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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恕說:“不必,他們已經過來了,就在門外?!?
沈恕站起身,走到會議室門口,拉開門讓我和馮可欣進來。
在眾人的詫異眼光中,我和馮可欣走到沈恕身邊坐下。
沈恕說:“請原諒我以這樣的方式揭開本案的謎底,我需要在座每一位的見證、配合與支持。應該說,這是一場異常艱苦的戰斗,我們稍有疏忽,都會導致兇手逃之夭夭,而一旦貽誤戰機,也會造成同樣的后果,所以我選擇了這樣的時機和這樣的場合。這起案件最初的破案思路,是由法醫淑心提出來的?!?
迎著眾人狐疑的目光,我說:“‘7·15’大案的兇手是不多見的犯罪高手,反偵察能力很強,在現場沒有留下任何諸如指紋、鞋印、毛發等可證明身份的證據,這使得案件沒有突破的口徑,在一開始就困難重重。但是,自始至終,我們一直沒有偏離偵查方向,因為兇手雖然未在現場留下物理痕跡,卻留下了心理痕跡。”
說到這里,在座的官員們有了小小的騷動,交頭接耳議論著這個名詞“心理痕跡”。
我說:“是的,心理痕跡,大家對這個詞并不太熟悉,因為我們在偵破過程中很少用到。但是,我相信以后會越來越多地使用這一名詞。一年前,英國蘇格蘭場警察總署在網絡上開辦了一個心理痕跡學的函授課程,我和沈恕都參加了這個課程的學習,而且是同期畢業。
“這起案子剛好給我們的心理痕跡課程提供了一個難得的考題。兇手在現場做了許多假象,也留下許多破綻。至少有三個地方暴露了他的身份。其中的一點就是兇手偽裝了強奸現場,剝去了死者身上的衣服,在床頭柜上留下了撕開的安全套包裝,撕裂了死者的下體,但是他離開的時候,卻用一個夏涼被遮住了死者下身,這個舉動透露出一個重要信息,兇手潛意識里不愿讓別人看到死者的下身,他在保護死者的隱私。試想,一個與死者不相干的兇手會不會在作案后,心情緊張的情況下多此一舉?顯然不可能。那么,我們就推斷,兇手是死者身邊的人,對她的隱私很在意。這就是兇手在現場留下的心理痕跡?!?
聽眾們又起了一陣喧嘩。富強向我挑起拇指,以動作表示對我們的支持。
我接著說:“除此之外,兇手使用的作案兇器是一把菜刀,而死者身上連中七刀,其中有四刀是不致命的。兇手試圖給我們造成一種印象,那就是他曾經用刀向死者逼問一些信息,比如保險箱的密碼和鑰匙等,而且在逼問期間用菜刀在死者身上留下了不致命的傷痕。但是,兇手在殺死女死者的時候,有一刀砍在實木的床頭板上,而且砍下了相當大的一塊。這也透露出兇手的一個信息,他想殺死被害人,不是逼問,也不是臨時起意,他的直接目的就是要被害人死。所以,保險柜里的三十萬元只是煙幕彈,他的作案目的是殺人。”
王木插話說:“你說了這么多,都是推測,沒有實質的證據,這就是你們辦案的態度嗎?”
我說:“我們會提供實質證據,否則不會拖到最后一刻,我現在說的,是我們推理尋找兇手的過程?!?
王木的臉色不悅。
我繼續說:“兇手取空保險柜里的財物,又把五斗櫥里的東西翻得亂七八糟,造成他人室搶劫的假象。其實這里面有一個悖論,如果被害人在被逼迫的情況下說出了保險柜密碼,又怎么不會說出鑰匙的所在?兇手的做作,更堅定了我們的想法,他是害命,而不是圖財。此外,鄰居的證詞也強化了我們的推斷,死者鄰居說在午夜時聽到樓道里的腳步聲,實際上兇手作案時穿的是一雙軟底鞋,這棟樓的隔音又很好,鄰居沒有可能聽到腳步聲,除非兇手是在有意做作,故意跺出聲音,讓鄰居聽到,以造成作案后慌亂逃竄的假象。
“這些線索匯集在一起,偵破方向就很明顯,兇手是死者身邊的人,男性,對死者有一定感情,在意她的隱私,身體強壯,有很強的反偵察能力,這個范圍已經很小。”
我話音未落,聽眾們都騷動起來,目光有些異樣,有人在偷瞟朱家襄。
王木斥責我說:“你們破案子可以確立嫌疑人范圍,但是不要亂懷疑人,這樣對人會造成負面影響,破壞他人的正常生活。”
我說:“我們沒有胡亂懷疑,只是推測,以明確偵破方向。”
沈恕接過話頭說:“明確偵破方向后,我們一直沿著一條清晰的線索在偵查,至于廣泛地排查嫌疑人,是我們故意布置的煙幕彈,絕不是在浪費警力,而是被逼無奈,因為這起案件非常特殊,兇手一旦察覺到風吹草動,隨時可以逃之夭夭,我們的一切努力都會付諸東流。”
沈恕說:“我們在一開始并未懷疑到兇手,因為他在表面上沒有作案時間,案發的時候,他正因公出國?!?
