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子巖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詩鼎小說網網m.gzstf.cn),接著再看更方便。
<script>theme();</script></dt>
方銳家里有個小燙傷的阿嫲都拿牙膏抹,她一到家里就擠牙膏給方銳手指頭抹上,一邊心疼一邊跟他說:“晃一晃香火就滅了,不用拿手去扇,也不要用嘴巴吹氣,那樣子不尊敬,祖就不保佑我們了。”
個頭還很小的方銳一知半解地點點頭,從那時起他再也沒對著香煙吹過氣。
小時候的事情方銳很多都不記得,他對于以前的記憶很多都是在謝幸出現之后。
方銳晃了晃香火,把香插進小爐里,又說道:“他媽媽找到我了,是位很有錢的女士,但是沒啥禮貌?!?
“他長得像媽媽,真的很像呢,一眼就能看出來了。”
“他媽媽說他名字叫李昀,見面吃飯的時候一直叫他昀昀呢,我不高興,我喜歡他叫小幸。”
“小幸比較好聽是吧?這可是我取的名字,多好的字?!?
“他媽媽說要把他帶走,阿嫲,小幸在這兒十二年了,我把他當家人的?!?
“我都忘了他不姓方,他甚至和我一點關系都沒有。”
“怎么能沒有關系呢,我養了他十二年,從身高到我大腿的小孩養到現在,個頭都比我高了,怎么就有人說要帶他回家呢?!?
“這里不就是他的家嗎?”
謝幸今年十八歲,他已經成年了,可以不再需要監護人。
如果他是個正常人,他完全可以自主選擇想跟誰一起生活。
如果讓謝幸自己選,方銳放一百個心,因為他知道謝幸的選擇只會是他,唯一的,百分百的,毋庸置疑的。
可謝幸就不是正常人。
醫院開的檢查報告里說他有病。
他需要監護人。
這讓謝幸無法選擇,方銳也從他最親密最信任的人變成在法律上的陌生人。
撫養權就算有第一百個順位也順不到方銳這里來。
而方銳以后要是想見謝幸一面,還得事先征求沈清的同意,不然就是騷擾,就是別有目的。
能走嗎?能跑嗎?
方銳不可避免地想到這個問題。
要是他狠下心,帶著謝幸跑到別的地方去生活。
放下他現在的一切,去一個人比較少的小地方。
可以嗎?
到時候沈清可以報警,方銳知道她和謝幸的關系還沒經過她的同意把謝幸帶走,她能告方銳拐賣,讓他去坐牢。
那時方銳是小偷,是人販子,唯獨不會再是謝幸的“哥哥”,不會再是銳銳。
以李家那種家庭的人脈和手段,方銳估計前腳剛帶謝幸離開s市后腳就被人跟上了,他逃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