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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女孩子大多是文盲而且不通英文。嫻泰威脅她們不能逃跑,否則移民局抓著會被遞解出境。她們被迫每周工作七天,每天從早晨5點一直干到半夜。她們得不到一分錢薪水而且經常挨打受罵。
1985年7月,嫻泰在拉斯維加斯的一名女傭阿美麗婭·俄索里奧翻墻逃到鄰居家中。她含著眼淚用結結巴巴的英語請求鄰人替她報警。
差不多同時,另一位在檀香山住宅的墨西哥女傭也請求鄰居芭微莉·斯通幫助她逃跑。“她每天當牛做馬奴隸般地干活兒,但凱梅斯家從未付她一分錢。她的身上有燙傷。”芭微莉告訴警方。
那時候嫻泰和肯在加利福尼亞的拉荷納租住了一套公寓。8月初的一天,他們在那里的一位女傭莫莉亞·維斯卡茲用對方付款方式打電話給她在桑坦納的親戚,訴說她在凱梅斯家所遭受的非人待遇,并請求為她報警。這位不懂英文的姑娘甚至不知道她身在何處,警方只得靠那個電話查找她所在的城市和地址。莫莉亞可能是唯一的一位嫻泰在美國本土聘用的女傭。她于當年6月1日在圣地亞哥一個求職中心接受了這份工作,從那以后兩個月,她的親戚和家人一直沒有她的音訊,直到她打來這個電話。
1985年8月日,嫻泰從華盛頓逃回加州后不足周,她與肯在拉荷納再次雙雙被拘捕,爾后押解到圣地亞哥。奴役罪實在是太罕見了,以至于他們在聘請律師時頗費周折,有的律師甚至沒有聽說過這種罪名。他們最后終于聘到的一位律師坦承他從未接手過這類案子,只得現去圖書館查找資料。自1977年以來,全美共有過15起奴役案。在加利福尼亞,上一樁奴役案發生于198年,6名偷渡入境的印度尼西亞人被蛇頭以每人000美元的價格,賣給巴維列山莊的大戶人家當傭人。
根據情節的輕重,法官為肯·凱梅斯設定10萬美元保釋金。于是在圣地亞哥監獄度過了三星期后,肯交款出獄候審。但法官拒絕保釋嫻泰。經華盛頓、拉斯維加斯和圣地亞哥三方法庭協商,嫻泰最后被引渡到著名的賭城受審。鑒于上次華盛頓的教訓,拉斯維加斯警方對嫻泰鐐銬加身嚴密看守。
1985年圣誕節前夕,嫻泰開始向監獄當局稱病,訴說的癥狀包括:頭痛、暈眩、腸痙攣、高血壓、視力減退、皮膚干燥、雙腿浮腫、**瘙癢、面部麻木、口臭、牙痛、腳趾脫臼等等。圣誕節的第二天,獄方派看守押送她到內華達紀念醫院就診,三天后,嫻泰再次逃跑。
為三州協調此案的聯邦調查局很快查尋到嫻泰的行蹤。嫻泰逃跑的當天晚上借宿在一位名叫西娜·彼肖普的酒吧女郎的公寓里,她告訴西娜她是被釋放出獄的。后來她又打電話給她的中學好友璐絲·坦尼,說是要去看她。璐絲家當時住在雷諾城,離拉斯維加斯約400英里。西娜·彼肖普同意與聯邦調查局合作。幾天后,當嫻泰再次與西娜電話聯系時,西娜把嫻泰約到她工作的酒吧。這一次輪到嫻泰上當了。她還沒來得及踏進酒吧的門檻,就在停車場被緝拿歸案。
押解嫻泰去醫院的女警員因涉嫌受賄7000美元協助犯人逃跑而被解除公職。
嫻泰奴役案的開庭成了當地兩家報紙的頭條新聞,連全國三大電視網也播發了消息。對大多數讀者和電視觀眾而言,在現代社會擁有奴隸簡直是天方夜譚,是只可能出現在小說里的故事。
近10名曾經在嫻泰手下當女傭的姑娘走上證人席,在翻譯的幫助下為公訴方出庭作證。她們中的每一位到了凱梅斯家以后,都被迫在一張英文寫成的契約文書上簽字,契約的一開頭是這樣一句話:“你在我們這里最好是開心一點,因為從今往后這里就是你的家,你永遠不得離開這里。”姑娘們眾口一詞地譴責嫻泰拒付曾許諾給她們的工資和每周兩天的休息日,限制她們的行動自由,不允許她們與家人聯系,不允許使用電話,動輒對她們打罵體罰,甚至不允許她們辭工。好幾位姑娘向法庭出示了她們身上被嫻泰燙傷的傷痕。以下是部分女傭的證詞:
瑪麗雅·沙迦多——
每次嫻泰外出時,都把家里唯一的電話拆成兩半,分別藏在抽屜和衣櫥里。有一次嫻泰一拳打在她的臉上。瑪麗雅后來砸開窗戶翻墻逃走。
安娜·索利亞羅——
到凱梅斯家的第一天,嫻泰從她的手提包里搜走了所有的證件。
有一次安娜給家里寫信,嫻泰主動提出替她去寄,結果把信給扣下了。安娜后來和瑪麗雅一起跳窗逃跑。
多洛莉絲·維斯卡茲——
嫻泰曾持槍威脅她,還罵她是蠢豬。有一次多洛莉絲因烤焦了面包而挨打。還有一次她生病不能干活,嫻泰趁她洗澡的時候用燙水澆她。
蒙麗貝爾·蘭米利茲——
嫻泰曾經用熨斗烙她,還把她鎖在壁櫥里關了一個通宵。
凱梅斯家的家庭教師梅珞蒂·科茨告訴法庭,她親眼看見嫻泰阿美麗婭·俄索里奧的耳光,還抓掉了她的頭發。梅珞蒂說,有一次嫻泰派她去墨西哥物色女傭,告訴她要挑老實聽話不懂英語的姑娘以便于管教,還教她如何帶著那些墨西哥女孩子從圣地亞哥的海邊溜過來,以避開移民局和海關的檢查。
被告方傳喚的證人都是嫻泰的親朋好友。他們說凱梅斯家里確實經常門窗緊閉戒備森嚴,但那并不是為了對付女傭們,而是防范其他的人。比如肯·凱梅斯的家人就一直企圖加害于嫻泰和她的兒子肯尼。這些證人們在法庭上又講述了一遍嫻泰在車里發現毒蛇的故事,以及某夜有人進入嫻泰的辦公室,用血在墻上寫下威脅恐嚇的話,還畫了一幅一個人上吊的圖。據這些證人講,他們從來沒有看見過凱梅斯家的女傭被限制行動自由,女傭們完全有機會向別人訴說她們的遭遇,也有機會離開凱梅斯家,但是她們沒有這樣做,而是聯合起來告上法庭,顯然是想在百萬富翁身上狠狠地敲詐一筆。
于是,公訴方又請出另一位證人——凱梅斯家附近一家餐館的老板克利斯·卡拉莫洛。他說有一次,嫻泰的一位女傭逃到他那里,用西班牙語向他求救。他聽了她的悲慘遭遇決定幫助她。當克利斯去凱梅斯家取姑娘的物品時,嫻泰聲稱姑娘簽有合同不得隨便離開。直到克利斯威脅要報警,嫻泰的口氣才軟了下來。后來克利斯送姑娘到機場,替她買了去圣地亞哥的機票。
經過11天的審理,陪審團在1986年月的最后一天作出裁決,嫻泰被起訴的16項罪名中有14項成立,包括奴役、虐待、非法擁有奴隸,偷運非法移民入境,以及在關押期間逃跑等等。另外兩項因所涉及的女傭在凱梅斯家工作不到5天而撤訴。4月中旬,嫻泰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同時,法院要求嫻泰進行必要的心理治療。肯·凱梅斯因健康原因缺席審判。他被陪審團裁決有罪,罰款7萬美元,免除刑事處分。
據肯尼兒時的伙伴們回憶,嫻泰蹲監獄的那段時間被肯尼稱為他的“黃金時代”。在肯尼小的時候,嫻泰一方面把他交給保姆、傭人和家庭教師,自己對兒子卻撒手不管,不聞不問,另一方面又獨斷專行地將肯尼與世隔絕,不準他上幼兒園,去學校,甚至不許他與別的孩子玩耍。自從1985年秋天,嫻泰進了“聯邦俱樂部”——肯·凱梅斯這樣對兒子解釋母親的去向——肯尼終于能夠和其他同齡的孩子們一起到拉斯維加斯的圣維亞小學念書。同學們很喜歡去肯尼家在吉隆尼摩路的那座大宅子里玩耍。孩子們至今還記得,肯尼的父親看上去很老,跟別的孩子的祖父差不多。老肯一反平日的小氣財迷,對兒子的朋友們寬容大度。他經常領他們去麥當勞或必勝客,有一次還帶著幾個孩子坐飛機到洛杉磯,住進豪華賓館,在全美首富的巴維列山莊為孩子們買了幾千美元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