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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法飛寇》這篇小說很大一部分是描寫雇傭兵飛行員的,因此升級體系的基礎其實就是現代戰斗機劃代標準。這個標準可看可不看,對于小說閱讀本身而言并不是必須掌握的知識。
不過,這個升級體系本身就是軍事航空的一個基本常識。所以對于閱讀小說雖然并非必要,但看看可能也無妨。
現代戰斗機劃代經歷過幾個階段。
一,第一個階段是我國傳統采用的、普遍最常用的劃代法,也就是常說的“四代法”,即把現代噴氣式戰斗機分成四代。
1,第一代戰斗機
典型代表機型是美制F-100“超佩刀”和蘇制米格-19“農夫”。
這一時期戰斗機的最重要特征是“具備超音速飛行能力”和“飛行速度達不到兩馬赫”。外形設計特點則包括為了突破音障而引入的“后掠翼”這個設計。后掠翼對于超音速飛行的貢獻這里就不贅述了。
整體上沒有統一的飛行性能特點,各機各異。不過由于翼型相對厚度仍然比較厚,所以大都具備多用途作戰能力,能夠勝任基礎空戰格斗和簡單對地攻擊。
(我國自研的典型第一代戰斗機是殲-12“空中李向陽”。)
2,第二代戰斗機
典型代表機型是美制F-104“星戰士”和蘇制米格-21“魚窩”。
這一時期飛機最重要特征是“具備兩馬赫飛行能力”,別無其他。要知道,兩馬赫飛行能力是非常偉大的。人類自從能夠飛天以來,具備這種能力的飛機就沒幾種。因此外形設計完全服務于兩馬赫飛行,這包括后掠角更大、結構更好的“三角翼”和“尖頭尖尾薄翼型”。飛行性能適合高空高速環境,主要用于防空截擊作戰。
(我國自研的典型第二代戰斗機是殲-8“長須鯨-A”。)
二代有一個分支,被稱為“二代半”。
代表機型是F-4“鬼怪II”。
這種飛機的特點是“具備兩馬赫飛行能力”+“高度電子化”,也就是當時所稱的“電氣戰機”。飛機裝備有大量精密的電子設備和各種用途計算機,能夠實現“超視距空戰”和“精確攻擊”。不過當時電子技術剛剛開始發展,因此可靠性有限。這種類型的戰斗機從指標上看勝于早期標準的二代機,但實際戰果并不好看,也沒有達到跨代的標準。一個原因自然是電子設備可靠性低;第二就是因為不具備第三代戰斗機的典型特征——高推比,飛機不夠靈活。
(我國自研的典型二代半戰斗機是殲-8II“空中美男子”/“長須鯨-B”。)
3,第三代戰斗機
典型代表機型是美制F-16“戰隼”、蘇制蘇-27“側衛”和米格-29“支點”。
這一時期飛機最重要的特征是“推重比超過1(俄國稱推重比為正值)”和“翼身融合設計”,還有個不完全特征就是“邊條翼”。這一代戰斗機摒棄了前一代以高空高速截擊的作戰思想,強調奪取前線制空權,以格斗作為第一要務。因此,大推重比是首要的,也就是發動機推力越大越好、飛機越輕越好。另外,隨著設計水平的提高,飛機開始出現翼身融合設計,即沒有明顯的機翼-機身分界線。
(我國自研的典型第三代戰斗機是殲-10“猛龍”。)
三代的分支同樣稱為“三代半”。
因為沒有實際標準,所以沒有統一的代表機型。只能說是“進行了很多改進的第三代戰斗機”。這包括高度電子化以增加超視距空空作戰能力或精確對地攻擊能力,例如改進型的F-50/52/60;或者全機準隱身化改造,例如F/A-18E/F;還有附加變矢量噴口,例如俄羅斯的蘇-35S。當然,還分進來了研制得比較晚、但技術更先進的戰斗機,例如歐洲“臺風”和法國“陣風”。這種類型的戰斗機普遍認為遠勝于早期標準的三代機,但是始終沒有達到跨代的標準,就是因為不具備第四代戰斗機的典型特征——隱身。