座中人一片嘩然。
6.驚愕兇手
朱家襄拍案而起,怒吼說:“沈恕,你瘋了嗎?血口噴人!”
沈恕笑一笑說:“朱支隊,清坐,少安毋躁。案發后我們調查了幾個與被害人有瓜葛的人,包括朱支隊的親兄弟朱國襄,是你的弟弟給了我靈感。因為我們在調查中發現,朱國襄雖然已經一直在楚原市做生意,他卻已經加入了加拿大國籍。我當時好像在渾渾噩噩的夢中驚醒,如果兇于也持有外國護照,而且他在加入外國籍時改了名字,那么,他就可以使用這本外同護照進出中國,而在出入境記錄中不留下他的中文名字,我們就沒辦法查到他。”
朱家襄的臉色陰沉得要下起雷陣雨。
沈恕說:“人們都有思維慣性,以為國外距離楚原很遙遠,所以在案件偵破的初始,沒有人想到這一點。事實上,從韓國漢城飛楚原,只要一小時四十五分鐘,而且航班很密集,在一個夜晚往返完全可能。我們查過,案發當晚,楚原機場有一班晚十點半從韓國飛達的班機,義有一班凌晨三點飛漢城的航班,中間的間隔,剛好是案發時間。”
王木說:“沈恕,如果,你沒有實質證據,就不要再說故事,要注意同事的團結。”
沈恕說:“王局,我有鐵一般的證據,請允許我把話說完。在我產生了這個大膽的想法之后,第一個要解決的問題是,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一個人加入加拿大國籍后,能不能繼續保留中國國籍,我就此走訪了一位社科院的北美問題研究專家。
“據這個專家介紹,中國居民非法保有雙重國籍,在理論和實踐上完全可以做到。在加入加拿大國籍后,這個人只要繼續保留長期有效的中國護照,持加拿大護照進入美國,然后持中國護照從美國返回中國,中國海關和領事館就無法知道這人持有加拿大護照,他就可以繼續在國內以中國公民的身份工作,甚至在執法機關出任要職。”
朱家襄這時反而平靜下來,說:“沈恕,你很會編故事,證據呢?”
沈恕說:“說實話,關于這個問題我沒有證據,我曾經試圖聯絡過加拿大移民局,請他們提供這個人的入籍資料,加拿大移民局拒絕配合。盡管如此,這個人存在作案的可能,必須納入嫌疑人范圍?!?
沈恕又面向王木說:“王局,這個事情在破案過程中必須要保守秘密,因為兇手持有外國護照,而且又身在刑警支隊內部,萬一他聽到風吹草動,隨時可以逃到國外。我們只能把知情者的范圍限制到最小,而在支隊內部也必須每天演戲,馬經略甚至不惜和馮可欣打了一架,對于我們這些非專業演員來說,確實非常辛苦。”
王木的鼻孔里重重地哼出一聲。
富強也不好表態,只能用目光表示對沈恕的精神支持。
沈恕說:“我們在對這個人的跟蹤過程中,發現他與一個女人關系曖昧,這為他殺人提供了犯罪動機。我們沒辦法直接接近那個女人,卻想辦法弄到了她的即時通訊號碼,讓馮可欣每天在電腦上和她聊天,并以他的善解人意和不錯的外形,取得了那個女人的信任。所以馮可欣算是此案的一大功臣。”
座中警員們竊竊私笑。富強見縫插針地緩和壓抑地氣氛說:“小馮長得還是不錯,算得上一表人才,有女朋友了嗎?”
