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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誓言過后,公訴方問道,“證人是否認識我照片上這位?”
他看過照片后,點了點頭,“認識,軍子,我們村的,小時候還跟我上山打過斑鳩哩。”
“他全名叫什么?”
“馮,馮向軍?!?
第40章 走到頭了
“2009年8月6號,馮向軍的女兒在永坪村差點被一幫人帶走,你對這件事可有印象?”
“有,這事當年傳了好一陣子,當時,村里來了幾輛沒見過的車,車上下來好些人,堵在軍子家門口,嚷嚷著讓他還錢,不還錢,就,就把她女兒賣去窯子?!?
“那這件事有結果么?”
“那天,軍子求了他們很久,那些人根本聽不進去,抱著他女兒就走,他后來,后來實在沒辦法,攔在那車子前打了通電話,沒過幾分鐘,就要走了那幫人的銀行賬戶,再過了會,他們把他女兒扔下了車,從村里走了?!?
“馮向軍可有提過,是什么人給他們匯了錢?”
“沒有,他,”
“我反對,”辯方律師此時道,“審判長,我反對公訴方對證人進行誘導提問?!?
“反對有效,”審判席道,“公訴方請注意措辭。”
“是,”公訴方直接放棄了這一系列盤問,又出示了一些證據,道,“這是當年的銀行匯款明細,請被告方看看,匯款人的賬戶信息是否與你有誤?!?
那是梁安這些年里最容易被忽略的疏漏,匯款賬戶上明晃晃寫著梁安的名字,之后的證據中,直接佐證了梁安此賬戶與他本人的切實性。
庭上幾乎證實了馮向軍和梁安的往來后,案子回到了梁安在西郊工地持槍傷人上,在提到槍支時,對方陳述道,“被告人所持的x-200并未在我國軍用槍支范圍內,請問被告方,違法使用槍械,蓄意傷害他人,此情況是否屬實?”
梁安在西郊工地持槍傷人,與公安機關火拼事件已屬于既定事實,光這一件就夠他受得了,徐至看著,也知道辯護律師的所有辯護最終目的只能是減刑,而非脫罪。
徐至又看向那頭的譚驍,他從進來到現在都保持著一個姿勢,一種表情,徐至也想,這案子的結果譚驍一定比他更清楚,可他還是來了,來做什么,來看他的寵物梁安是如何一步步將自己陷入死局的?
“審判長,根據彈道檢驗以及受害人朱某驗傷結果顯示,被告人梁安持槍傷人已是事實,至于梁某是否系恒友金融貸款公司幕后實際操縱人,是否教唆馮向軍蓄意謀殺劉振東一家三口,李華,李大志等人,以及越海集團旗下子公司在西郊工地中,連年發生兩起意外案件,我方仍有證據可以證明……”
辯方律師據理力爭,甚至顧左右而言他,用精神鑒定結果攪擾三方思緒,得以使審判席宣布一審休庭,這一天過得很快,快到徐至從法庭出來,天際又出現了濃郁的霞光。
“徐律師,再開庭,還過來嗎?”
徐至看向走到自己身側的人,隨口道,“不來了,沒意思,你的寵物,走到頭了。”
譚驍仍舊無動于衷,甚至埋下下巴,沒來由的勾起了嘴角,走之前,留下了一句,“那好,徐律師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