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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注“未逾年”至“其意以著其惡”解云:正以莊三十二年傳云“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逾年稱公”即僖二十五年夏“衛侯毀卒”;秋“葬衛文公”;冬“衛子、莒慶盟于洮”是也。合此,鄭伯未逾年而已稱伯,故如此注矣。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始歸不書,與郯伯姬同。)
[疏]注“始歸不書與郯伯姬同”解云:即宣十六年“秋,郯伯姬來歸”何氏云“嫁不書者,為媵也。來歸書者,后為嫡也”“棄歸例,有罪時,無罪月”是也。然則今書月者,無罪之文矣。
仲孫蔑如宋。
夏,叔孫僑如會晉荀秀于?。(荀秀,左氏作“荀首”)。
梁山崩。梁山者何?河上之山也。梁山崩,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大也。何大爾?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氵不。(故不日以起幀.不書壅河者,舉崩大為重。壅,于勇反。氵不,音流。)
[疏]“梁山者何”解云:欲言晉山,文不系晉;欲言魯物,見在晉竟,故執不知問。注“故不日以起之”解云:謂起其三日不氵不也,則但一日,不可不書日矣。若無所起,例當書日,即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是也。
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為天下記異也。(山者,陽精,德澤所由生,君之象。河者,四瀆,所以通道中國,與正道同。記山崩壅河者,此象諸侯失勢,王道絕,大夫擅恣,為海內害,自是之后,六十年之中,弒君十四,亡國三十二,故溴梁之盟,遍剌天下之大夫。)
[疏]“外異不書”者。正以文十一年長狄之齊、晉,不書故也。注“河者”至“道同”解云:釋水云:“江河淮儕為四瀆。”四瀆者,發源注海者也。注“記山”至“河者”解云:壅河不書,而言記壅河者,正以不書日,以起壅河三日不氵不之義,故亦謂之記壅河矣。注“自是之后”至“亡國三十二”春秋說文。若對經數之,從今以后訖于六十年,則不及于此數,何者?自今以后盡昭十六年,弒君止有十,亡國止有九,即襄二十五年“齊崔杼弒其君光”吳子門于巢為巢人所弒,二十六年“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閽弒吳子馀祭”三十年“蔡世子般殺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昭公八年陳招殺偃師,十一年“楚子殺蔡侯般”十三年楚公子比弒其君虔“楚公子棄疾弒公子比”是六十年弒君但十矣;其亡國止有九者,成十七年“楚滅舒庸”襄六年“莒人滅曾阝”“齊侯滅萊”十年“遂滅t陽”十三年“取詩”二十五年“楚滅舒鳩”昭四年“遂滅厲”八年“楚滅陳”十一年“滅蔡”是九也。然則春秋書遂其可書者矣,說文舉者悉言之,是以多少異爾。或者此注誤也。注“故溴梁”至“之大夫”解云:襄十六年春“公會晉侯、宋公”以下“于溴梁。戊寅,大夫盟”傳云“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遍剌天下之大夫也。曷為遍剌天下之大夫?君若贅旒然”何氏云“旒,?旒。贅,系屬之辭”“以?旒喻者,為下所執持東西”是矣。
秋,大水。(先是既有兵甲、鞍、棘之役,又重以城鄆,民怨之所生。重,直用反。)
[疏]注“先是既”至“之所生”解云:作丘甲在元年三月,鞍之師在二年夏,叔孫僑如圍棘在三年秋,城運在四年冬。
冬,十有一月,已酉,天王崩。(定王。)
十有二月,已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子、杞伯同盟于?牢。(約備楚。?牢,直弓反;下力刀反。)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月者,前魯大夫獲齊侯,今親相見,故危之。)
[疏]注“月者前”至“故危之”解云:諸致例時,即桓二年“冬,公至自唐”;僖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齊”;哀十三年“秋,公至自會”之屬是也。今此書月,故解之也。言前魯大夫獲齊侯者,即上二年鞍戰時也。言今親相見者,即上五年冬“公會晉侯、齊侯”以下“于?牢”是也。