馮可欣有點不好意思,說:“還沒有?!?
王木呵斥馮可欣說:“談案子的時候不要說無關的話。”
指桑罵槐。富強倒沒有生氣,臉上還是掛著笑意。
沈恕接著說:“馮可欣通過電腦聊天,套出那個女人的許多私密,包括她和嫌犯的交往,這使我們堅定了深入偵查的信心?!?
朱家襄說:“沈恕,你如果沒有證據,我會上訴到市委、公安部,為自己討回公道?!?
沈恕說:“隨便你怎樣做。我們確定嫌疑人后,下一步就是找出他的作案證據,尤其是兇器和他作案時穿的衣服。
“兇器已經確定,是一把菜刀,但是卻不在現場,兇手應該是把它拋在了外面。而且兇手沒在現場留下任何痕跡,現在是盛夏時節,他在殺人時,如果遇到反抗,很有可能在死者身上留下毛發、皮屑,甚至被死者抓下血痕,但是現場完全沒有這些物證。我們認為他在作案時穿了整套的保護服,比如不會脫落纖維的衣服、帽子和手套。這些衣物上不可避免地會濺上血跡,所以兇手不會把它們帶到機場,由于他的時間很緊張,有很大可能把作案時的衣物和兇器一起拋掉?!?
沈恕接著說:“這起案子的癥結就在于尋找這些物證,耗費了很多時間。經過調查,嫌犯的財產絕大部分在國外,楚原市內只有他自己居住的一套房子,所以排除了他把證物藏在其他的空房子里的可能。此外,他的性格非常謹慎,不會把罪證托付給別人保管。而如果隨意把這些引人注目的東西丟到垃圾箱,難免被人發現。他在倉促中更找不到安全的地方把這些證據焚毀?!?
沈恕顯得非常鎮定,繼續說:“在偌大的一個楚原市,要找出這幾件被人精心隱藏的物品,難度之大,可想而知。我們站在嫌犯的立場,設計了整個作案過程。首先,作為兇器的菜刀不可能從國外帶來,只能是下飛機后在某個地方取得,當時是深夜,無處可買,哪里是取菜刀的即安全又便捷的最佳地點呢?我和老馬、可欣研究后,想到一個地方,就是機場的寄存處。嫌犯下飛機后,直接到寄存處取出作案工具,無疑是最好的安排。我們帶著嫌犯的照片,找到當晚機場寄存處的值班人員,經他辨認,嫌犯當時確曾在寄存處取出過一個包裹,而這個包裹是他本人在飛韓國前寄存的?!?
富強嘖嘖連聲。坐在朱家襄左右座位上的刑偵局局長王大海和政治部主任孫永濤有些坐立不安,想站起來落荒而逃,卻拉不下面子,心里又怕得厲害,兩人同時顛著雙腿,額頭上都浸出了汗水。
朱家襄也滿臉流著油汗。
沈恕說:“至此,我們已經基本確定,這個人就是兇手,但是,這些都不是實質證據,還是不能打草驚蛇,我們只能繼續尋找證物。我們曾想到過,兇手作案后,可能仍把兇器等證物寄存起來,等他從國外回來后從容不迫地處理。但是查遍了機場、車站的寄存處,當晚并沒有這樣的人來寄存包裹。
“在排除種種可能之后,湮滅證據的最后一個、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把它們沉到水里。經過足夠長的時間以后,這些證物即使重見天日,上面的痕跡也已經被洗去,不再有物證價值。楚原市周邊有護城河、南運河和渤海這三處水域,從案發現場到最近的水域,也就是護城河,需要十五分鐘車程,而到南運河和渤海需要一個小時以上的時間,兇手要趕飛機,沒有足夠的時間到另外兩個水域,最大可能是把兇器投到了護城河里。
“我們不能大張旗鼓地抽干河水尋找兇器,只能借助一些打撈人員在固定范圍內尋找。據我們估算,兇手在作案后,乘出租車到護城河邊,需要十五分鐘,而護城河邊非?;臎?,周圍沒有任何建筑和人跡,他在午夜去那里,一定會引起懷疑,所以我們判斷他會在距離護城河最近的西河里小區下車,然后步行到河邊拋棄證物。這樣,就決定了證物不會拋得太遠,因為兇手的時間很緊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