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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征重重地一聲長嘆:“恰恰相反,是因為我把病人救活了,所以才挨了打。”
常征是一位兒科醫生,上個月,有一名男嬰出生時重度窒息。因為孕婦分娩前的狀態就很不好,婦產科一早就call了他一起協助手術。也幸虧有他在場,一番緊急施救后,嬰兒在三分鐘內恢復了正常的呼吸與心跳。
這期間,一名護士曾經離開手術室通知孩子的父親新生兒重度窒息,搶救過來后可能會成為腦癱。孩子父親當時一聽,果斷做出了決定。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小孩我不要了,你們也不用搶救了,只要我老婆平安就行。”
可是護士回到手術室時,孩子已經被搶救過來了。當救治存活的嬰兒被檢查出有“缺血缺氧性腦病”,孩子的父親怒不可遏地沖去辦公室朝著常征拳腳相加。
“我都說過這個小孩我不要了,你為什么還要救活他?這么一來我下半輩子都要耗在這個傻子身上。”
常征也很憤怒:“我是醫生,我的職業就是救人。你這個父親可以不要自己的親生兒子,我這個醫生卻不能見死不救。”
站在醫生的角度,常征在這件事上沒有任何錯,因為他的職業要求就是救人。如果醫生不救人那就是失職,可是現在救活了人卻又有增加負擔之嫌。孩子父親無法接受一個腦癱兒,因此遷怒于醫生。這讓常征無法不感到憤怒與悲哀。
“那個嬰兒已經生下來了,脫離了母體,是一個獨立的有權利主宰自我的個體,醫生如果不救會被追究責任,救了卻要挨打。而且還有不少人站在孩子父親那邊指責我不該救活孩子,不該讓一個腦癱兒去增加父母的負擔。照這么說來,如果是個十歲的孩子患了腦癱,是不是應該殺死他減輕父母的負擔?如果是一個老年人患上腦癱,是不是也應該殺死他減輕子女的負擔。但法律是肯定不允許那樣做的,那么請問他們和新生兒的本質區別又在哪里呢?”
雷霆與馬嘯都沉默無聲,救與不活,這的確是個兩難的問題。醫生果斷救人絕對沒有錯,家長的顧慮也可以理解,但做法不夠道德。然而,現實生活往往就是這樣子,有的事明知道不道德,人們也依然會去做。因為人類天性中的自私,會讓人們在面臨選擇時,本能地挑選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好半晌后,雷霆才重新開口:“這是上個月發生的事,那位孩子的父親肯定不可能穿越到三年前去傷害你妹妹。你能不能好好回憶一下,三年前是否有和什么病人或其家屬發生過類似的強烈沖突?”
“三年前……”常征用心思索片刻后,忽然想起了一件事,開口說:“三年前沒有,不過四年前曾經發生過一件事類似的事。”
馬嘯立刻追問:“哦,到底是什么事?”
“四年前的一個晚上,我在一家社區醫院的急診室值班。夜里十點多的時候,有位媽媽抱著孩子沖進醫院求助。她兒子才兩歲,因為吃棗子卡住氣管窒息過去了。當時我剛剛救治了一名醉漢,被他吐得一身狼藉,所以就去了休息室換身衣服,順便上個廁所。護士緊急call我時,我立刻就從廁所跑出來救人,發現孩子已經死了。”
馬嘯明了地問:“你沒能第一時間出現在急診室搶救孩子,孩子又死了,那他媽媽一定會怪你吧?”
常征嘆口氣說:“是的,她不只是怪我,還像瘋了一樣追打我,質問我為什么耽誤了幾分鐘才出現。她認定如果我能及時搶救,她的兒子可能就不會死。但事實上小孩的氣管非常狹窄,一旦卡入異物,短短數分鐘內就會窒息身亡。護士也證實孩子抱到醫院時就已經沒氣了,只是她不肯接受兒子已經死亡的事實,還徒勞地想要醫生搶救。”
雷霆表示理解:“是啊,孩子的氣管一旦被卡進異物,十有八九救不回來。這個嚴格說起來其實是家長的責任,沒能細致小心地照顧好孩子。但這位媽媽顯然不愿接受自己的失職,比起責怪自己,她當然更愿意責怪醫生了。”
常征報之以苦笑:“總之我這個醫生當得很窩囊,救不活病人要挨打,救活了病人還是要挨打。”
頓了頓后,他又說:“記得這件事發生在冬天,然后第二年春天,樂樂開學不久后就在學校被人砸傷了頭部。有可能是那位媽媽干的呢?”
馬嘯點著頭說:“有這種可能。這位媽媽的姓名住址和聯系方式你還找得到嗎?”
常征愛莫能助地嘆口氣說:“不行。因為當時情況緊急,她直接抱著孩子就沖進了急診室。等我趕到發現孩子已經死了,當然也就不可能再要求她去掛號登記了。”
“她也沒要你們開死亡證明嗎?”
“沒有,她哭鬧完后就抱著孩子走了。”
雷霆怔了一下:“可是她如果沒有開死亡證明的話,就沒辦法把孩子的遺體送去火化呢,那她怎么處理遺體呢?”