二月,辛巳,立武宮。武宮者何?武公之宮也。(在春秋前。)
[疏]“武宮者何”解云:春秋之內,未有武公之文,而立武宮,故執不知問。
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武宮,非禮也。(禮,天子諸侯立五廟,受命始封之君立一廟,至于子孫。過高祖,不得復立廟。周家祖有功,尊有德,立后稷、文、武廟,至于子孫。自高祖巳下而七廟;天子卿大夫三廟,元士二廟;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二廟,諸侯之士一廟。立武宮者,蓋時衰多廢人事,而好求福于鬼神,故重而書之。臧孫許伐齊有功,故立武宮。復,扶又反。好,呼報反。)
[疏]“立者何”解云:置廟是常,而乃書立,故執不知問?!傲⒄卟灰肆⒁病苯庠疲阂嘤兄痹撇灰肆?,無在上“立者”二字也。注“天子諸侯立五廟”至“元士二廟”解云:皆出祭法也。其文云“天下有王,分地建國”注云“建國,封諸侯也”;“置都立邑”注云“置都立邑,為卿大夫采地,及賜士有功者之地”;“設廟祧壇?單而祭之”注云“廟之言貌也。宗廟者,先祖之尊貌也。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封土曰壇,除地曰?單。書曰‘三壇同?單’”;“乃為親疏多少之數,是故王立七廟,一壇一?單: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注云“王、皇皆君也。顯,明也。祖,始也。名先人以君明始者,所以尊本之意也”;“有二祧,享嘗乃止”云“享嘗,謂四時之祭”“諸侯立五廟,一壇一?單: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皆月祭之;顯考廟,祖考廟,享嘗乃止”“大夫立三廟二壇: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享嘗乃止;顯考、祖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士二廟一壇:曰考廟,曰王考廟,享嘗乃止;顯考無廟,有禱焉,為壇祭之”注云“?士,上士也”“此?士云顯考無廟,非也。當為‘皇考’字之誤”“官師一廟,曰考廟;王考無廟而祭之”“庶士、庶人無廟”注云“官師,中士、下士、庶士、府史之屬”然則此注云“禮,天子諸侯立五廟”者,據正禮通諸上代而言之。祭法云“王立七廟”者,據周言之耳。祭法云“大夫立三廟”、“?士二廟”者,皆據天子大夫士也。云“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解云:更無正文,何氏以意當之。注“諸侯之士一廟”禮說文云。而鄭注王制云“士一廟者,謂諸侯之中士,名曰官師者”上士廟也,與何氏異。注“立武”至“書之”解云:案明堂位云“武公之廟,武世室”然則謂之世室者,世世不毀。而此傳也及注譏其立者,明堂位之作在此文之后。記人見武公之廟已立,欲成魯之善,故言此,非實然。故彼下即云“魯之君臣未嘗相弒也”鄭注“春秋時魯三君弒”而云“君臣未嘗相弒”亦近誣矣。注“臧孫許伐齊有功”解云:正以伐齊之由,本起臧孫故也。
取專阝。專阝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不系于邾婁?諱亟也。(諱魯背信亟也,屬相與為?牢之盟,旋取其邑,故使若非?牢人矣。專阝,?轉反,又音專。亟,去異反,注同。背,音佩。屬,音燭。)
[疏]“專阝者何”解云:欲言是國,曾來未有;欲言是邑,文無所系,故執不知問。注“屬相”至“其邑”解云:即上五年冬“公會晉侯、齊侯”以下“同盟于?牢”是也。注“故使若非?牢人矣”解云:謂所取之邑,非同盟之物然也。
衛孫良夫率師侵宋。
夏,六月,邾婁子來朝。
公孫嬰齊如晉。
壬申,鄭伯費卒。(不書葬者,為中國諱。?牢之盟,約備楚。楚伐鄭喪,不能救,晉又侵之,故去葬,使若非伐喪。費,音礻必。為,于偽反。去,起呂反。)
[疏]注“楚伐鄭喪,不能救,晉又侵之”者。解云:即下文秋“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冬“晉欒書帥師侵鄭”是也。
秋,仲孫蔑、叔孫僑如率師侵宋。
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
冬,季孫行父如晉。
晉欒書率師侵鄭。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鼷鼠者,鼠中之微者,角生上指,逆之象。易京房傳曰:“祭天不慎,鼷鼠食郊牛角?!睍质痴?,重錄魯不覺寤,重有災也。不重言牛,獨重言鼠者,言角,??芍?;食牛者未必故鼠,故重言鼠。鼷,音兮。重有,直用反,下同。)
