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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了,我起身收拾碗碟,羅迅開口:“今天不用你來收拾。”有下人端水與毛巾來,他慢條斯理的漱口洗手,弄好了,揮手將桌上一個瓷碗摔碎在地上,看著我講,“過來,跪下。”
第十一章
我順從的過去跪在那堆瓷片上,膝蓋流了血,痛的卻并不厲害。
羅迅力氣大,瓷碗被他摔得差點成了粉,不至于扎到骨頭,但嵌入肉里的碎粒太難清理,日后傷口一定會發炎,拖上一個月也好不了。
羅迅晾著我,掏出槍很慢、很專注的擦拭。他慣用FN系列半自動手槍,定制的瓷質槍柄,30發SS190子彈容量,打穿四、五層防彈衣不在話下。
從小玩槍的人,將子彈卸出、又重新裝好的動作刻意放慢了給我看,我卻只注意到那雙修長而有力的手。他指甲被我修剪的整整齊齊,一個個圓潤可愛,帶著春日花瓣的粉白,捻起銅質子彈的樣子,殺意凜然里,還有著說不清的楚楚動人。
我心臟跳的十分快,并不是恐懼,只因為羅迅太令人著迷。
三分鐘后,羅迅終于開口:“方,你有多少事瞞我,你以為我不會知道?”他也不是要聽我回答,兩根手指捏住我下巴,硬把黑幽幽槍口塞進我口中,“我不知道,是因為我不想知道。”
羅迅其實和我一樣是混血,不過西方血統到他這里已稀釋太多,只有在燈光下離近了看,黑眼珠中透出一絲耀眼的金。此刻注視我,眼中不帶一點情緒,非常炫目、又冰冷。
看的久了,不自覺的從胸膛開始發冷,仿佛那非人類的無情與壓迫感,能將心中最后殘余希望也凍住。
額上汗水涔涔而下,我這才想起按通口袋里方戰之留給我的通訊器。他的車在八英里外等我,離得再近了,難免被羅迅的人盤查,露出馬腳。八英里算起來,十幾分鐘就可開至羅家老宅門口。我便是要賭一賭,羅迅對我是否還有剩余情意,在這十幾分鐘里,能夠不下手殺我。
羅迅手腕施力,將整根槍管推進來。槍口梗在喉嚨,滿嘴都是金屬味道,嘗起來與血十分相似。
他平淡的講:“你有小聰明,喜歡胡鬧,我可以縱容你。”語氣似乎溫柔,一只腳卻輕輕踏上我胸膛,“我也愿意見你做點事、開心一點。”
“但你應當明白,有些事可以做,有些事不可以。”說話時,他右腳踏在我胸口,一直用力踩下去,槍口也探至更深處。我甚至不敢喘氣,倒在地上任他用力踐踏,“我教你的,你都忘了?”
昨日方戰之幫我拾起的尊嚴與自我、許我的未來仿佛都被他這一腳踩碎,在羅迅目光中,我辛苦挺直的脊梁似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