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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雨薇問:“什么眼神?”
“懷念的,盼望的,令人厭惡的。”
“其實,我們不必結婚的,你如果想試一下沒有問題,可以知道你到底因為什么緊追不放。”
李熙明非常正人君子的說道:“我不想。”
林雨薇笑了,她想了想說道:“我簽婚前協議很苛刻的,你真的要做嗎?”
李熙明露出笑容,“當然。”
之前的那份協議林雨薇自己記得很清楚,第一條就是,離婚是建立在雙方自愿基礎上,且一方提出離婚沒有原則性錯誤下,必須要同意離婚。
第二條是,所有孩子的撫養權均貴男方(李熙明)所有。
第三條是,母親(林雨薇)具有每周1-2天的探視權,不能在沒有同意情況下帶走孩子。
第四條是,離婚后過錯方必須給予另一半撫養費,女方付孩子的撫養費,男方給予女方撫養費直到重新結婚。
第五條是,不準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向媒體報社等傳媒透漏雙方任何隱私,否則直接法律訴訟且剝奪孩子探視權
附加很多細小的條約。
那時候林雨薇并不在場,全部是父親阿公和律師在雙方交涉,不過并沒有像他說的會爭吵起來,很容易就達成了協議,大略看了內容沒有太多感受。
簽字手印。
這份協議每一樣都仿佛是公平公正,每一處都是只有她一個人會付出代價。
直到結婚后在書柜的最上面,她取一本書時才看到這份協議的詳細內容,如此正規、如此冰冷、如此商業。
可惜那時候林雨薇已經產生了不該產生的想法,極度的渴望他們能像小可那樣的情侶一起生活,而落差只會產生怨恨,怨恨一旦形成無法彌補。
所以即便這一世他可能因為兩個人沒有相處過,性格略微改變,兜兜轉轉要結婚還是要做這些,婚前協議、財產糾葛、孩子歸屬等問題似乎永遠都無法避免。
沒有辦法,富人永遠不會讓自己陷入被動被人瓜分的境地。
聽到她答應,李熙明眼睛都明亮起來,“我可以讓律師起草下。”
林雨薇搖搖頭,說道:“我只要三條就可以。”
李熙明好奇地看著她,示意她繼續說下去。
林雨薇深吸一口氣,緩緩說道:“第一,我不想簽訂婚前協議。第二,嫁給你后我不想冠夫姓。第三,孩子的撫養權全部歸我。”
聽完她提出的三個要求,李熙明顯然有些出乎意料,他先是愣了一下,然后竟然笑了起來。
林雨薇也跟著笑,自己剛剛提出的那些要求,每一條都如同在要李熙明的命。別說此時對她沒有感情,哪怕他們之間的愛情熱烈得如同羅密歐與朱麗葉,也不可能為了她而放棄那些根深蒂固的原則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