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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周易》性質說
一、先秦時期對《周易》一書性質的不同認識
1.《左傳》一書里記載春秋時期對《周易》一書進行“筮之”與“引用”的兩種不同性質的運用
從歷史上的文獻來看,是《左傳》這部最早的史書里記載了《周易》事例。而從地下出土的考古資料至目前,還沒有發現有超出《左傳》里記載《周易》一書的時間。這是說從目前地下出土的資料來看都沒有發現比《左傳》一書更早有記載《周易》一書內容了。在前章里已涉及到《左傳》里所記錄《周易》這一名稱,也已知《周易》一書最早出現是在公元前671年,那一年發生的事情,是追記陳侯的兒子,小時候被周王室的太史用《周易》進行了一次筮卜。這是史書里記載《周易》一書最早出現的時間了。并且通過那次筮卜的筮例里所出現的繇辭與現在通行本《周易》里的爻辭,是一字不差。已知《周易》就是一本書。也不可否認,有史書里所記第一次出現在世人面前的《周易》,是以筮卜的面目出現。在《左傳》一書里與《周易》一書有關的筮例,不下十幾例。雖然《左傳》一書里記錄的筮例運用《周易》一書里的句子內容來聯想、比類人事吉兇。這是春秋時期出現的事情,也只是春秋時期筮卜上的一個環節。而更重要的步驟是不能離開六十四畫符號派生出的八個“三畫組合”的八卦符號,而取象八種自然物象來比類、附會人事吉兇。這八卦取象及一套符號工具才是筮卜的核心。而八卦卦術,是從“六十四畫符號”中派生出的東西。而這些內容本不是《周易》一書里的內容。只是史巫借《周易》里的文辭當占辭,成為八卦取象、比類、聯想人事吉兇時的解讀工具了。那不過是史巫的錯誤認識而已,并不因史巫使用《周易》一書的文章句子作占辭解讀人事吉兇,而就要扼殺《周易》的哲學性質。《周易》一書里的文句,春秋史巫用在筮卜上是事實,但春秋時期的史巫在筮卜時,起筮,解筮,主要是運用六十四卦畫及《周易》里的六十四名稱和幾種取象來聯想、類比、附會人事吉兇。而從“六十四畫符號”中派生出的卦畫符號和八卦取象,這才是筮卜上離不開的兩大內容,才是八卦筮術的運用工具。而這兩大內容不是《周易》一書里始創與發明出來的東西,《周易》一書里雖有“六十四畫符號”,但從現代的考古上,已發現了這些符號,早在商朝就已出現了這些“六聯體”的符號,并且其淵源可能更早。這說明“六十四畫符號”(或后人所稱的“六十四卦符號”)并不是《周易》一書里始創的東西。而《周易》一書是西周后期才產生出來,可那一套畫符號,早在《周易》一書出現之前就產生了。如同甲子六十符號,在商朝甲骨上就已有完整的記錄。后來甲子符號,不是同樣演變成筮卜與八字算命里不可缺少的推演工具嗎?若離開“甲子”符號,算卦與批八字等數術就無法煞有介事的騙人。難道“甲子”符號起初的創立,就是為筮卜設計的嗎?顯然不是。正如“六十四畫符號”(后稱“卦畫符號或八卦符號”)那樣,起初同樣不是為筮卜設計的,是人類早期符號文字的使用。對于“六十四畫符號”的起源到演變成筮卜工具,本處就不多說,本書里的“《周易》與符號說”里有詳論。
在對《周易》一書的最早認識上,史巫當成筮卜并改編使用,是史巫首先看到《周易》里的六十四畫符號,又有文辭,就改編為“繇式”結構,用于筮卜人事吉兇。那是史巫的錯誤認識,不等于《周易》本初就是為筮卜而創作。也不等于《周易》就是講筮卜的。得看《周易》一書里說了什么?要看內容思想。而不應被《周易》里有“六十四畫符號”就拋開《周易》一書里的思想內容,而認為是筮卜之書。更不能被今本《周易》的數字爻題所迷惑。我們在《周易》符號與筮卜說都講到了《左傳》里的筮卜例子,看到那時的史巫,是如何用“《周易》筮之”的。有了《左傳》里的那些筮例,就證明《周易》一書是筮書了嗎?那正是被《左傳》里的筮例所庶蔽了《周易》一書的真象,可另一面也正是由《左傳》一書記載了“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而印證了《周易》文本被篡改的歷史真相。
《左傳》里記述的筮卜例子,所運用的八種自然現象(即后來稱作“八卦取象”)聯想比類附會人事吉兇。而這八種物象,在《周易》原創文章里是根本看不到的,是沒有這一說法的。那八種取象運用到筮卜上,本是筮術上的東西與《周易》無關。而后來出現的陰陽,五行,都套在《周易》一書的頭上,可后人也就認為是《周易》里的東西了。
《左傳》里雖然出現的以《周易》一書的文辭當占辭以解筮,但不等于說《周易》就是一部筮卜書。這與史巫的認知能力有關,不是《周易》的錯。而在《周易》里同樣又有另一面的記載,即把《周易》當作如《詩》、《書》那樣的性質來看待,來引用《周易》里的文章句子,做為引經據典來闡明事物的道理,是與史巫筮卜完全是不同的認識,這應是不爭的事實。
如《左傳·宣公十二年》“知莊子曰:此師殆哉。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藏兇。’執事順成為藏。逆為否。眾散為弱。川壅為澤。有律,以如已也。故曰律。否藏,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兇也。”
