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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春秋《周易》文本里《乾》的結構形式及內容,這種結構形式,正是以《周易》一書里的符號及名稱來排序《周易》每篇里的句子題目,也可稱為“句題”或“句稱”。是作為義理之書引用時區別于卜筮上的“繇題”稱法。當然,《左傳》里記載的“以《周易》筮之”,出現過“其繇曰”,說明那時把《周易》里的句子看成“繇辭”了,即使引用時也沒有出現“其文曰”。無論是筮卜,還是引用,都出現的是“某之某曰”這種稱謂,我們在論述“春秋《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時,還是以“繇題”或“繇稱”這種稱法。從春秋《周易》文本里《乾》的結構形式來看,《乾》里是用《周易》一書里的畫符號及名稱來排序其繇辭的繇題,反過來說,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一書里的畫符號及名稱來排序每篇里的繇題。從春秋《周易》文本《乾》里的“繇題”排序方法來看,是有《乾》的本位符號(即“—”這種畫道的六聯體)為基準,通過初畫變起(即“—”變為“--”),由此可變出六個不同的六聯體“畫符號”,來作為六句繇辭的繇題(唯春秋《周易》文本里六十四篇里的《乾》與《坤》各多出一句繇辭,自然也各多出一個“繇題”,其它均是六句繇辭與六個“繇題”。
我們再把《乾》里取得“繇題”的排列方式演示如下:《乾》里的畫符號是“”(因打不出這種符號,故空去),通過《乾》符號的初畫“—”變“--”(不過這種符號在春秋時候是這樣寫的“∧”),那么,就會得出另一個“畫符號”來,通過對《乾》的“畫符號”初畫的改變,就變成了這樣的一個畫符號“”,即《姤》的符號(見下面圖例符號)。再通過對第二“畫道”進行改變,就又變出一個不與相同的六聯體“畫符號”來,以此類推可通過《乾》符號里的六個劃道的改變,就會變出六個屬于“六十四畫符號”里的六個不相同的“畫符號”來(這種符號是以兩個基礎符號即“—”與“--”來組合為六聯體,以“六聯體”的組合,可組合出不相同的六十四個符號來。我們給它命名為“畫符號”,或稱“六十四畫符號”。因為這種“畫符號”在《周易》成書之前早已出現,只是《周易》一書原初所用其作為六十四篇文章的排序而已。正如《周易》一書里把這個符合“”,寫在《乾》的前面,成為《乾》文的序目而已,如同一、二、三里的“一”,還如同甲、乙、丙、丁里的“甲”,作為排序作用而已。但后來這一套符號,逐步被演變成八卦筮術工具。
《周易》一書用了這一套符號,由此這一套符合與《周易》一書里的六十四篇名稱不可分割了,人們看到六十四畫符號里的某一“畫符號”,就知道這一符號的名稱。后來筮術上把六十四畫符號,變成“卦”符號,如看到“”這個符號,就知道是《乾》卦符號,這個符合也就代表的是《乾》卦。對這一套符號,人們已經是約定成俗的認為了。
我們把春秋《周易》文本《乾》的結構形式,是通過《乾》符號的下端逐劃道的改變,所變出六個不相同的畫符號及名稱做為繇題的排序列舉如下:
()乾
()姤
()同人
()履
()小蓄
()大有
()夬
(因“劃符號”打不出,用()代替)
我們通過以上的符號所看到,《乾》之后的“姤”、“同人”、“履”、“小畜”、“大有”、“夬”,是通過《乾》符號的六劃道逐次改變的方法,得出《周易》里六十四畫符號中的六個“畫符號”,也就得出六個名稱。來作為《乾》里的“繇題”。
從《乾》里看到的“繇題”排列方法,由此推而廣之,整個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六十四文章,均是這種排列方法。即春秋時期對《周易》六十四篇文章改造成“繇題”文本時,是以每篇里的“畫符號”作基準,如《乾》里的那種排列方法(當然,《周易》六十四篇里,唯有《乾》與《坤》被多分割出一句“繇辭”。《乾》里的最后一句“繇題”為“坤”,《坤》里最后的一句“繇題”為“乾”)。而且這種“繇題”是固定不變的。即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里的畫符號及名稱作為“繇題”的排列結構形式。所以,無論《左傳》里的“以《周易》筮之”,還是引用《周易》里的句子,才會出現那種相同的稱謂,即“×之×曰”。如,史巫用春秋《周易》文本進行卜筮,剛好筮出的是《乾》里的“姤”繇辭,就要以這一句“繇辭”來‘解讀’所問的人事吉兇。史巫就先會把這一句“繇辭”說出來,史巫就會說“以《周易》筮之,遇《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如何如何。”
而若是某一人士,正想引用這種《周易》文本《乾》里的這句話,來闡明事理時,就會說“《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如何如何。”顯然,《左傳》里出現的,無論以《周易》筮之,還是引用《周易》的例子,使用的是一種《周易》文本,即以《周易》里的畫符號及名稱作繇題的《周易》文本。
無論從《左傳》一書里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還是引用《周易》里的句子用于闡明事理的例子,通過它們的稱謂,明確的看到是以《周易》一書里的名稱及符號,作為每篇里的“繇題”排序,并由此可推演出春秋《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我們還可從《左傳》里記載卜筮中的兩個例子里,所涉及《周易》里的一篇內容,以此推演出這種文本的結構形式。我們先把《左傳》里記載的,以《周易》筮之所涉及《周易》同一篇內容的兩筮例摘錄如下:
