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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號,晚上,woodboom在雕塑有一場演出。雕塑是竹山路上的一家酒吧,二十年前就開在那里了。沒想到二十年過去,它還在那里。上臺前,薇薇安塞給我兩個橘子,我把它們剝開,吃了。演出時,有人在臺下拽我的鞋,我的襪子,我就把橘子皮扔到他們臉上,頭上,眼睛上,他們爆發出一陣又一陣激烈的笑聲,像拍打岸邊的海浪。
我在woodboom待了五年,砸壞過十一把吉他,我控制不了。每次演出結束,我都會用吉他砸鼓手的鼓,要是還沒盡興,我就會砸鼓手,砸自己。觀眾都很興奮,在臺下尖叫,推搡,我也很興奮,有時我會以為自己已經摸到了天堂的大門。
但在前不久的森林音樂節上,我沒有破壞任何樂器。不是不想破壞,而是我忘了。那天……那天薇薇安在后臺對我說,她過一陣要離開月城了。我問她,你要去哪?她說,不知道,走一步看一步,亡命天涯吧。我說,如果你留下來,整個月城都是你的。她搖頭,說,不,犬潮,你不明白,世界上根本沒有什么東西是我的。我要去冒險了。
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上臺,又是怎么熬過整場演出的。下了臺,薇薇安朝我走過來,站在我邊上和我說話。
她問我:“你怎么咬著三根菸?”
我眨眨眼睛,說:“我在抽菸,但我忘了自己在抽菸。”
是的,我忘了。真的忘了。
但我還記得自己不是唯一一個有破壞慾的人,余晨也有。
他曾在花盆里拔出過一顆仙人球,搖搖晃晃地跑去廁所,把手上的血抹得到處都是,不停在鏡子上畫笑臉,畫哭臉,畫三角,直線,圓。還有一次,他喝酒喝多了,整個人趴在墻上,一個勁地撕墻皮,吃墻皮。他吃得手指,嘴唇,下巴全都一片灰白,好像《白魔鬼》里的殭尸。更早之前,他還用摺疊刀抵著自己的脖子,笑容滿面,逼別人寫歌給他,那把刀劃破了他胸前的一塊皮膚,他流了很多血。
他最后得到那首歌了,歌名是《阿卡狄亞在下雨》。我忘了寫歌的人叫什么名字。
他和那個人是在一次聚會上認識的。當時有好多人在金水灣的別墅里聊天,打牌,看電影。有人用地下室的音響放音樂,放的是黑色安息日的歌,《god is dead?》。余晨站在二樓的窗邊,抱著一把吉他,抽著菸,看著夜色。一個人站在外面的泳池里朝他吹口哨,喊他beauty,喊他寶貝,他就跳下來了。他落進泳池,幾乎趴到那個人身上,和他摟在一起接吻。第二天,那個人就成了余晨的男朋友。他的第一個男朋友。
我很清楚我身上的破壞慾是搖滾帶來的,搖滾會為此負責,但余晨不是。他的破壞慾是天生的,是從母親的子宮里帶來的。我猜他努力進化過,但是進化失敗了,就只好把破壞慾保存下來,留給自己。他沒有其他的選擇。
我們有時很相似,像家人,像同類,有時又很不一樣,像無法互相理解的陌生人。
我去紅彗星看過余晨的演出,他很少在臺上老老實實地唱歌,一般都又跑又跳,不是用話筒打這個觀眾的頭,就是打那個隊友的屁股。只有那么一次,我看到他脫掉上衣,從后面抱著貝斯手唱歌,眼睛半睜著,安安靜靜的。粉色的燈光追著他,他的黑色指甲在光里搖搖晃晃,宛如一群飛蟲。
那次他唱完,一下就離開了內格羅尼,走到臺前坐下來,一邊擦著汗溼的額頭,一邊和觀眾說話:“我問你們,你們殺過人嗎?”
臺下觀眾此起彼伏地回應他。有人老實回答,沒有!當然沒有!有人笑罵道,操!怎么可能!還有人高聲叫喊,殺過啊!夢里殺過!
余晨對著話筒笑,笑聲從話筒里傳來。他說:“昨天晚上,我很想殺人。”他側過身,朝內格羅尼抬了抬下巴,說,“我遇到這個人后,不光想殺了他,還想為他去死。”
有人立馬喊道,殺人犯法!很快就有人高聲附和,是啊瘋子!殺人犯法!!
余晨又笑起來。他清了清嗓子,笑嘻嘻地看向觀眾,問:“你們知道他給我寫過多少歌嗎?”
還沒等臺下觀眾有什么反應,余晨又笑著回答:“全部!”
他說:“他所有的歌都是寫給我的!尤其是你們特別愛聽的那幾首歌,什么《11034》《moon city》《kids always live》《your beautiful son》,都是他寫給我的!全世界只有我和他可以唱,知道嗎??我不會讓別人唱他的歌!不可能!!”
他還說:“如果你們聽到別人唱他寫的歌,來紅彗星告訴我,帶我去見那個人,好嗎?就算我死了,別人也不能唱他的歌,你們要想盡一切辦法告訴我。”
臺下的觀眾又很激動了,胡亂叫喊著,聽上去亂作一團。有的大叫著,好!好!聽你的寶貝!!都聽你的!!有的卻高呼,幾首破歌搞雞毛的壟斷啊!!玩什么獨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