這里的“《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藏兇’”。正是引用《周易》一書里的《師》篇中的句子。而現通行本《周易》“師”篇中還有這句話:“師出以律,否藏兇”,這是一字不差的。《宣公十二年》里記載的事情是知莊子引用《周易》一書的文章是用來闡明事理,可不是筮卜的。《左傳》記載,在宣公十二年春季發生了楚莊王進攻鄭國,到夏季,晉國派軍隊去救鄭國。這支救鄭的軍隊的主帥是荀林父和輔佐的先榖,還有將領荀首,趙朔等,這支軍隊到達黃河聽說鄭已和楚講和,主帥要帶兵返回。而經過一番討論,先榖卻反對退兵,要自帶領所屬的軍隊渡過黃河,這就出現荀首引經據典,真對先榖的行為認為是錯誤的。
這里引用了《周易·師》篇中的內容,如同引用《詩》、《書》里的文章句子那樣,來闡明事理。
“《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藏兇。’”這在歷史上也是記錄的最早引用《周易》一書里的內容用來闡明事物的道理。這“宣公十二年”,即公元前590年,距離《左傳》記載周王室的太史用《周易》筮卜已過去75年。即《左傳》一書里記錄的第一筮列75年后,在晉國的上層卿大夫人物是引用《周易》里文章內容作為引經據典來闡明事理的。而《周易》“師”篇的內容就是圍繞著用兵而講述的政治道理。在春秋時,諸侯國的上層人士,看來是讀懂了《周易》。所遇到軍事問題,就引用《周易》一書里講述戰爭的理論文章來闡述道理。所引用的句子內容與闡明的事理是恰到好處。《左傳》里這段文章大致意思是:“荀首說:‘先榖這些軍隊危險了。《周易》里有這些說法,是在《師》之"臨"里說:‘軍隊出征全憑紀律,如果治軍不好,就兇險了’。執行順當而成功就是‘藏’,反其道就是‘否’。大眾離散是弱,河川阻塞就成為沼澤。有了軍律,如同律已那樣,所以叫律。執行不善,而且紀律枯竭了。從充盈到竭盡,阻塞而且不整齊,就是兇險征兆了。”wap..OrG
這里引用《周易》一書里的文章句子是在于說理,完全不同于史巫用《周易》里的句子是用于筮卜人事吉兇。這就是春秋時期兩派對《周易》一書不同的認識。這里引用《周易》里的句子時,又不同于像引用《詩》里句子那樣,直接稱《詩》曰,或《詩》云。而在《左傳》里凡引用《周易》一書的句子,則出現的是:“《周易》有之,某之某曰”這種用法格式,而不是《周易》曰;或《周易》云。引用《周易》里的文章句子,所用的稱法與史巫筮卜時的稱法有點相同,如《左傳》里第一筮例是:“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觀,利用賓于王’。”而荀首引用《周易》時說的是:“《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藏兇。’”可這文章句子內容是出自《師》篇里,而不是《臨》里的句子。這種引用時的稱法與筮卜時的稱法則基本相同,這是什么道理呢?這決不是后人說的是筮卜是產生了變卦的那種臆測的說法,這應是一種固定的對《周易》稱法,這只因是當時的《周易》文本結構所決定的了。前面在《周易》文本里,已講述過這是春秋《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所致。即使這種結構形式的《周易》,只要看懂《周易》里文辭內容的含義,豈能認為是一部卜筮之書呢?
再如《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記載鄭國的游吉,從楚復命回國,告訴子展說楚王將要死了。認為楚王不修德政,反而在諸侯那里貪圖進奉。游吉為闡明楚王快死的說法,就引用《周易》的句子做為引經據典為論證的依據。原文是這樣記載的:“子大叔歸復命。告子展曰:‘楚子將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貪昧于諸侯。以逞其愿,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復》之"臨"曰:‘迷復兇’。其楚子之謂乎。欲復其愿,而棄其本,復歸無所,是謂迷復,能無兇乎。”
這里的“《周易》有之,在《復》之"臨"曰:‘迷復,兇。’”正是引用《周易》一書里的“復”篇中的句子內容,來闡明“楚子將死”道理。《周易》里的“迷復兇”,是指“迷途,不返,就兇險了。”也可解釋為:“迷失方向,而不改正,就兇險了。”意思是在錯誤的道路上,不悔改,就是兇險的后果。游吉引用這《周易》里的話,隱喻楚王有錯不知改悔,不就是快死亡了嗎?這引用的句子再恰當不過了,增強了論事的說服力。這與史巫用《周易》里的句子比類、聯想、附會人事吉兇可是兩碼子的事。這游吉可是鄭國卿大夫級的人物,是代表鄭國出使它國的外交使者。這也反映了《周易》一書在春秋時期的上層卿大夫眼里,是與史巫的認識不同,是被看作一部理論書籍,這在《左傳》里是個涇渭分明的事情,這應是一個無可爭議的事實。???周易歸來的周易哲學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