(我國自研的典型三代半飛機是殲-10B“猛龍”。)
4,第四代戰斗機
典型代表機型是美制F-22“猛禽”,沒有之一。
第四代戰斗機的標準曾經被稱作“4S”,也就是“隱身()”、“超音速巡航()”、“超機動能力()”和“超級戰效航電()”。當然,最后一個字母“S”有各種爭議,包括“短距起降能力”、“高外場可維護性”和“超視距攻擊能力”。這些爭議是美國空軍自身主意不定,改來改去造成的,在這里不多討論了。總之,這一代戰斗機的外形特點是,兼具上一代隱身飛機有棱有角的外觀特點,同時融合第三代戰斗機勻稱的身形。
在這里補充說一下,隱身戰斗機也是分代的,簡述如下:
①,第一代隱身戰機:YF-12/SR-71“黑鳥”。特點是圓邊圓過渡;
②,第二代隱身戰機:F-117“夜鷹”。特點是棱角分明,不像飛機;
③,第三代隱身戰機:F-22“猛禽”。特點是棱角分明,外形勻稱美觀。
(我國自研的典型第四代戰斗機是殲-20“威龍”。)
從上面可以看出,這個最基礎的“四代劃分法”是以美國戰斗機為基礎的。而實際上更準確地說,這個傳統的“四代劃分法”根源全稱是“美國空軍超音速空戰戰斗機分代法”,局限性很強。
嚴格來講,該法顧名即:
①,美海軍機不入代。
F11F、F-14這些艦載機是沒位置的。
在這里要特別說明一下F-14的問題,美國海軍機并不算進分代法,因此很多典型艦載機在分代榜上沒有確切位置,其中爭議最大的就是F-14這種公認的最美最強的戰斗機。
F-14是幾代機?首先可以對照上面的劃代表,以標準的F-14A為說明基準。
二代機的標準是“兩馬赫飛行能力”、“以截擊作戰為主要目的”。作為艦隊防空而設計的F-14A簡直就是為了適合這幾項標準而誕生的;
三代機的標準是“推重比超過1”。設計時間較早的F-14A推重比只有0.79,而且沒有任何翼身融合設計、沒有標準的電傳系統。
因此,可以負責任地說,F-14A是標準的超級二代機。
有很多人會表示:“F-14常常和第三代的F-15、F-16、F/A-18戰斗機相并列,因此是三代機。”
這個觀點沒什么可反駁的。F-14和F-15、F-16、F/A-18并不是并稱“三代機”,這四個型號所并稱的名號叫“”——“青年代”。這是個簡單的雙關,表層意思就是這四種飛機的型號編號是青少年的歲數區間;里層意思是在當時這四個型號是年輕力壯的飛機,它們將撐起美國的未來。
也許會有人覺得F-14分在二代機感覺心里很難受。我作為一個“貓粉”,明確地說F-14分在二代機才是最大的光榮。因為這不是代表實力,而是代表“品格”、“內涵”和“血統”。二代機的姓氏是“最”!最快、最高、最遠,這些人類追求極致的光榮永遠屬于“二代機”,他們是偉大的“超人戰斗機”。至于三代機,它們也許是“好打手”、“好武師”或者“好格斗家”。
(如果我國有一種飛機能夠劃入這個范疇,呃……殲-8F吧。殲-8F的實力遠勝過大量三代機,不過它是二代機這個事實是不容商量的。)
②,戰斗轟炸機不入代。
例如F-105、F->
在這里特別說明一下“變后掠翼飛機”。上面說過了F-14的問題,不過同樣經典的F-111、“狂風”IDS、米格-27這類變后掠翼飛機怎么辦。本節也就做個明確解答,這些基本納入戰術轟炸機范疇,不入代。而對于“狂風”ADV和米格-23這兩種變后掠翼截擊機,按說應該劃入二代機范疇,可是“狂風”ADV的實力恐怕沒有人敢小視,所以再往下面我們可以看看俄國人怎么解決。
(我國劃入這個范疇的是殲轟-7“飛豹”。)
③,歐洲戰斗機不入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