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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啊,平時就我們三個人時,他倆才向我交代計劃。”孫鐸說。
……
至此,審訊結果基本達到預期,也正如韓印分析的那樣,田美云、孫健夫婦是真正的幕后黑手,而其他人并未對他們形成關鍵性指控。孫鐸一個人的指控在證據上略顯單薄,很容易被二人合力推翻,這大概也是夫婦二人一開始便謀劃好的,如果出現意外就讓孫鐸來做替死鬼。連自己的兒子都能算計,這份心狠手辣的勁,實在令人發指。也能夠想象,如果不拿出點實際的東西,這倆人強大的反社會心理恐怕是絕不會被審訊人員攻陷的。
好在韓印先前的布置再次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蔣青山是在針對鉈元素的調查中被田美云一伙人殺死的,顧菲菲在尋找與案件有關的病歷檔案之前,就可以首先明確兩個問題:
一、那是一個疑似鉈中毒病例。既然馮兵所在的醫院沒有相關診療記錄,那么極可能存在誤診的情況。鉈中毒在臨床上常以神經系統癥狀為首發癥狀,容易被誤診為神經系統疾病,比如格林巴利綜合征、多發性神經炎、癔癥、血卟啉病等,所以顧菲菲將以這幾種病癥的診療檔案作為重點查閱方向。
二、田美云和孫健夫婦與該病例存在關聯。基于這種判斷,顧菲菲先是造訪了馮兵的家,但他老伴表示并不認識田美云夫婦,也未聽丈夫提起過。隨后顧菲菲又趕往龍頭村找到了村主任,因為她注意到村主任在先前的筆錄中,曾提起過田美云的父親田為民系患病去世,那么這個病會不會與鉈中毒有關呢?她專程趕來是想讓村主任回憶一下,田為民當年得了什么病,以及確切的死亡時間。村主任仔細回憶一番,又問了村委會幾個與其年齡相仿的老人,結果表示:“具體得的什么病還真不太清楚,只聽說是絕癥,死的時候大概是1989年11月。”
明確了病歷的重點查閱方向,又鎖定了病患身份和大致就診時間,查閱檔案的范圍縮減到相當小了,工作基本是事半功倍,結果當然是順利找到田為民在1989年診療的病歷檔案。
這份病歷記錄著:當年田為民就診時已出現消化系統出血、肢體癱瘓、中樞神經嚴重受損的癥狀,進而出現昏厥、抽搐現象,雖經過醫院竭力診療,但最終仍因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去世。病歷上標明的病癥為“感染性多發性神經根神經炎”(即格林巴利綜合征),主治醫生的簽名是“馮兵”。
實事求是地講,田為民當時的癥狀表現,與馮兵所診斷的病癥是有相似之處的。尤其在那個年代,鉈中毒非常罕見,可能整個明珠市醫療界對此也不甚了解,即使到了今天也同樣有誤診的情況發生,所以就算馮兵真的是誤診了,他也應該是無意的。
當然就癥狀本身來說,由于現時已無法獲取檢材去測試,顧菲菲不可能確鑿判定田為民死于鉈中毒,只能依靠相關線索綜合判斷。蔣青山在受到鉈中毒懸案的啟發后,首先調查的是明珠理工大學化學系,并特意詢問了該系鉈元素的存放問題,以及有可能接觸到鉈的人群,這說明他認為投毒者是通過這樣一條途徑獲取鉈元素的。依此推斷,顧菲菲相信艾小美一定能在理工大學有所斬獲!
