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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南珺苦苦找尋一個靠近的理由,視線胡亂地掃,答著余回的提問:“不吧。還沒多晚。”
視線落于面前矮幾,上面安靜躺著一管用掉一半的藥膏。向南珺抓到救命稻草,指過去:“這個。之前沒有用過嗎?”
“嗯。”剛剛起過身,睡袍從腰間轉移回肩膀,松垮掛著,依舊露出余回三分之二胸口。
像刻進記憶,余回近乎半裸的身體映在向南珺眼底,總是伴著隱約雨聲。
向南珺的視線同余回肌膚間似天生無有摩擦,落上去便打滑,于是他只好移開:“為什么...現在突然要涂祛疤膏?”
“怕嚇到人,”他轉過頭,淡淡瞥一眼過來,“不想留了。”
向南珺有一瞬自作多情,忍不住想,余回說怕嚇到的對象,其實是自己。
他誠實答道:“其實并不可怕的。”
“不覺得丑嗎?”
“不會。”向南珺答得很虔誠,沒有一點敷衍意味,“那是你的圖騰,很帥。”
他最初想那是余回為了保護黎耀文才受封的勛章,可他現在不想那樣說。
黎耀文是個值得被人羨慕的角色,只不過有人眼紅他的背景,有人眼紅他的身家,向南珺不敢講,他只眼紅黎耀文身邊有余回,危險時分余回舍己救他。
他也想擁有余回為他留下的什么痕跡。不要受傷,哪怕是允許他畫在手背的一塊表也可以。
或者留在自己的身上,也可以。
他問:“可不可以讓我也留個印記?”
余回不解,反應卻快。他仰起脖頸,手指點點自己喉結,出口的話似調戲:“什么印記,用嘴留在這里嗎?”
【作者有話說】
以后更三休一,還是晚上20:30,從周四開始,就是四五六、一二三、五六日、二三四…這樣以此類推凹!以后都這么更吧,也不用費心看榜單字數覺得字數更少了對不起追讀的寶寶更太多又自己覺得虧了...(這樣周更應該有一萬多字,短期內應該排不到大榜的,先這樣試行幾周),我就先偶爾消失下,這本更著,我去寫下一本存稿了,大概一到兩周出現一次回復大家評論!再次感謝大家的追讀和評論,鞠躬!
第40章 改.“topaz。”
“我的意思是,你為救黎耀文留下的那道疤其實很酷,因你身上唯有這一處同他聯系好緊,與旁人都無關——你真無需在意太多。”向南珺很認真解釋完,又對他前一句表示質疑,“真的不介意嗎?在喉結留下吻痕...遮不住的。”
誰都明那是句玩笑話,余回知向南珺有分寸,才這樣同他講笑。能考上g大的聰明后生卻偏要裝傻,揣著明白作糊涂,同他玩一場文字游戲。
答案顯然不必明說,被余回刻意揭過。他笑:“想在我另邊臉亦留道痕跡?藝術家是不是都喜歡對稱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