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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內,一個身材消瘦帶著手銬腳鐐的男子,被警察帶了出來,坐在了鐵欄桿前。他的對面坐著方軼。
“您好,您是趙玉田嗎?”方軼問道。
對方呆呆的點了點頭:“是。”
“我是法院為您指定的辯護律師,正義律師事務所的方軼律師。您是否接受我的辯護?”方軼看著對面表情有些木訥,眼神呆滯的趙玉田問道。
“接受。”趙玉田呆滯的眼神一變,看向方軼道。
“好,您能不能講述下事發當日都發生了什么。”方軼問道。
“我當時正在一個小區門口賣蘋果……”趙玉田不帶任何感情的將當日發生之事講了一變。
他講的與八字胡男人說的差不多,方軼將情況一一記下。
這個案子,方軼沒有去找承辦案件的檢察員,因為這個案子在縣里影響太大,檢察員不可能被他說服,也不會聽他的,最穩妥的辦法就是照章辦事,把球踢給法院去處理。
這一日,趙玉田故意殺人案終于開庭了。
上午九點開庭,因為案件在當地影響很大,又是公開審判,庭下早早的就坐了黑壓壓一片,全是人。
主審法官是一位五十多歲的老法官,左右各坐著一位中年男法官,表情嚴肅,讓人看著有些瘆得慌。方軼知道,主審法官是中院刑庭庭長,兩邊的男法官也是中院資深刑事法官,可見中院對這個案子很重視。
庭下坐著中院的院長和副院長,還有相關政府部門的人員,八字胡男人也來了,坐在后面。
孫正義聽說庭審現場有媒體,還有電視臺的人,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宣傳正義律師事務所的機會,便帶了小周一起來旁聽,想順便撈個露面的機會。
孫主任沒想到法院會這么重視這個案子,還安排了媒體,早知道就自己代理了,白白浪費了一次揚名的機會,便宜了方軼。
因為旁聽的人太多,審判法庭被安排在了中院最大的一號庭,十多名法警不斷在法庭內巡視,眼神凌厲。
方軼坐在上面瞥見下面黑壓壓的人頭,心里不緊張那是假的。他心里明白,不管是法院還是檢察院都覺得這個案子簡單,是板上釘釘的事,可能判決書都準備出來了,只等自己這個擺設配合大家走個程序,判下來,了結案子。之所以搞這么大陣勢,無非是想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
正在方軼胡思亂想之時,書記員向審判長報告,公訴人、訴訟參與人已到齊,被告人已押到候審,開庭準備工作就緒,可以開庭審理。
坐在正中的審判長敲響了法槌,庭審正式開始,傳被告人趙玉田到庭。
第97章 刑審1
不一會兒,在法警的押解下,被告人趙玉田帶著手銬腳鐐走上法庭,坐在了被告席上。
方軼看了一眼趙玉田,他的表情依舊是那么的木訥,眼神無光,坐下后微低著頭,不看任何人。
走完前面的程序后,審判長看向公訴人:“現在進行法庭調查,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馬尾辮女檢察員拿起起訴書:“被告人趙玉田,男,居民身份證號碼……
本案由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趙玉田涉嫌故意殺人罪,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時許,被告人趙玉田在玉龍小區大門前無照經商,販賣水果,與正在執行管理工作的縣城管大隊分隊隊長廖耀光及其同事發生沖突,在沖突中被告人使用削蘋果的折疊刀將廖耀光刺成重傷,廖耀光在被送往醫院途中死亡。
被告人刺傷廖耀光后逃走,后到了縣公安局主動投案自首。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一、被告人刺傷廖耀光使用的折疊刀一把;
二、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三、現場檢查(勘驗)筆錄、鑒定報告;
四、玉龍小區監控錄像。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被告人趙玉田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趙玉田故意刺傷執行公務人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于被告人當眾故意殺害執法人員,建議對趙玉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方軼聽著檢察員宣讀起訴書,手中的鉛筆不斷在辯護詞上寫著,記著。按照以往經驗,被告當眾殺害公務人員的一般都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自從二零零六年崔案后,這種情況有了稍許的改變,也有被判處死緩的。
但是看今天這架勢……,方軼不知道能否保住趙玉田的性命。
“被告人,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嗎?你對起訴書指控你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主審法官看向前面坐在椅子上的趙玉田。
趙玉田抬起頭兩眼無神的看向法官,聲音低沉道:“聽清楚了,我沒有異議。”
“公訴人是否需要就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法官接著道。
“不需要詢問。”陳檢察官道。
“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法官看向方軼道。
“需要。”方軼看向趙玉田:“被告人,事發當天都發生了什么,能否將當時的情況講述下?”
趙玉田沒有看方軼,聲音毫無感情色彩:“我當天在一個小區門口賣蘋果……”
方軼靜靜的聽著,趙玉田所說與之前的表述一致。
“你當時是怎么想的,為什么要拿刀傷人?”方軼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