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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最后的努力,羅伊德·斐歇爾和弗里得利克·玻普于195年1月日將本案遞交新澤西州赦免法庭,以圖把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當時的州長豪諾得·霍夫曼是該庭七名成員之一。196年1月11日,赦免法庭以六比一否決了被告律師的申請,唯一的一張贊同票是霍夫曼州長投的,他的理由是,一本案不可能是一人所為,二輿論對本案的影響過大,用他的話說,是“報紙審判和裁決了赫普曼”。
此時離赫普曼的死期只剩下幾天了。豪諾得·霍夫曼親臨牢房探視,在與赫普曼一席長談之后,他決定利用手中的權限再次推遲赫普曼的行刑日期,并宣布將親自主持本案的重新調查。霍夫曼說他的目的只是希望案情能***。孰料此舉竟遭到全國人民的反對,各地報紙爭相撰文譴責新澤西州州長的倒行逆施,霍夫曼的政治對手們甚至準備伺機對他進行彈劾,可想而知,調查工作阻力重重。更糟糕的是,霍夫曼為該項調查而起用的首席助理、警探長埃利斯·帕克在辦案過程中因涉嫌綁架逼供而被捕。結果豪諾得·霍夫曼不但沒能拯救赫普曼,反而斷送了自己的政治生涯,在州長連任競選中敗給對手。
196年4月日晚8點47分,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在電椅上被處以死刑。
多年來,美國的司法界和法學界一直在爭論,林勃-赫普曼一案到底是不是一起冤案。偵破及審判過程中的若干細節和疑點被逐一提出來廣加討論,比如赫普曼的英語不行,但法庭沒有為他配備合適的翻譯,使他在證人席上常常答非所問。再如陪審團成員沒有與外界嚴格隔離,他們在一日三餐和住宿的旅館里常常能聽到人們對本案的議論。又如在紐約的中央銀行分行兌換了980美元贖金金圓券的j·j·福克納,為什么警方沒有將他的筆跡與赫普曼的比較?等等。
赫普曼被送上電椅后,人們不斷地獲悉有關本案的新發現,比如有的證人是被花錢買來的,而另一些證人則遭到了威脅恐嚇;又如有的證據是人為安置的,而原始的物證卻無端消失;再如被告首席律師愛德華·雷立庭審期間經常在午飯時喝酒,以致他下午在法庭上的表現明顯地受到影響,等等。關于本案最重要的進展當屬000年月,由來自聯邦經濟情報局和美國陸軍部的筆跡及文件鑒定專家們組成的聯合小組正式確認,布魯諾·赫普曼不是那些贖金索取信的作者。但總的來講,真正對案情有價值有突破的線索卻一直沒有出現。
被人們議論最多的是被告方首席律師愛德華·雷立。在本案開庭之前,一家當時很大的報紙《紐約日報》與赫普曼做了一筆交易,由該報買斷媒體對安娜·赫普曼的采訪權,并用這筆錢支付愛德華·雷立的律師費。當時赫普曼夫婦同意《紐約日報》預付雷立的全部費用。后來有專家認為,因為錢已到手,所以愛德華·雷立作為首席辯護律師在赫普曼一案的審判中沒有盡到他所應盡的職責。整個辦案過程中,他與委托人布魯諾·赫普曼談話的時間總共加起來不到40分鐘,比州長豪諾得·霍夫曼探監的時間還短。兩年后,雷立因患精神分裂癥而長期住院治療。不少人相信他還患有三期梅毒。據說他在佛明頓期間,每晚必有妓女到他的旅館房間。
在布魯諾·赫普曼臨被處死之前,他曾對州長豪諾得·霍夫曼說:“他們以為只要我一死,這樁案子就會了結,就像一本書被合上了。但是這本書,它將永遠不會合上。”
事實應驗了他的預言。70多年來,有不少學者致力于本案的研究和調查,許多人因此而成為林勃-赫普曼案專家。
也許布魯諾·赫普曼只是綁匪中的一員,也許他根本就是無辜的。無論事實的真相如何,正如著名律師、法學教授亞倫·德肖威茲所說:“在今天,已經沒有多少人否認對赫普曼的審判是不公正的——無論是用現在的標準,還是用0年代的標準。”
最近,一些著名的法醫學專家們重新查閱了本案。以下是他們列舉的林勃-赫普曼一案的要點與疑點:
1.林勃家的狗平日見到生人就叫,可為什么在綁架案發生的那天晚上卻一聲未吭?
