青袍,外套一件道袍坐在女居士行列之首,聚精會神地聽富明法師講經,經常陪施劍翹到居士林的原交通總長吳毓麟的兒媳帷園(張佩珍)亦在女居士行列之中。
施劍翹坐在女居士的第三排。孫傳芳冒雨趕來了,反而靳云鵬卻因雨沒有到。在正中座上的任是主講人富明法師。梵鈴一響,孫傳芳默默地盤坐在前排的蒲團上,開始屏聲靜氣。
此時,施劍翹也來到了居士林。此前的三期道會,每一次她都會參加,每一次也都做好了充分的準備,可是因為與會的居士眾多,場面混亂,不便下手。今天,施劍翹身穿青色大衣,青色長裙,再次神態(tài)自若地坐在居士林里。因為下雨天冷,今天趕來的居士比以前少了許多,往日熱鬧的居士林也顯得冷清和空曠了一些。施劍翹看在眼里,心中暗自歡喜。她眼看孫傳芳身穿僧袍,走進居士林,心想,他活不了多久了,且看他神氣什么?
這回,富明法師領誦《大佛頂首楞嚴經》。施劍翹本來坐在后面,離孫傳芳較遠。后來,她故意提高聲音說:“后面的爐子烤得我太熱了。”一位居士接過話頭說:“你不會到前排去嗎?”她正求之不得,立刻答應一聲:“好!”向前數(shù)步,她就到了孫傳芳的右后方。當眾居士跟著富明法師齊聲奉誦的時候,孫傳芳也閉目盤坐在前排的蒲團上一起吟誦。施劍翹看到機會來臨,突袖出手槍,向孫傳芳后腦狙擊。該彈由前額射出,腦髓濺流,孫傳芳當場倒地,施又射一彈,由右太陽穴射入,左額穿出,第三彈射腰部前胸透出,孫傳芳立時身死。眾居士被這突如其來的槍聲嚇得魂飛魄散,一個個面無人色地癱坐在原地,竟然沒人想到往寺外奔逃。施劍翹倏地站起身,大聲疾呼:“各位朋友不要怕,我為父親報仇,決不會傷及無辜!孫傳芳是我打死的,一人做事一人當,不會連累大家。”說完這話,施劍翹一面喊一面跑到院外,從身后抽出印刷好的傳單和一摞“告國人書”揚手四散,上面寫道:
各位先生注意:一、今天施劍翹(原名谷蘭)打死孫傳芳,是為先父施從濱報仇。二、詳細情形請看我的告國人書。三、大仇已報,我即向法院自首。四、血濺佛堂,驚駭各位,謹以至誠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
此日期正好是父親被害的十周年紀念日。然后宣布已替父報了宿仇。看了傳單,道友的表情無非兩種,或贊嘆,或驚恐,也有人嘀咕這是現(xiàn)世現(xiàn)報,天地間真的報應不爽啊!
面向尚未散盡的佛友歷述自己的父親當年被孫傳芳殺害以及孫傳芳的其他罪狀,最后大聲向在場的居士、僧人念了她日前寫的那首感懷詩,然后向該院僧人性慧大喊:“快去報警”,并說明自己要去自首。當她轉身奔向電話房,欲打電話自首的時候,居士林警區(qū)值勤的崗警王化南聞槍聲趕至。施見警察過來于是將手中兇器勃朗寧手槍一支和三發(fā)子彈交出,并對警察說:“我殺了人,你帶我去自首。”崗警王化南當即將施帶往該管區(qū)警察局訊問,旋又將施移送市公安局,并于當日解至法院拘禁。
下午六時,《新天津報》發(fā)出號外。
次日,天津、北平、上海各報都以頭號字標題刊載了這一消息,全國轟動。
第二天,案件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檢察處。在偵訊中,施劍翹不諱事實,直陳殺人經過和原因,慷慨激昂,方寸不亂,所言震人心魂,舉座皆驚。