[疏]注“角生上指逆之象”解云:言角在牲體之上,指于天,亦是上逆之象。注“書又食者”至“有災也”解云:重,讀如煩重之重也。異義“公羊說”云:“鼷鼠初食牛角,咎在有司,又有咎在人君,取已有災。”而不云改更者,義通于此。若然,改卜牛之徒皆言改。而莊三年夏“五月,葬桓王”傳云“此未有言崩者,何以書葬?蓋改葬”經何故不言改者?蓋改卜牛之徒,皆有所由,故得言改;其葬桓王者,上未有經,是以無由言之。
吳伐郯。(吳國見者,罕與中國交,至升平乃見,故因始見以漸進。郯,音談。見者,賢遍反,下同。)
[疏]注“吳國見者”至“以漸進”解云:正以莊十年秋“荊敗蔡師于莘”傳云“荊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國,國不若氏”云云。何氏不言楚言荊者,楚強而近中國,卒暴責之,則恐為害深,故進之以漸,從此七等之極始也。然則吳、楚相敵,亦宜言揚,當以揚州言之,而經言吳者,正以罕與中國交,至今升平之世乃始見經,故因其始見于升平,故經直以漸進之。
夏,五月,曹伯來朝。
不郊猶三望。
秋,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于馬陵。公至自會。
吳入州來。
冬,大雩。(先是公會諸侯救鄭,承前不恤民之所致。)
[疏]注“承前不恤民之所致”解云:即上三年“大雩”之下,注云“成公幼少,六臣秉政,先是作丘甲,為鞍之戰,伐鄭圍棘,不恤民之所生”是也。
衛孫林父出奔晉。
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于齊。來言者何?內辭也。脅我使我歸之也。(以此經加之,知見使,即聞晉語自歸之,但當言歸。)
[疏]“來言者何”解云:語言見經,于例未有,今而書之,故執不知問。注“以此經加之”至“當言歸”解云:其自歸言歸者,哀八年夏“歸邾婁子益于邾婁”注云“善魯能悔過歸之”然則若自歸,當言歸汶陽之田于齊。今乃如此作文,而又言之,則知被晉使之,非其本情。
曷為使我歸之?(據本魯邑。)
[疏]注“據本魯邑”解云:正以莊十三年曹子劫齊侯,反其所取侵地之時“管子曰:‘然則君何求?’曹子曰:‘原請汶陽之田。’”又上二年傳曰“反魯衛之侵地”之下,其經云“取汶陽田”以此言之,汶陽之田本是魯物明矣。
鞍之戰,齊師大敗。齊侯歸,吊死視疾,七年不飲酒,不食肉。晉侯聞之曰:“嘻!奈何使人之君,七年不飲酒,不食肉?請皆反其所取侵地。”(晉侯聞齊侯悔過自責,高其義,畏其德,使諸侯還鞍之所喪邑。魯見使,卑有恥,故諱。不言使者,因兩為其義,諸侯不得相奪土地。晉?可來議語之,魯宜聞義自歸之爾,不得使也。主書者,善晉之義齊。嘻,許其反。喪,息浪反。語,魚據反。)
晉欒書帥師侵蔡。
公孫嬰齊如莒。
宋公使華元來聘。
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納幣不書,此何以書?(據紀履纟俞來逆女,不書納幣。纟俞,音須。)
[疏]注“據紀履”至“納幣”解云:隱二年“九月,紀履綸來逆女”是也。
錄伯姬也。(伯姬守節,逮火而死,賢,故詳錄其禮,所以殊于眾女。)
[疏]注“伯姬守節逮火死”解云:即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傳云“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宋災,伯姬卒焉。其稱謚何?賢也。何賢爾?宋災,伯姬存焉。有司復曰:‘火至矣,請出。’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不下堂?!抵烈?,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是也。
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括,古活反。)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其稱天子何?(據天王使毛伯來錫文公命,不稱天子。)
[疏]注“據天王使”至“稱天子”解云:即文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是也。
元年,春,王正月,正也。(正者,文不變也。)
[疏]“元年,春,王正月,正也”解云:據始言之,其實二年三年以下之經皆如是。
