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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故事】
緹縈救父:西漢時期,臨淄地方有個小姑娘名叫淳于緹縈(淳于是姓,緹縈音ti ying)。她的父親淳于意,本來是個讀書人,因為喜歡醫學,經常給人病,出了名。后來他做了太倉令,但他不愿意跟做官的來往,也不會拍上司的馬屁。沒有多久,辭了職,當起醫生來了。
有一次,有個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請淳于意醫。那病人吃了藥,病沒見好轉,過了幾天死了。大商人仗勢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狀,說他是錯了病。當地的官吏判他“肉刑”(當時的肉刑有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要把他押解到長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五個女兒,可沒有兒子。他被押解到長安去離開家的時候,望著女兒們嘆氣,說:“唉,可惜我沒有男孩,遇到急難,一個有用的也沒有。” 幾個女兒都低著頭傷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兒緹縈又是悲傷,又是氣憤。她想:“為什么女兒偏沒有用呢?”
她提出要陪父親一起上長安去,家里人再三勸阻她也沒有用。緹縈到了長安,托人寫了一封奏章,到宮門口遞給守門的人。漢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書的是個小姑娘,倒很重視。那奏章上寫著: “我叫緹縈,是太倉令淳于意的小女兒。我父親做官的時候,齊地的人都說他是個清官。這回兒他犯了罪,被判處肉刑。我不但為父親難過,也為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砍去腳就成了殘廢;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后就是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情愿給官府沒收為奴婢,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漢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這個小姑娘,又覺得她說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們,對大臣說:“犯了罪該受罰,這是沒有話說的。可是受了罰,也該讓他重新做人才是。現在懲辦一個犯人,在他臉上刺字或者毀壞他的肢體,這樣的刑罰怎么能勸人為善呢。你們商量一個代替肉刑的辦法吧!”
大臣們一商議,擬定一個辦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來判砍去腳的,改為打五百板子;原來判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板子。漢文帝就正式下令廢除肉刑。這樣,緹縈就救了她的父親。也使國家廢除了這種殘酷刑法。
【文化常識】
古代酒器:尊,是古代酒器的通稱,作為專名是一種盛酒器,敞口,高頸,圈足。尊上常飾有動物形象。壺,是一種長頸、大腹、圓足的盛酒器,不僅裝酒,還能裝水,故后代用“簞食壺漿”指犒勞軍旅。彝(yi)、卣(you)、罍(léi)、缶(fou),都是形狀不一的盛酒器。爵,古代飲酒器的總稱,作為專名是用來溫酒的,下有三足,可升火溫酒。角,口呈兩尖角形的飲酒器。觥(gong),是一種盛酒、飲酒兼用的器具,像一只橫放的牛角,長方圈足,有蓋,多作獸形,觥常被用作罰酒。杯,橢圓形,是用來盛羹湯、酒、水的器物。杯的質料有玉、銅、銀、瓷器,小杯為盞、盅。卮,也是一種盛酒器。
考古學家一般把我國古代酒器的發展歷史分為五個階段:一、新石器時代至夏代,流行陶質酒器;二、商代至西周,流行青銅酒器;三、東周至秦漢,青銅器與漆器并重;四、魏晉至隋唐,瓷酒器和玉酒器日益繁榮;五、宋元以來,瓷酒器空前普及,玉酒器、金銀酒器也有相當的數量;玻璃酒器至清代才有一定的發展。
3、和諧:琴瑟在御, 莫不靜好
【原文】
女曰雞鳴
女曰雞鳴, 士曰昧旦(1). 子興視夜(2), 明星有爛(3)。將翱將翔,弋鳧與雁(4)。
弋言加之(5),與子宜之(6)。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琴瑟在御(7), 莫不靜好。
知子之來之(8), 雜佩以贈之(9)。 知子之順之(10), 雜佩以問之(11)。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
【注釋】
1昧:黑;旦:亮。昧旦:天快要亮的時候。
2興:起。視夜:察看天色。
3明星:啟明星。爛:明亮。
4翱翔(áo xiáng ):本形容鳥的飛翔。這里指人出去游逛。弋(yi):射。古人用繩子系在箭上射鳥稱為“弋”。鳧(fu),野鴨。
5言:語助詞。加:射中。
6宜:烹調菜肴。
7御:彈奏。靜好:美滿和好。
8來:勞,勤勉。
9雜佩:女子佩帶的裝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