⑴《左傳·閔公二年》“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于兩社,為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⑵《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師于河上,將納王,狐偃言于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而信宣于諸侯,今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于阪泉’之兆。’……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晉侯辭秦師而下。”
以上兩筮例中涉及的是《周易》“大有”里的內容,我們已知春秋時期的《周易》文本里每一篇里的“繇題”是以《周易》里的符號及名稱充當的,也知道是如何的排序規則與方法。那么,我們先把作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篇抄錄于此:
《大有》:元亨。
鼎: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離: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睽: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大畜:匪其彭,無咎。
乾:厥孚交如威如,吉。
大壯: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是以“鼎”、“離”、“睽”、“大畜”、“乾”、“大壯”做繇題。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筮例中說“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
這里說的“《大有》之"睽"”的“睽”,正是《大有》里的第三“繇題”。而《左傳·閔公二年》里的筮例中說“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這一筮例中說的“《大有》之"乾"”的“乾”,正是《大有》里的第五“繇題”。這兩筮例中,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里的第五繇辭,另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里的第三繇辭。《左傳·僖公二十五年》記載的筮例中,所筮出的是《大有》里的第三繇辭時,卜史偃要以此‘解讀’“勤王”之事的吉兇。卜史偃就引出《大有》里第三繇辭內容,即“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這“公用亨于天子”,正是《大有》里第三繇辭的一部分內容,只是卜史偃沒有引述“小人弗克”來‘解讀’他卜問事情的吉兇,而是找有利的繇辭‘解讀’他認為的吉兇。我們所要看到的是這一筮例中出現的“《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于天子’之卦”,說的正是春秋文本《周易》里的《大有》第三繇題與繇辭。而《左傳·閔公二年》里的筮例中只出現了《大有》中的第五“繇題”,即“《大有》之"乾"”,而并無引出以“乾”做繇題里的繇辭來,而這一筮例中“曰”之后的“同復于父,敬如君所”,不能理解成是《大有》里的第五繇辭,還認為是與今本《大有》里不同的繇辭,這樣認為就錯了。這里的“同復于父,敬如君所”內容,是史巫的解卦(因這里的筮例,已把《周易》看成“卦”)的話語,這種方式,即“某之某曰”后出現的內容,而不是《周易》里的文辭,并不是僅此一例。正如此筮例里出現的“遇《大有》之“乾”曰:‘同復于父,敬如君所’”,這種說法格式,是史巫點明某筮卦某繇題后,跟著出現的是史巫解卦的語言,這種“解卦”語言,一般是通過所筮出某卦的卦符號取象或通過得出的某繇辭來解卦,并不引出某繇辭,而是變成自己的對所問事項的吉兇,說出一套說語來,所以就不能一概認為“某之某曰”之后的話,就是《周易》里“某之某”里的繇辭。這一筮例出現的“同復于父,敬如君所”,正是史巫通過《大有》里的第五繇題“乾”的取象(“乾”的取象為“天”、“父”、“君”等)做出的“解卦”語。我們這里只是要看的是,《左傳·閔公二年》里的筮例中出現的“《大有》之"乾"”,正是通過《大有》卦名和《大有》里排第五的繇題“乾”名,出現的這種稱謂。由此從這兩筮例中,也完全能夠印證春秋《周易》文本的每篇里的結構形式來。.ZWwx.ORG
《左傳》里的以《周易》筮例說法與引用例子里的說法是吻合的,也由此證明了,兩者所用的是一種文本,即“春秋《周易》文本。也由此而知,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里的符號及名稱來編排每篇里的“繇題”。周易歸來的周易哲學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