其馀皆通矣。(其馀謂不系于元年者。或言王,或言天王,或言天子,皆相通矣,以見剌譏是非也。王者,號也。德合元者稱皇??鬃釉唬骸盎氏笤?,逍遙術,無文字,德明謚。”德合天者稱帝,河洛受瑞可放。仁義合者稱王,符瑞應,天下歸往。天子者,爵稱也,圣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謂之天子。此錫命稱天子者,為王者長愛幼少之義,欲進勉幼君,當勞來與賢師良傅,如父教子,不當賜也。月者,例也,為魯喜錄之。見,賢遍反。應,應對之應。爵稱,尺證反。為王,于偽反,下“為魯”、“為下”同。少,詩召反。勞來,力報反;下力代反。)
[疏]注“其馀謂不系于年”解云:何氏亦順傳文,是以獨言元年矣。注“或言王”解云:即莊元年冬“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文公五年春“王使榮叔歸含且?”三月“王使召伯來會葬”之屬是也。注“或言天王”解云:隱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亙來歸惠公仲子之?”之屬是也。注“或言天子”解云:此文是也。莊元年榮叔之下,何氏云“不言天王者,桓行實惡而乃追錫之,尤悖天道,故云爾”文五年榮叔之下,注云“去天者,含者臣子職,以至尊行至卑事,失尊之義也”召伯之下,何氏云“去天者,不及事,剌比失喪禮也”隱元年宰?亙之下,何氏云“言天王者,時吳、楚上僭稱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系于天也。春秋不正者,因以廣是非”然則王是舊名,天王者,春秋時稱耳。但春秋見當時之王皆系于天,是以逐本不追正,見其是非,何者?若單稱王者,是其舊號;若系于天者,明非古禮矣。作春秋既不追正,遂以天王作其常稱,是以春秋之內不言天者,皆悉解之,見其失所。此注云“皆相通矣,以見剌譏是非也”言皆相通矣者,此三者皆是上之通稱,但以天王者,得當時之言;王與天子者,皆有所剌,故曰以見剌譏是非也。注“王者,號也”解云:言正是當時天子之號也。注“德合元者稱皇”解云:謂元氣是總三氣之名,是故其德與之相合者謂之皇?;收?,美大之名。注“孔子曰皇象”至“明謚”解云:皆春秋說文。宋氏云“言皇之德象合元矣。逍遙猶勤動,行其德術,未有文字之教,其德盛明者,為其謚矣”注“德合天者”至“可放”解云:天者,二儀分散以后之稱,故其德與之相合者謂之帝。帝者,諦也。言審諦如天矣。當爾之時,河出圖,洛出書,可以受而行之,則施于天下,故曰河洛受瑞可放耳。注“仁義合者稱王”至“歸往”解云:二儀既分,人乃生焉。人之行也,正直為本,行合于仁義者謂之王,行合人道者,符瑞應之,而為天下所歸往耳。是以王字通于三才,得為歸往之義。注“天子者,爵稱也”解云:案辨名記云“天子無爵”而言天子為爵稱者,言爵者,醮也。所以醮盡其材,天子有圣德,居無極之尊位,謂之爵稱亦何傷?而云天子無爵者,謂無如諸侯以下九命之爵,豈謂無尊美之爵乎?禮記郊特牲云“古者生無爵,死無謚?!碧熳佑兄u,有爵明矣。注“此錫命稱天子”至“不當賜也”解云:如此注者,決文元年“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言天王矣。彼注云“主書者,惡天子也”古者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文公新即位,功未足施而錫之,非禮也。然則文公初受命而未有功,而王錫之,故見非也。但文公年長,故稱天王。今成公幼少,當須如父教子,未當錫也,是以為之張義而言天子矣。注“月者,例也”解云:正以此經書月,故知例月然外來朝聘皆例書時,天王錫命而書月,魯人喜得王命而詳錄之故也。然則莊元年“錫桓公命”文元年“錫文公命”雖承上日,不蒙上日亦可知矣。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棄而曰卒者,為下脅杞歸其喪張本文,使若尚為杞夫人。)
[疏]注“棄而日卒”至“杞夫人”解云:外夫人之卒,經例書日,即襄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何氏云“外災例時,此日者,為伯姬卒日”是也。今此已棄而書日,故解之。其棄者,即上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是也。注“為下脅杞歸其喪”解云:即下九年春“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傳曰“脅而歸之”是也。
晉侯使士燮來聘。
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婁人伐郯。
衛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據逆女不書媵也。言來媵者,禮,君不求媵,諸侯自媵夫人。來媵,以證反,又繩證反。)
