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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周易集解》對今本《周易·小過》卦內容的諸家易說
1、諸家易說
(艮上震上)小過:亨,利貞。
虞翻曰:《晉》上之三。當從四陰二陽,《臨》、《觀》之例。《臨》陽未至三,而《觀》四已消也;又有飛鳥之象,故知從《晉》來。杵臼之利,蓋取諸此。柔得中而應《乾》剛,故“亨”。五失正,故利貞。“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可小事,”
虞翻曰:小謂五。《晉》、《坤》為事。柔得中。故“可小事”也。
“不可大事。”
虞翻曰:大事,四。剛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也。
“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虞翻曰:《離》為飛鳥,《震》為音,《艮》為止。《晉》上之三,《離》去《震》在,鳥飛而音止。故“飛鳥遺之音”。上陰乘陽,故“不宜上”。下陰順陽,故“宜下,大吉”。俗說或以卦象二陽在內,四陰在外,有似飛鳥之象,妄矣。
初六:飛鳥以兇。
虞翻曰:應四。《離》為飛鳥。上之三,則四折入,大過死,故“飛鳥以兇”。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
虞翻曰:祖謂祖母,初也。母死稱妣。謂三《坤》為喪,為母,折入《大過》死,故稱“祖”也。妣二過初,故“過其祖”五變,三體《姤》遇,故遇妣也。
“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虞翻曰:五動為君,《晉》、《坎》為臣;二之五隔三;《艮》為止,故“不及其君”止。如承三得正,體姤遇象,故“遇其臣,無咎”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虞翻曰:防,防四也。失位從或,而欲折之初。戕,殺也。《離》為戈兵,三從離上入坤,折四死大過中,故“從或戕之,兇”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
《九家易》曰:以陽居陰,行過乎恭。今雖失位,遇則進五,故“無咎”也。四體震動,位既不正,當動上居五,不復過五,故曰“弗過遇之”矣。
“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荀爽曰:四往危五,戒備于三,故曰“往厲必戒”也。勿長居四,當動上五,故“用永貞”。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虞翻曰:密,小也。《晉》、《坎》,在天為云,墜地成雨。上來之三,折《坎》入《兌》,小為密。《坤》為自我。《兌》為西。五動《乾》為郊。故“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也。
“公弋取彼在穴。”
虞翻曰:公謂三也。弋,矰繳射也。《坎》為弓彈。《離》為鳥矢。弋無矢也,《巽》繩連鳥,弋人鳥之象。《艮》為手,二為穴,手入穴中,故“公弋取彼在穴”也。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虞翻曰:謂四已變之《坤》,上得之三,故“弗遇過之”。《離》為飛鳥,公弋得之,鳥下入《艮》手而死,故“飛鳥離之兇”。《晉》、《坎》為災眚,故“是謂災眚”矣。
2、易說批判
《周易集解》對今本《周易·小過》卦爻辭所編匯的注釋有三家,即虞翻、荀爽與《九家易》,依然匯編虞翻的注釋最多。
前面我們多次說過虞翻的注釋是“漢象數”易學的代表,荀爽雖屬“象數派”,但多對《周易》的注釋不穿鑿于各種卦象之說中,而是穿鑿附會于爻數之說。而《九家易》的《周易》注釋被稱謂“義理派”,但多以陰陽、爻位去穿鑿附會《周易》文辭。正如對所謂《小過》卦里匯編這三家注釋是各行其事,至于這三家對所注釋的《小過》文辭,皆是穿鑿附會而已,不論其是所謂的“象數派”,或是所謂的“義理派”。
那么,《周易·小過》文說了什么?為何說歷史上無論“象數”與“義理”注釋的皆與《周易》文辭是個穿鑿附會呢?我們對比看下文《周易·小過》文譯解,便一目了然了。
3、附錄:
(1)附錄《周易·小過》歷史上的三種不同文本
①《周易·小過》原創文本格式
()小過,亨,利貞。
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飛鳥以兇。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②《周易·小過》春秋文本格式.ZWwx.ORG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豐:飛鳥以兇。
()恒: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