此時,孫傳芳被刺消息傳到孫家,孫府頓時亂作一團,孫傳芳的尸體運抵孫宅,周氏俯撫孫尸失聲痛哭幾經暈絕。次子孫家鈞聞耗當日趕回孫府,長子孫家震聞聽父喪也趕回孫府。孫家震說他聞自己父喪頓感天塌一般,久立茫然不知所措。孫府全家哀傷后,急忙料理孫之后事。11月14日,孫宅舉行大殮,他們?yōu)閷O傳芳穿的壽衣是一套紅緞繡花僧袍,并配以佛珠。然后又將孫尸之傷處縛以紅綢,最后給孫傳芳戴上僧冠。孫傳芳的壽材是孫家在潘復家花了八千元才買到的,據(jù)說原是潘復之父備用壽材。壽材是金絲楠木打制,相當考究。孫傳芳入殮時,舉宅肅立,在哀樂聲里,孫家把孫傳芳盛殮在金絲楠木的棺材中。孫宅男女老幼哭成一片。之后,孫家一面趕辦孫之喪儀,舉行開吊儀式,一面又商議饋以重金延聘知名大律師具狀天津地方法院,請求官方嚴懲兇手施劍翹。
施劍翹哪來的槍?跟誰學的射擊技術?有沒有共犯和更深的犯罪背景?檢查官進行了詳細的追問,施劍翹從容不迫,侃侃答對:“我為父報仇,蓄謀已久,并沒有、也不可能有什么別的背景。父親如果戰(zhàn)死在兩軍陣前,我不能拿孫傳芳做仇人。他殘殺俘虜,死后懸頭,我才與他不共戴天。我的本家兄弟和我礅夫都是有槍有勢的人,卻忘恩負義,不肯為我父親報仇,我不可能再去找別人。再說,要刺殺像孫傳芳這樣的人,關系極為重大,如果不小心謹慎,連我的命也會搭上。所以買油印機,刻寫印刷品,都只能由我一人擔任,連母親也不知道。手槍就由太原我丈夫那里帶來的。至于射擊技術,我在幼小時就常拿父親枕頭下的手槍玩,很知道如何裝子彈,怎樣放槍。”檢查官再傳訊當時在現(xiàn)場的證人,都不能證明行兇時有第三者介入,于是就向地方法院提起訟訴。
施劍翹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后,提出答辨狀。指出起訴書中未說明自首情節(jié)。在庭審中,被告的辨護律師也有同樣的意見。檢查官反駁說:“所謂自首,應是被告犯罪事實在未經發(fā)覺前或無人知情時,由其本人向有關偵察或審批的機關人員主動陳明、承認,方能成立。本案被告殺人于大庭廣眾之中,在重目睽睽之下,雖然直陳犯罪事實,但這只能說是自白,不能算自首。”孫傳芳家屬也寫狀和陳言施從濱軍隊紀律極壞,危害地方。孫傳芳是為民除害。施劍翹預謀殺人,應從重斷處。
在審理過程中,國內婦女、教育各界及一些民眾團體分別發(fā)出電報、快郵等,向國民政府呼吁釋放或特赦施劍翹。當時的刑法規(guī)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后,于是從輕判處施劍翹有期徒刑十年。被告施劍翹當庭聲明不服,上訴于河北高等法院。被告辨護律師指出:“檢查官認為被告非自首,殊屬失當。被告在刺孫之后,在場人眾均紛紛逃散,被告卻未離開現(xiàn)場,而是要別人去報告警察。警察到后,她主動交出槍支,自認犯罪。這怎么能說不是自首?況且被告散發(fā)的傳單也寫明:大仇已報,我即向法院自首。”說明她自首的決心是早已下定了的,她殺人后不離現(xiàn)場,讓別人代為報警,應該說這是間接自首。試問在這種特殊場合下,被告怎樣才能實現(xiàn)她自首的意圖?
高等法院受上訴,再度開庭,傳訊證人,審理終結,改判上訴人有期徒刑七年,施劍翹仍不服,再上訴到南京全國最高法院。
施劍翹到監(jiān)獄服刑后,孫案應該就此了結;但是施中達仍不放棄營救姐姐,繼續(xù)奔走,向上層社會政要求助。最后通過關系找到馮玉祥。馮當時是國民政府委員,在中央說話很有影響。馮對當時社會熱門話題“施劍翹刺殺孫傳芳”早有耳聞,惟因地位關系不便直接出面說話。此次施中達找上門來,馮也不加推卻,當即應承為施解困。
馮玉祥與施劍翹的生父施從云曾在清末同時發(fā)動灤州起義,施從云遇難,國民政府已明令將施從云列為革命烈士永志紀念。因為有這一層舊友關系,再加上馮素和孫不睦,芥蒂很深,所以馮才欣然答允施中達解救施劍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