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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行行,我趕緊走,您別生氣,我保證以后不會出現在你面前。”
......
“他爹的,太囂張了,我敢肯定就是他做的。”青青氣憤地把資料摔在桌上,雙手插著腰氣得不行,“到時候找到確鑿證據,老子弄死他。”
“行了,好好工作,趕緊找到人才是正事。”沈星宇也很生氣,但是沒有辦法,沒有確鑿證據,就抓不了他。
“沈隊!!找到了,找到一個監控錄像有拍到石寶翁。”
聽到消息一群人又圍過去。
......
“警察叔叔都說了我是無辜的,你怎么又把我找回來了?你們這是違法的。”石寶翁又進了警察局,還是那副吊兒郎當的模樣,看得人想打。
“違不違法你馬上就知道了。”
“你說你是去江州市周邊玩去了,但為什么我們會拍到你自己駕駛車去了云陽縣,這是你吧,還不錯,又換了一身衣服。”
“七月二十一號晚上八點十七分,你駕駛一輛黑色大眾從江州市新塘大道進入325國道然后一直沿著小路開車進入云陽縣,不是出去玩嗎?怎么回家了呢?”
“好吧,我就是回家的,那又怎樣?”石寶翁似乎一點都不害怕。
“你回家做什么?”
“警察叔叔,暑假我不回家,我干嘛?”
“行,七月十三號晚上九點四十分左右你是不是去理工大學1號實驗樓去找你的同學?”
“嗯。”
“雖然你做的很隱蔽,但是我們還是拍到你趁你同學不注意拿走了一瓶□□,然后又把□□還回,你在做什么?偷□□嗎?”
“警察叔叔我怎么會偷呢?我只是好奇看看罷了。”
“哼,那我們來說說那3萬塊吧,那3萬塊你是怎么得到的?”
“我都說了我回家,那當然是我阿爸阿媽給我的。”
“可以,我們會向您父母核實。”
“誒,別別別,警察叔叔,這我老實交代,是我在外面掙的好嗎?”石寶翁意識到自己的反應過于異常,但話已經說出口,他只能接著往下說。
“在哪兒掙的?做的什么工作?”
“好吧,其實是我撿的。”
“行,撿到的,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拒不交還遺失物,構成對失主所有權的侵害。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構成侵占罪。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警察一邊念一邊看著石寶翁。
媽的,石寶翁在心里罵了一聲。
【作者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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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顯影
◎進村◎
喬郢祉從來沒有見過那么高的山,站在半山腰往下看,仿佛置身在懸崖峭壁之上,連綿的大山起伏,像是阿木形容的小時候一眼望不到頭的未來,山頂上光禿禿的沒有樹木,只有生長旺盛的草,那邊有人正在放牛和羊,一群群牛羊在山間點綴著,這兒一處,那兒一處,像草原上盛開的花朵。
山上的風很大,七八月交替之際是夏天最熱的時候,但站在山上吹著風會覺得有些冷,喬郢祉攏了攏身上的披肩,眺望著遠方。
阿木我們來到了你的家鄉,來接你回去了。
這段路我們走了一天一夜,只需要翻過這座山,我就能找到你,你一定要等著我們。
喬郢祉雙手抱臂目視前方,所有不好的念頭在她心里過了一遍。
喬郢祉提出她可以裝作是來采風的進入村子查探,沈星宇拗不過她,答應了,他們一行人目標太大恐怕會引起懷疑,只能減少人員。
前天晚上莫阿木給喬郢祉發了一條短信給然后再次關機。
他們不知道是誰發出的消息,但至少他們確定了阿木的位置,阿木確實是被拐賣了,準確說是被她父母“嫁”給了別人。
石寶翁想辦法把莫阿木帶回老家,阿木的父母把阿木“嫁”出去之后分錢給石寶翁,也就是那三萬塊錢的來源。
三萬塊,區區三萬塊,石寶翁就把阿木帶入了那個深淵。
“警察叔叔,我這是在做好事,你們怎么能說我在拐賣婦女呢?”
“對,我是收了錢,可那是莫阿木阿爸阿媽給我的路費錢。”
“我正常收取路費錢怎么就不對了呢?”
“警察叔叔,莫阿木很久沒有回家了,她阿爸阿媽很想她,我這是在幫他們團圓,你們應該夸我給我送錦旗,為什么反而要把我抓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