“這個我就不清楚了。”
沒有掛號登記,沒有提供相關證件開具死亡證明,醫院方面就連這對母子的姓名都不知道。事情又發生在三年前,醫院的監控錄像也不會保留那么久,關于那位母親的一切都已經無跡可尋。
與常征的一番談話后,雷霆和馬嘯都覺得四年前那位身份不明的母親,極有可能就是兩樁傷人案的真相。
“一位母親失去了自己的兒子,而且她又認定這是常征的錯,如果想要報復他也很正常。馬叔你說是吧?”
“嗯,這位母親很符合兇手特征。她在四年前失去了兒子,并遷怒于常征。而這件事發生幾個月后,常樂就遭人襲擊受傷。時間線比較吻合,讓人想不懷疑她都難。”
“現在這位身份不明的母親是我們的重點懷疑對象,可是我們該怎么把她找出來呢?我們不知道她的姓名身份,而且時間隔了三四年之久,常征也記不清她的長相模樣,想讓他配合做張人像素描都不行。”
馬嘯對此也有些頭痛:“是啊,現在想要找人真是有些困難呢?不過,她當初是親自抱著孩子去醫院求診,估計應該就住在醫院附近。先讓片警查一查那一帶有沒有這么一個人吧。”
“如果是常住人口這個辦法會有效,可如果是暫住人口就很難了,只要一搬走就找不到人了。還有……”
遲疑地停頓了一下后,雷霆神色凝重地看著馬嘯說:“她當初沒開死亡證明的話,孩子就無法送去火化。這意味著兩種可能,要么,她違規把孩子土葬了。要么——她一直沒有安葬孩子,極有可能把遺體長期保存在家里的冰箱或冰柜中。”
雷霆的這個假設讓馬嘯都無法不心頭一凜:“但愿她是把孩子土葬了。如果是一直把孩子的遺體冰凍在冰箱或冰柜里,那她的心理可以說完全就是病態了。”
“如果她的心理真這么病態的話,那么兩起襲擊案一定是她所為。”
“嗯,這個女人得趕緊想辦法找出來,否則,常征的親人中一定還會有人出事。但愿她不是暫住人口,而是常住人口,不然人可就難找了。”
雷霆也懷著同樣的擔憂,不過,瞥見走廊天花板上角落里趴著的一只蜘蛛時,他忽然計上心頭,一拍大腿說:“有了,池清清在案發當晚曾以蜘蛛的身份在那個女人臉上咬過一口。這或許能幫助我們找到她。”
以前上警校的時候,雷霆所在的宿舍曾經發生過這樣一件事。
有位舍友臨睡前把脫下的褲子隨便往床頭柜一扔就上床睡覺了。褲子半夜悄然滑落在地板上,不知幾時爬進了一只蜘蛛。第二天早晨,舍友一邊打著哈欠一邊撿起褲子就往身上套,結果大腿被受驚的蜘蛛毫不客氣咬了一口。
當時,雷霆的那位舍友還不以為然,覺得被一只小蜘蛛咬上一口不算什么大事。可是第三天被咬傷的地方開始起皰,痛感明顯。傷口周圍甚至還出現發黑發硬的癥狀,整個大腿都變得紅腫起來。他舍友這才意識到情況不妙,趕緊跑去醫院救治。
雷霆敘述的這件往事,聽得馬嘯眼睛一亮:“如果池清清附身的那只蜘蛛也能咬得女嫌犯必須去醫院求醫的話,那我們就不難找出她了。”
“對,我聽說蜘蛛很少傷人,但一旦傷人就有可能出現中毒癥狀。如果女嫌犯中了蜘蛛毒,這兩天肯定要去醫院療傷的。馬叔,我想我們可以給醫院方面發公函,要求他們上報類似病例。”
一份公函很快發往s市所有醫院,不過截止到當天上午為止,還沒有任何一家醫院接診過類似病人。相關信息反饋到刑警隊時,馬嘯還有些失望,但雷霆卻篤定地說:“馬叔,耐心點,那個女人一定會去醫院的,只是時間遲早的問題。”
因為雷霆已經查閱了相關資料,得知世界已知的四萬多種蜘蛛,除了渦蛛科、中突蛛等300多種蜘蛛無毒外,剩下的都有毒。而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蜘蛛基本都是有毒的,只是大部分毒性不強,對人沒有致命威脅,從沒發生過蜘蛛咬死人的案例。可一旦被蜘蛛咬傷了,多半都要住院治療。因為蜘蛛會分泌毒液,毒液里的酶能溶解掉肌肉,讓皮膚壞死,形成大面積潰爛。
第44章
不出雷霆所料, 當天下午三點多鐘的時候, 一位名叫洪艷秋的三十八歲女子因為蜘蛛咬傷的癥狀, 來到市中心醫院就診。
洪艷秋自稱在昨晚睡覺時被蜘蛛咬傷左頰, 一開始還以為不要緊, 所以沒有及時求醫。可現在傷口周圍不但出現水皰,而且整張臉都開始腫脹起來,還導致了吞咽困難。她這才趕緊跑來醫院看醫生。
醫院方面接診了這位特殊的女患者后,迅速把這一消息上報給了公安局。雷霆和馬嘯一接到通知就立刻趕往醫院,還帶上一名鑒證科同事大劉同行。
大劉從洪艷秋剛吃完藥的一次性水杯上提取了指紋。進行對比后, 確認與兩樁傷人案證物中遺留的指紋吻合。洪艷秋就是警方要找的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