[疏]注“據逆女不書媵也”解云:蓋通內外言之,何者?隱二年“紀履纟俞來逆女”桓三年“公子?如齊逆女”之屬,皆不書媵故也。
錄伯姬也。(伯姬以賢聞諸侯,諸侯爭欲媵之,故善而詳錄之。媵例時。)解云:即下九年夏“晉人來媵”莊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之屬是也。然則此經文承日月之下,不蒙日月明矣。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據巳棄也。)內辭也,脅而歸之也。(言以歸者,與忿怒執人同辭,而不得專其本意,知其為脅也。已棄而脅歸其喪,悖義恥深惡重,故使若杞伯自來逆之。悖,布內反。)
[疏]注“言以歸”至“為脅”解云:言忿怒執人同辭者,即襄十六年春“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昭十三年秋“晉人執季孫隱如以歸”之屬是也。注“而不得專其本意”解云:正以以者,行其意之辭故也。是以桓十四年冬“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傳云“以者何?行其意”何氏云“以巳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今叔姬之喪言以歸,不得專其本意,明知杞伯有忿怒,是以知其被脅耳。言知其為脅者,為讀如“子為衛君乎”之為也。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不日者,巳得鄭盟,當以備楚,而不以罪執之,旋使離叛,楚緣隙潰莒,不能救,禍由中國無信,故諱為信辭。使若莒潰非盟失信,所以甚中國,因與下潰日相起。)
[疏]注“不日者已”至“信辭”解云:正以春秋之義,不信者日,故以不日為信辭矣。言巳得鄭盟者,有鄭伯也。當以備楚者,正以楚人數為諸夏之患故也。注“而不以罪執之”解云:即下文秋“晉人執鄭伯”是也。正以僖四年傳曰“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今經稱人,故曰不以罪執矣。注“旋使離叛者”解云:即其下文云“晉欒書帥帥伐鄭”是也。注“楚緣隙潰莒”解云:即下文冬“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庚申,莒潰”是也。言楚人緣其有不和之隙來伐莒而潰之,故曰緣隙潰莒矣。知不能救者,正見以下遂無救文故也。注“所以甚中國”解云:謂其作信辭也,所以甚惡中國之無信矣。注“因與下潰日相起”者。解云:其言因非正為之辭矣。言此盟不日,非直甚中國之無信,亦因欲起其下潰書日者,乃是中國無信,同盟不相救,至為夷狄所潰矣。言相者,兩事相共之辭,則下潰書日,亦起此盟之不信矣。
公至自會。
二月,伯姬歸于宋。
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錄伯姬也。(古者婦人三月而后廟見,稱婦,擇日而祭于禰,成婦之義也。父母使大夫操禮而致之。必三月者,取一時足以別貞信,貞信著,然后成婦禮。書者,與上納幣同義。所以彰其?,且為父母安榮之。言女者,謙不敢自成禮。婦人未廟見而死,歸葬于女氏之黨。廟見,賢遍反,下同。操,七刀反。別,彼列反。且為,于偽反。)
[疏]“未有言致女者”解云:謂春秋無此經也。注“古者婦人”至“之義也”解云:此皆曾子問文也。其文云:“孔子曰: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于禰,成婦之義也?!编嵶⒃啤爸^舅姑沒者也,必祭成婦義者,婦有共養之禮,猶舅姑存時,盥饋特豚于室”是也。注“書者與上納幣同義”解云:即上八年“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傳云“納幣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注云“伯姬守節,逮火而死,賢,故詳錄其禮,所以殊于眾女”是也。今此書其致女者,義亦然,故云書者與上納幣同義。注“所以彰其?”至“敢自成”解云:重得父母之命,乃行婦道,故曰所以彰其?也。其女當夫,非禮不動,光照九族,父母得安,故曰榮之。注“禮婦人未”至“氏之黨”解云:曾子問文也。其文云:“曾子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于廟,不?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歸葬于女氏之黨,示未成婦也?!编嵤显啤斑w,朝廟也。婿雖不備喪禮,猶為之服齊衰”是也。
