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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青苗的心猛地沉了下去。這確實是一份真實的法院傳票,傳喚她在九月三十日到靜海區人民法院訴調法庭開庭。她不明白她何時敲詐勒索和虛假報道了,又是誰起訴了她?
拿著手機,林青苗有些慌亂地去敲謝全安的辦公室門,直接將手機舉到了謝全安面前。
謝全安訝異了一會,問林青苗知不知道是得罪了哪個企業,林青苗想了又想,實在沒有頭緒。
“你先別急,我這被起訴的記者多了,無非去開個庭的事,大部分都告不贏的,我們的稿件質量是很過硬的。”謝全安很淡定地安撫林青苗:“等會我聯系下公司法務,查一下是誰起訴的,放心吧,沒什么大事。”
林青苗稍稍平復了一下心情,回自己的座位等消息。
她捫心自問,作為一個受過嚴格新聞訓練,一直注重新聞報道倫理的記者,不可能也不敢做虛假報道。希望是一場烏龍吧。但傳票上法院鮮紅的電子印章又在顯示著,這種事情,搞錯的可能性極少。
沒過多久,謝全安出來找林青苗,臉色比較難看,示意林青苗回到他辦公室之后才開口說:“是小白條。”
林青苗大為震驚:“怎么會是他們。當時采訪氣氛很好的啊,而且稿件發出來后反響很大他們員工還感謝我給他們揚名了呢。”
“他們后來找過我要求撤稿。”謝全安有幾分抱歉地看著林青苗:“我沒有同意。”
“為什么啊?”林青苗叫了起來。
“你那個稿件反響太大了,銀保監會的領導都看到了。好像關注了一下他們公司,他們就很緊張,來找我刪稿。我沒同意他們也沒很堅持。我以為這事就過去了。”謝全安有些黑臉:“后來好像他們又去找過陳路,陳路給了他們一份合作年框,談了幾次,價格沒談攏。這事陳路也有責任,他沒跟我說他們的態度。我以為就是正常協商。”
林青苗一下子明白了“敲詐勒索”的由來。
如果說“合作稿”實質上是企業廣告的話,“年框”則更像一種打包式服務,據林青苗曾聽到陳路提過的一句兩句,《一零財經》的年框價格是50萬。不算太高,但也不低。簽了年框的企業,媒體一般都會照顧一些,可寫可不寫的負面報道就不寫了,正面報道都會稍帶上。有些反感年框的企業會把它稱作“保護費”。
林青苗不是不食人間煙火的人,對于年框這種合作形式,她不支持也不反對。媒體的盈利渠道就這么點,如果不搞年框,她的工資獎金從哪里來呢?她只有盡她所能不為了利益抹黑或者拔高企業,盡量做到客觀采寫。好在新流金融也是比較正規的媒體,沒有過這種前科。
而且為了保護記者采寫新聞的客觀性,新流的商務談判從來不讓記者參加。簽了合作稿或者年框后,也只在事后告訴記者一聲。是以林青苗對小白條后續的一系列事情是絲毫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