.案發現場沒有得到應有的保護。警方人員、記者,甚至圍觀者任意出入查看,致使許多寶貴的證據和線索毀于一旦。
.現場未發現任何指紋。用現代的激光和新化學法可能會幫助鑒定出潛指紋。
4.警方的報告中沒有提到對現場腳印的勘查,也沒有任何人將這些腳印與赫普曼的作比較。
5.木梯第16級踏板和赫普曼家閣樓的樓板是否取自同一棵樹?現代的dna鑒定法可以幫助確定這一點。
6.林勃府上整幢樓里只有一扇窗戶的窗閂是壞的,綁匪怎么會碰巧就找到了那一扇?
7.折疊式木梯是綁匪自制的。他(們)如何得知林勃家二樓窗戶離地面的高度?木梯有多重?一個人能扛得動嗎?
8.一名警察把木梯底下的兩只腳重新插入綁匪留在地面上的兩個坑里,這不僅破壞了木梯上的證據,而且改變了兩個坑的形狀與大小。
9.庭審之前,被告方沒有看到警方的調查報告和公訴方將要提交法庭的證據。被告方的專家證人也沒有機會親自檢驗那些物證。
10.那具嬰兒尸體被發現后很快就火化了。沒有正規的驗尸報告,沒有準確詳盡的死因說明,也沒有重新開棺驗尸的可能。
11.在那塊樓板被取下之前,警方不允許被告方查看赫普曼家的閣樓并作相應的調查和記錄。
1.被告方曾獲取案發當日赫普曼的工作時間卡。卡上顯示赫普曼那天在紐約一直工作到下午5點,不可能開車去新澤西州中部。
1.關于那具樹林里發現的嬰兒尸體,沒有請正式的法醫驗尸,甚至連身高和年齡也沒有作明確的交代。為什么被告首席律師愛德華·雷立不在法庭上就這些問題質疑公訴方的證人?他的這一舉動甚至激怒了其他被告律師。
14.沒有人對小林迪房間的泥水腳印拍照或做其他鑒定,也沒有人將這些腳印與屋外地上的腳印做比較。
15.作案現場有沒有發現使用工具的痕跡?如有,是那把鑿子留下的嗎?
16.窗戶下的黏土墻上只有兩個坑,說明作案人事先已經知道哪扇窗戶沒有關上。
17.沒有人就窗臺上發現的第一封贖金索取信的信封和信紙作任何調查或說明。
18.沒有人調查第一封贖金索取信所使用的墨水(紅色和藍色),追查它們的出處。警方是否在赫普曼家或林勃家里查找過筆?
19.是否有人調查過贖金信上作為標記的個孔是用什么工具打的,以及工具的來源?
0.小林迪房間那個窗閂壞了的印記是新的還是舊的?
1.19年,茚三酮指紋鑒定法已經問世。為什么沒有用這種當時的新方法檢驗木梯、鑿子、信封和信紙上的潛指紋?
.有人比較過第一封贖金索取信和后來其他綁匪字條上的筆跡、墨水和紙張嗎?有人試圖查找過這些墨水和紙張的來源嗎?
.包裹小尸體的布毯并非林勃家中之物。在隨尸體一起火化以前,警方或那位驗尸的醫生是否曾試圖從那塊布毯上查尋線索?他們有沒有發現什么?
4.在赫普曼家查抄到的那只裝贖金鈔票的鞋盒上有指紋嗎?是否有人調查過鞋盒的來源?(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