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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顯揚只是知道曇英從小就住在學校家屬社區,一路念附中、附高、保送到學校。
他以為曇英的爸爸媽媽都是大學教授,但是出國交流了,所以曇英時常算著時差給他們打視頻,春節假期也大多在國外度過。
直到他偶然一次回家,被他媽媽叫住問,知不知道他女朋友家的房子即將被銀行法拍的事。瞿顯揚才得知曇英的家人,是拋下她自己一個人,移民去澳洲了。
瞿顯揚媽媽是市中級法院的法官,她只從兒子口中聽過幾次曇英的名字,但是因為曇英的姓氏特別,所以在看到文件的時候,她就認出了房子的產權所有者曇英--她兒子口中,她的未來兒媳。
個中事情太復雜,簡而言之就是曇英的爺爺,曇老教授留給她的學校安置房被曇英父母抵押給了銀行,但是因為抵押期限到期曇英不愿意再繼續抵押,而她父母未能及時還款,導致房子被法院強制執行,要求曇英在兩周時間內履行還款義務,否則房子將會被法拍。
而曇英的父母去哪里了呢?
早在她保送上大學那一年,她的父母就技術移民去了澳洲,很大一部分安家資金來源就是來自抵押的房產。曇英不愿意出國,所以就留在國內上大學。
但是她父母因為剛到澳洲沒多久就遭遇詐騙,所以生活一下子就變得非常拮據,曇英父親的工資成為了家里唯一的經濟來源。
曇英二十歲那年,她的父母因為女兒不愿到澳洲陪著他們,擔心養老難題,所以考慮用人工授精的方式生一個二胎。
曇英對他們的決定表示反對,但她的意見顯然不重要。
她的父母開始繼續折騰岌岌可危后,好不容易穩定下來的生活,她母親開始規律健身、醫美、嘗試人工授精失敗,再重來。這些高額消費導致他們漸漸忽略了國內還需要按月還息的安置房,仍然抵押在銀行那里沒有還給曇英。
一開始曇英還會幫忙還息,直到她母親第二次人工授精失敗后,她忍無可忍地告訴他們,她不想再幫忙還息了……她自己也不過是個二十歲的大學生。
父母在出國前給她的一大筆生活費,就好像買斷了她四年的人生。
曇英有時也會回去打掃爺爺留給她的房子,那個房子已經老到墻壁都發霉、開裂,她沒有錢裝修也不想租出去,所以她最后決定放手。
可誰知道她那個老好人初戀男友,竟然發現了這件事。
他媽媽竟然是執行受理此案的法官。
而他更過分的是,往她父母以她的名義借款的銀行卡賬戶上打了八十萬,銀行收到錢款立馬取消強制執行,房子的產權回到了曇英手里。
可是她的男朋友,變成了她的債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