晉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義與上同。復發傳者,樂道人之善。復,扶又反。)
[疏]注“義與同上也”解云:謂亦與上致女,皆同書納幣矣。
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卒。
晉人執鄭伯。
晉欒書帥師伐鄭。
冬,十有一月,葬齊項公。
楚公嬰齊師師伐莒。庚申,莒潰。(日者,錄責中國無信,同盟不能相救,至為夷狄所潰。潰,戶內反。)
[疏]注“日者錄責”至“狄所潰”解云:正以凡潰例月,即僖四年春,王正月,蔡潰;文三年春,王正月,沈潰之屬是也。今而書日,故如此解。
楚人入運。
秦人白狄伐晉。
鄭人圍許。
城中城。
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率師侵鄭。
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其言乃不郊何。(據上不郊不言乃,僖公不從言免牲也。)
[疏]注“據上不郊不言乃”解云:即上七年夏“不郊猶三望”是也。注“僖公不從言免牲”解云:僖三十一年夏“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是也。
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不免牲,當坐盜天牲,失事天之道,故諱使若重難不得郊。難,乃旦反。)
[疏]注“使若重難不得郊”解云:宣八年傳云“而者何?難也。乃者何?難也。曷為或言而,或言乃?乃難乎而也”何氏云“言乃者內而深,言而者外而淺。下昃日?失久,故言乃”然則乃者難之深,今經云“乃不郊”故云使若重難不得郊也。重難之義,皆出于乃字。
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不致者,成公數卜郊不從,怨懟,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奪臣子辭以起之。數,所角反。懟,直類反。)
[疏]注“不致者”至“牲而巳”解云:莊六年傳云“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注云“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然則此經“公會晉侯、宋公”以下“伐鄭”亦是二國以上,若得意宜致會,不得意宜致伐。今全不致,故如此解也。言成公數卜郊不從者,即此上文“五卜郊,不從”是也。五卜郊,卜之多者,故言數。云不但不免牲而巳者,謂成公意,卒竟而不復郊。知如此者,正以不免牲,上文巳有說。今此仍不致,故知更有罪也。注“故奪臣子辭以起之”解云:謂不致也,奪其臣子之辭,以起見其罪矣。所以不致得謂之奪臣子辭者,桓二年注云“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今不書至,似若不得脫危然,故曰奪臣子辭也?;冈曜⒃啤安恢轮摺敝痢肮蕪蛫Z而凡奪臣子辭,成誅文也”者,義亦通于此。
齊人來媵。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三國來媵,非禮也。曷為皆以錄伯姬之辭言之?婦人以眾多為侈也。(侈,大也。朝廷侈于妒上,婦人侈于妒下。伯姬以至賢為三國所爭媵,故侈大其能容之。唯天子娶十二女。侈,昌氏反,大也。妒,子故反。取十,七住反,本或作“娶”)
[疏]注“朝廷侈于妒上”解云:言妒其有賢才而居于巳上位者,是朝廷侈之妒也。注“婦人侈于妒下”解云:言不能容眾妾而妒惡之者,是婦人妒也?!肮食薮笃淠苋葜苯庠疲嚎贾T舊本“大”上無“侈”字。注“唯天子娶十二女”解云:保乾圖文。孔子為后王立制,非古禮也。
丙午,晉侯犭需卒。(不書葬者,殺大夫趙同等。犭需,乃侯反。)
[疏]注“不書葬”至“同等”解云:春秋之義,君殺無罪大夫,例不書其葬,見其合絕之。是以僖九年“晉侯詭諸卒”何氏云“不書葬者,殺世子也”是也。其殺趙同等,即上八年“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是也。
秋,七月。公如晉。(如晉者,冬也。去冬者,惡成公,前既怨懟不免牲,今復如晉,過郊乃反,遂怨懟無事天之意,當絕之。去,起呂反。惡,烏路反。復,扶又反。)
[疏]注“過郊乃反”至“天之意”解云:謂明年“三月,公至自晉”是過郊乃反,是其無事天之意。注“當絕之”者。解云:當合絕之,不可為魯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