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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知道這支舞還沒有結束,但顯而易見的,他們必須要停下來了。
他們都沒有時間回溯的能力,無法將時間撥回冬日,讓這支舞能安穩地進行到最后。
只是明知已經走到盡處,兩個人卻都固執地停留在冰面上,不再跳舞,也不忍離去。
聞星洗完澡躺在床上,一扭頭就瞧見自己空蕩蕩的手腕。
首飾對他來說,素來無可無不可,手腕上戴過最久的東西也不是什么名貴首飾,而是一個平平無奇的黑色發圈。
有段時間,沈流云疏于打理,頭發長長不少,又值盛夏,不得不時時用發圈將頭發扎起來。但他粗心至極,總是丟三落四,發圈隨手一放轉頭便忘,到了要用時怎么都找不到。
丟發圈的次數多了,聞星便常在自己的手腕戴上一個發圈,以備沈流云的不時之需,久而久之成了習慣。
終有一日,沈流云嫌麻煩干脆剪短了頭發,而聞星手上的發圈也讓他用一只腕表來取代。
那是沈流云送給他的第一份生日禮物,鑲了滿鉆的腕表,名貴非凡,可惜他并未戴多久就取了下來。
他常要練琴,腕表過重,戴在手腕上猶如束上一副鐐銬,手腕不復平日靈活,看似美麗,卻是酷刑。何況腕表這東西,脫脫戴戴,容易磕碰,也容易丟,最后只好收進原本裝表的絲絨禮盒里封存。
可第二年生日,沈流云又送他一只腕表,同一個牌子,同樣鑲了滿鉆,設計上與前一只微有差別,但他戴上依然沒法彈琴,于是只好也收進盒子里,少有佩戴。
到今年,放手表的那個抽屜里已然擺了四個一模一樣的絲絨禮盒。
沈流云就是這樣我行我素,送東西從來不會考慮收的人是不是喜歡,又是不是想要。
就像今天,沈流云問他要不要吃冰糖葫蘆。可他是南方人,從小到大吃冰糖葫蘆的次數屈指可數,他亦不嗜甜,對這種食物自然稱不上喜愛。
聞星不禁想問沈流云:他究竟知不知道自己喜歡什么,討厭什么?
沈流云估計是答不上來的。
說來可笑,他們相戀五年,沈流云卻連他的喜惡都半點不了解。
沈流云總是習慣于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他,而他不喜掃興,又不擅拒絕,因此一味順從。
久而久之,沈流云也以為他是真的喜歡那些東西。
但誰會喜歡重到難以抬動手腕的表,嚴格到腰圍都需一成不變的怪癖,苛求到要用做實驗般的耐心來對待的一日三餐?
沈流云沒有給他打來電話,當然,亦沒有發來消息。
一周過去,皆如此。
聞星干脆減少了每日看手機的頻率,眼不見心不煩。
直到周五這天,他意外地接到了關泓奕打來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