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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原先的幾個人也都沒有再說起之前的話題,齊鹿冰發的那條微博自然也就沒有刪除。
當天晚上,在#方朗寧滾出娛樂圈#活動進行的熱火朝天,網絡上一片又一片腥風血雨時,不僅公安機關給出了聲明,聲明圖片的男子并不是方朗寧;國家臺的訪談節目也在黃金時段播出了,央視新聞官微也發了公告,語氣嚴肅中透出喜大普奔。
并了方朗寧。
緊隨其后錦程娛樂官微,《原罪》官微跟著轉發。
與此同時,方朗寧的認證也變成了卡羅爾生物科技公司創始人,并附送了律師團隊發出的申明,即將追究這兩天在媒體或流媒體或任何平臺上侵犯我方當事人名譽權,構成誹謗罪以及網絡誹謗罪的媒體或個人。
而且這次發出來的不僅僅是警告性質的律師函,還有在律師函中說明了他們已經在收集相關證據,將會在即日內送交法院。也就是說中傷方朗寧的媒體或流媒體或營銷號,很快不僅會收到律師函,緊隨其后的還有法院傳票。
方朗寧隨后進行了轉發。
過一分鐘又發了一條微博:
“我通讀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感觸良多呢。”
這一連串的騷……操作已經把嗨得不能再嗨的部分網民,弄得群臉懵逼了。沒有誰會想著去質疑中視中訪談節目中的方朗寧,不是他們正叫囂著讓他滾出娛樂圈,去死去死去死的那個方朗寧。
能上這檔節目,即使不去通看節目內容,只配合著官微就能知道人家都做了什么,也絕對不會是什么吸毒濫交,更何況還有公安機關發的聲明。這根本就是照著他們的頭打了一悶棍,還是特別狠的那種。
很快就有人貼出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都說了什么,這主要講網絡誹謗罪的,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者,同一誹謗信息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超過五百次以上的,就屬于情節嚴重,認定為犯罪,將依法進行刑事處罰。
這么一看,是不是那條微博中的“呢”,看著就特別刺眼,充滿著諷刺與質問呢。
不過很多人還是不當一回事,法不責眾不說,難道他還能找到是誰在網絡上發帖不成?
別開玩笑了!
還有一些人從瘋狂中冷靜下來,轉而跑來方朗寧微博下道歉來了。
顧青半垂著眼:“如果道歉有用的話,還要警察干嘛?”關于網絡誹謗法規還有一部分:行為人實施誹謗,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不論網帖內容被點擊和轉發的次數是多少,就構成誹謗罪。
就像原劇情中方朗寧和方奶奶成為受害者一樣,然而這種網絡誹謗早已司空見慣,受害者往往只能打破血往肚子吞,徒留下只有受害者還有受害者家屬才能知道,以及深切體會的血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