艾小美在理工大學的配合下,調閱了該校化學系的畢業冊,從中并未發現與田美云團伙中任何一個人有交集的線索。艾小美不死心,拿著該團伙成員的照片,找系里的老師逐一確認,最終皇天不負苦心人,一名87屆留校任教的女教授認出了田美云,她表示和田美云是同班同學,但田美云在升入大三后不久,就因家中變故退學了……
那么在“田為民死于1989年,系遭投毒謀殺”的前提下,調查又回到老問題上:蔣青山當時是如何知曉這起疑似投毒案件的?是不是曾經立過案呢?帶著這樣一個疑問,張隊去查閱當年的案件檔案,結果根本沒有,但他意外發現了另外一起與田美云有關的案件,不過那起案件中田美云是“受害人”。
案件發生于1989年1月7日星期六(當年還未實行每周五日工作制)傍晚,就讀于明珠理工大學化學系本科二年級的21歲女大學生田美云,在從學校返回位于郊區龍頭村的家中與其父田為民共度周末的途中失蹤。
兩天后的深夜,田為民家中電話鈴聲響起。電話那頭是一個陌生的男人,聲稱他綁架了田美云,讓田為民準備20萬元贖人,具體交錢時間和地點再通知,并威脅如果發現田為民報警便撕票。
考慮再三,田為民還是報了警,先前他已經向警方通報過女兒的失蹤。當時蔣青山任大案要案組組長,由他牽頭成立專案組。由于當時技術落后,無法追蹤電話信息,專案組基本還是以常規的綁架案偵辦流程展開調查——派出部分警員悄悄進駐田為民家,等待勒索電話再度打來,指導田為民如何與綁匪交流,以獲取有效線索;暗中調查田為民在社會交往和生意往來中有過不愉快經歷的嫌疑人,并深入田美云所在學校搜尋有可能作案的嫌疑人;向各分局派出所下發內部協查通報,注意轄區內可疑住戶,重點方向是出租房以及具有犯罪前科的住戶……
十幾天之后,田美云仍蹤影皆無,綁匪也未再打來電話,就以往經驗來看,專案組認為其兇多吉少。但就在那個午夜,田為民家的院門被一陣猛敲,田為民和留守警員一道打開院門,看到了披頭散發、衣不遮體的田美云;身旁還有一個小伙子,田美云說是在半路上遇上的好心司機,開車將她送回來的。
隨即,田美云被帶到醫院驗傷,并接受警方詢問。但詭異的是,田美云聲稱對整個案發經過,包括綁匪和拘禁地點一概回憶不起來了,只記得自己在馬路上拼命地跑了很長時間。詢問送她回家的貨車司機,也只能給出遇見田美云的地點,其余情況一概不知。專案組隨后以該地點為中心,在周圍幾公里的范圍內搜索可疑民居,最終無功而返。
可以想象專案組當時的茫然。剛開始他們還以為田美云只是一時精神狀態不穩定,可沒承想過了十幾天她還是堅持原來的說法。專案組不禁對田美云產生質疑,不過也實在找不出她包庇綁匪的動機,尤其驗傷表明她確實遭到過非人的虐待。
法醫報告顯示:田美云的手腕和腳腕上留有明顯的約束痕跡,下體損傷異常嚴重,不僅僅是連續暴力強奸造成的,應該也被其他硬物擺弄過,并已出現感染狀況,如果再晚一點就醫,恐怕會失去生育能力;再有,其乳房、臀部、背部有多處被煙頭燙過的痕跡,疤痕都很深,顯然綁匪摁下煙頭的時候很用力;其臉部也遭到過拳打或者鈍器擊打,兩邊的眉骨都開裂了,顴骨高腫,幾乎破相。
看到這份法醫報告,再去懷疑受害人,是有些不夠人道,也根本想象不出有什么動機值得田美云如此犧牲。最后,綜合案情和田美云的表現,法醫只能以一種罕見的病癥來解釋。
法醫解釋說:“田美云有可能患上‘選擇性遺忘癥’,此種病癥多是因患病者遭到重大挫折后,無法承受隨之而來的壓力和傷害,所以選擇以一種逃避的方式,將其從記憶中抹除。理論上記憶是可以恢復的,但時間沒法確定,一天、一個月、一年,甚至數年都有可能。也有的說,可以通過催眠療法喚醒記憶,但國內尚無先例。”
法醫的解讀倒是令以蔣青山為首的專案組稍稍有些釋懷,他們轉而將視線放到載田美云回家的貨車司機身上,而這么一查,還真發現貨車司機不是什么好東西:他叫孫健,時年30歲,父母早亡,單身獨居,在一家親戚開辦的鑄造廠里開貨車。據這位親戚介紹:孫健為人好逸惡勞,貪圖女色,喜歡跟社會上不三不四的男男女女混在一起;曾因詐騙差點被人家報警,后來他東拼西湊,還賣了些他爸媽留下的物件,私下賠錢給對方才得以脫身;平日上班也不正經上,經常好長時間看不到人影。那位親戚比較念舊情,看在他死去的父母的面子上,只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賞他口飯吃。
以孫健的品行,他盯上當時在明珠市建筑業小有名氣、身家不菲的田為民不足為奇,而且他有犯罪場所,有掩護作案的運輸工具,也可以說還具有一定的犯罪經驗,很值得進一步追查。隨后,專案組搜查其住所,發現有明顯的清理痕跡,但他表示家中自來水水管爆裂,導致水漫得一屋子都是,所以才仔細收拾了一下。而由于現場遭到嚴重破壞,專案組最終未搜索到犯罪證據,只能將他從案子中排除。
不再調查孫健,找不到證據只是一個方面,其實關鍵是田美云的態度:她一再向專案組表示,孫健是她的恩人,無論在她身上發生過什么,都與孫健無關。蔣青山就此問題咨詢過法醫:“如果田美云真的遺忘被綁架的整個過程,那會不會也把綁匪的樣子忘掉?”法醫無法給出確切解答,因為先前根本沒有碰到過此類案例,不過以他個人的常識判斷,可能性不大。蔣青山想想也是,就算田美云真的忘了,孫健也沒那個膽子正大光明地面對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