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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后來下車了,說打車回去,戚景熠的車子紋絲不動,徐至靠著出租車窗戶,從他身邊路過,看見他趴在方向盤上的樣子,出奇的,沒感到心絞痛。
徐至接了兩個案子。
一個是周建明,另一個是王淑琴。
因為馮向軍的現場指認和拋尸路徑,以及所有犯罪證據都與他供認的事實如出一轍,法醫,痕檢,刑偵所有線索完全吻合,馮向軍自首后沒幾天就基本定罪了,而周建明也因為馮向軍招供的細節,將搬運尸體的事實供認不諱,接下來就是庭審了。
出庭時間敲定在八月二十五號,徐至向法院遞交了八號晚上自家小區的監控錄像,以不在場證明徹底洗脫周建明與馮向軍共同犯罪的可能。
二十五號當天,徐至又見到了周建明,在拘留所呆了一個月的人,還是那副事不關己的樣子。
“審判長,這是十年前我在昭覺縣蒲云社支教時的照片,”徐至指向屏幕,“最右側的那個高高瘦瘦的男孩就是十二歲時的周建明,這些是大涼山,蒲云社當地的景象。”
“昭覺縣當年是我國最為貧困的地區之一,而蒲云社,坐落在大涼山山脈深處,那里的村民大都是少數民族,交通限制,語言不通,每年去支教的老師呆不了幾個月就走了,教育的空缺讓那里的大人和孩子幾乎連字都不認識幾個,更惶論法律,”徐至說完,又換了一批照片,這次是城東的磚房,鐵軌,和石子鋪的路,“這是周建明來江北后的住所,東郊鐵軌下的一排磚房,即便是來到城市,他也無法接觸到真正的城市生活,那里不過是江北的蒲云社而已,審判長,我所陳述的事實,只是希望大家能夠看到周建明本身所生存的環境,教育的缺失和貧富差距是社會問題,周建明不懂法,沒人給他普法,他甚至剛剛學會說漢話,請審判長考慮以上事實因素,酌情判決。”
……
八月底,熱浪襲人,周建明轉移尸體一案一審判決拘役六個月,裁決當天起就近執行。
那天新聞還報導了李華案的細節,平伯寬再次出現在電視和車載電臺里,李華案就此告破,徐至新買的奧迪停在越海集團地下停車場,他想起了周建明被帶走時的樣子,隔著法警,他的目光滯留在自己身上,和今天的氣溫一樣,灼熱的讓人發慌。
不時,電話振動發出嗡嗡的聲響,徐至在中控顯示屏上摁了接聽,那頭說——
“徐律師你到了嗎?”
“嗯,馬上上來。”
“好,張總還在開會,我先下來接您。”
“不用了小高,我認得路,又不是沒來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