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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采光是真不錯,小街兩側一層是店家,再往上偏后一點(陽臺滴水不能滴到街上吧)就是民宅了。
朝陽的這邊就算是下午四點太陽也能照到三樓。有一天天氣好,我抬頭望了望,幾乎家家戶戶都有在曬被子,一棟樓晾出被子反射的太陽光竟有些閃眼,那是十分壯觀的。
再說回這里的店主們,我其實很想知道他們這些空閑時光是怎么度過的。(我總是想知道別人是怎么想的,特別是我猜不透的時候)我在想他們如此生活的意義是什么,盯著一個老人,或是行人能有什么用處呢。
亦或是看著更加好玩一點的吵架,又能給他自己帶來什么的。那么,他們天天如此生活的意義在哪里?
這個問題我其實想了兩天,兩天里每次經過小街,看到他們,都在為他們找意義,找理由,每次仿佛找到了,但都會被后來的自己否定掉。我一度認為這沒有什么意義。
但是我一開始就犯了錯誤:意義的定義就很模糊。意義的定義是很靈活的。我所說的意義一直在強調所得,對個人的增益。
比如說我學習的意義是我個人認知的提高以及未來更好的生活,我吃飯的意義是我能繼續生存和生活……但是,不是所有事都有這樣的意義的。
(當我說它沒有意義時,它已然有了意義了。)
我今天回家時突然覺得我得給意義分個類,一個叫做主動意義,就像上面說的學習吃飯一樣;一個叫做被動意義,比如店主們懶散的度日。典型的被動意義:放松心情。再不濟,就是:消耗能量/聯系世界……消耗空氣也能算。
這么一說,仿佛也都能給他們找個臺階下了,畢竟有了意義。
但令人糾結的是:究竟是要多么悲哀以至于一個人做一件事要去找被動意義。這個世界上類似這樣的行為貌似也不少吧。無所事事我自己也曾有過。我是不是又在道德綁架了……
走小街煙火氣息固然很足,但突發奇想給別人找意義倒是件苦差事,一不小心還進入了“批天批地”的狀態。小小男兒可笑可笑。
還是顧自走我的路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