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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這天清晨,李宜勛早早起來在廚房準備早餐,我則賴床睡著。
突然手機鈴聲響起,屏幕上閃爍的,竟然是一個意想不到的名字──陳警官。我心頭一跳,一絲不祥的預感冒了出來。
接通電話后,陳警官那公式化的不帶任何感情的聲音傳來:“季女士嗎?關于你之前的報案,經過我們后續深入的偵查取證,現確認所立案的事件不存在犯罪事實。所以特此通知你,公安機關將會依法取消立案。”
“取消立案.....”我喃喃重復著。盡管早有預感,但真正聽到這宣判般的結論時,心情還是無比復雜。
“是的。”陳警官繼續說道,“你如果認為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決定是錯誤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復議、復核,或者向檢察院提出申訴,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就這樣,再見。” 他甚至沒有給我任何詢問或者表達的機會,便干脆利落地掛斷了電話。
“嘟.....嘟....嘟.....” 忙音在寂靜的房間里回響,我握著手機,蜷在床上,心底各種思緒翻涌。
不一會兒,手機鈴聲再度響起,我拿起來一看,屏幕上赫然顯示著──程予今。
是她.....是那個在我最絕望的時候伸出援手將我拉出黑暗,卻被我親手推開,傷透了心的她.....我該如何面對她?
我猶豫了好幾秒,顫抖著手指,接通了電話,聽筒里傳來程予今直接的問話:“季瑤.....你現在是不是......和李宜勛住在一起?”
我一驚,她是怎么知道的?警察告訴她的?她一直還在關注我的案子?我下意識地想否認,想找個借口,但喉嚨像被堵住了一樣,只能發出一個短促而狼狽的抽氣聲。
我的沉默仿佛就是最好的回答。程予今沒有繼續追問,只是用帶著深深疲憊的語氣,自顧自地說了下去:“我一直在向負責這個案子的警察詢問進展,催促他們盡快辦案.....結果他們今天正式通知我結案了。我對他們結案提出了質疑,結果他們說調取了你的行程和住宿記錄....”
她頓了頓,語氣里多了一絲痛心,“.....這些記錄顯示,你最近曾和李宜勛開過房;你們還一起搭乘同一趟飛機;更關鍵的是,調查顯示你現在在和她同居。警察據此認定,你們是存在特殊親密關系的當事人,之前你所指控的那些行為.....不存在犯罪事實。這個案子,被定性為因情感糾紛而誣告,所以.....取消了立案。”
她深深吸了一口氣,那吸氣聲透過聽筒清晰地傳來:“季瑤,告訴我,警察調查的這一切.....是真的嗎?你真的和她.....住在一起?” 最后幾個字,她說得很慢,很輕。
轟──!
我的大腦一片空白。那些被精心掩蓋、甚至我自己都在試圖欺騙自己的事實,此刻被程予今用如此冷靜、如此無可辯駁的方式,赤裸裸地揭露出來。一起開房、一起搭乘同一趟航班、同居.....這些事,構成了警察眼中的“事實”,也徹底釘死了我在程予今心中的形象──一個恩將仇報、誣告伴侶的.....騙子?瘋子?還是.....一個被侵犯被囚禁后患上斯德哥爾摩綜合征的下賤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