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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那些書整理成書單,兩個談戀愛的主角無一例外都是男性,或許書瑤察覺到了什么,她總是很敏銳。我通宵了好幾天一字不落地全部看完,說實話第一次接觸這種小說,一開始還看不懂覺得挺奇怪的,看進去了發現確實很好看,好幾次差點忘記吃飯,怪不得之前書瑤看得那么興奮,我好像也懂了點戀愛的小技巧。”
“最近在追一本小說,主角是一個綁定系統穿到小說世界的攻略者,總要經歷很多磨難吃很多苦才能讓攻略對象的愛意值積攢到百分百,攻略成功就要換了世界繼續從零開始。如果明鸞來攻略我的話,可能剛開始任務就完成了,我的開關總是被他輕易掌握在手中。”
翻過幾頁,主人公都是草草寫過,例行公事般記著一些事,諸如“今天帶他去射箭館了”、“他長發很漂亮”、“小組作業好煩,為什么要和一堆不熟悉的人完成作業”……
直到幾頁短暫的空白過后,是被揉皺的卷邊,與仿佛被水暈染泛起毛刺的紙張,整張只寫著“他不喜歡我”幾個字。
再翻開一頁明鸞手一僵,密密麻麻的,爬滿了“他不喜歡我”。
第60章
他不喜歡我。他不喜歡我。他不喜歡我。他不喜歡我。
他不喜歡我。他不喜歡我。他不喜歡我。他不喜歡我。
他不喜歡我。他不喜歡我。他不喜歡我。他不喜歡我。
他不喜歡我。他不喜歡我。他不喜歡我。他不喜歡我。
他不喜歡我。他不喜歡我。他不喜歡我。他不喜歡我。
……
手中的本子不經意掉落在地,“嘩啦”的風拂亂了頁面,明鸞重新拾起闔上日記,在書桌旁坐下來。
信手翻開,就是一頁。
鄭佩嶼一定經常翻看這頁,不然明鸞不會一下就翻到,上面只有一句話,標注著時間,其實他也對這個日期很敏感。
這是酒吧告白的日期。
“我們在一起了,他喜歡我,真好啊。”
上揚的尾勾,象征了主人的歡愉,鄭佩嶼比他想象中更愛明鸞。
隨著天幕夜色漸沉,借著將夜的光線弧度折射出奇妙的化學反應,將這座古樸典雅的書房映照得瑰麗堂皇,而唯有一人隱在暗處,手中依舊在翻閱,他已然完全沉迷了!連半點起身按亮燈盞的可能都全然不顧了。
已不是二十出頭的年輕人,在職場浮沉多年,見慣了人心叵測,但依舊為這份別樣的唯他愛戀而心動,就連胸腔中那顆不再鮮活的心臟都在隨著甄字逐句而隱隱跳動。
鄭佩嶼一直信奉的,是唯愛明鸞主義。
從這本日記中,明鸞也得知許多從未觸及的事,由此窺探到了一角alpha真實的內心。
—喜歡吃草莓,特別是草莓小蛋糕,但不敢表露在外人面前,或許香香甜甜粉色的草莓與尋常alpha形象不太符合。
—好怕明鸞會覺得一股alpha喜歡吃草莓小蛋糕嫌棄。
—他和我表白了,那么明鸞不是“外人”而是“內人”了。
明鸞忍俊不禁,沒想到鄭佩嶼還有這么注意形象的時候。倒是記得兩人有一次約會,在蛋糕店鄭佩嶼曾一口氣炫了八個草莓蛋糕。
—明鸞,我想你。但是不能回來,治療好疼、想你也疼,今天早上起來照鏡子,發現長出了幾根白發。
…
—明鸞,我快回來了,只要一想到回國后可以見到你,即便多年未見,心還是忍不住砰砰直跳。白頭發也多了很多,我決心去染發,想要以最完美的狀態面對重逢。
…
—我買下了公寓,作為我們倆的愛巢。因為知道在一起很不容易,每天送你上下班也是無聲的幸福,我私下學了很久怎么打領帶。下次、等下次,在你站在衣帽間照鏡子整理袖口時,我想和我母親一樣親手給愛人打上領帶。
—看到你穿上量身定制的西裝去上班,就像親眼見證了你的成長,往日那個和花骨朵一樣青澀的beta成為如今恣意張揚的模樣,真的好驕傲。
—找了個喜歡的工作,就在明鸞公司附近,明天就要去上班了,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