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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第十七章
紀言寧被他父親發現他在談戀愛,
是大二那個暑假。
父子倆平時交流的少,即使住在一個屋檐下,
三四天碰不著面都是常有的事。
那天,
正好紀父休息,
中午一起吃了頓飯,
紀言寧從樓上下來,
坐在位置上,
剛叫了聲“爸”。
紀父抬頭看了他一眼,剛準備收回目光,
看到什么,
又轉過頭,
隨口一問:“談戀愛了?”
他在他脖子上看見了道指甲印,
那可不像是貓撓的,家里也從來不準張嫂養這些東西。
紀言寧知道他為什么這么說,
摸了摸脖子,
沒反駁:“嗯。”
這個年紀,紀父沒指望他一直單著,
如果真是這樣,
倒成了有問題了,
因此他也沒把這件事放在心上。
直到有一次,
他剛結束飯局,飯店正好靠著另一個不怎么住的房子,他讓司機開車過去,準備將就一晚,
沒想到看到自己兒子跟一個姑娘在一起。
看了一眼,就讓司機掉頭,不過回去的時候,越想越不對勁,總覺得那個女孩子在哪里見過。
想了一個晚上,第二天吃完早飯,看報紙的時候猛然記起,紀言寧上高中的時候好像也有那么一個。
張嫂跟他提過一次,照著模樣,跟這個挺像的,應該就是同一個人
紀父好像記得后來那姑娘高三就回老家考試了,因為有個張嫂在旁邊,偶爾說上一兩句,他知道那姑娘的一些小把戲,家里條件不算好,紀言寧一個月生活費加上她一個,兩個人都夠用的了。
他想,小姑娘孝順倒是蠻孝順的,就是沒用在點子上。
他也不敢低估她對紀言寧的影響,異地了幾年,竟然還能在一起,可見是有點東西的。
紀父沒說同意,也沒說反對,壓根就沒跟紀言寧開口說這事,就當作不知道,年前的時候,想起有個朋友家閨女比自己兒子就小一歲,隨口提了一句。
沒想到后來他們就自己鬧分手了。
按紀父想,他家那小子就是頭一次談戀愛,就是把對方給慣壞了......
......
叢蜜的手還拿著包,身體被他用肘關節環抱著,成一個扭曲的姿勢,但力量懸殊,她動了動,沒有掙開。
“這張卡里有20萬,你先墊著,不夠我再想辦法。”
紀言寧看她老實了,把人松開,將銀.行.卡遞到了她面前。
放了機長后,紀言寧工資漲了一倍多,但前幾年他買了輛車,加上一些別的,手上也不剩了多少了。
叢蜜知道他工資高,所以原本就是想找他借錢的,可聽了戴嫂的話后,更加證實了之前的猜想,他搞出這么些事情來,就是因為當初是她提出要分手的,傷了他的自尊心,所以他也要把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