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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靜姐搖頭,“你必須恢復原始的數據。”
“
我懂!”李曉明看了一眼簡大哥,用力點頭,“我這輩子不干別的了,也要把數據恢復出來,簡律師和羅律師當年救了我,現在,是我回報的時候了。”
“別到時候在我的墳前哭,臟了我輪回的路就行。”簡大哥不合時宜地開了個玩笑,卻沒有人笑。
6月25日,簡大哥的身體達到了出院標準,隨即被警方采取強制措施,關進了看守所。對于簡大哥的供述,警方卻采取了不聞不問的態度,只簡單做了筆錄后,就再沒有了下文。
也是從那一天開始,我們就再沒見到過簡大哥。
7月3日,檢察院在充分了解了警方的偵查,完成了閱卷工作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7月4日,法院正式受理,并決定于7月10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這段時間,我們誰也沒有閑著,靜姐、米小菲和梁淼淼馬不停蹄地調查著林峰出獄后的生活軌跡,他每天行走路線上的任何一家店面都不肯放過;雷米甚至暫時中斷了教學工作,整日泡在圖書館查閱著法典,李曉明帶走了硬盤之后就沒有了消息,但他的同學告訴我,他把自己關進了機房,警告任何人都不能打擾他。
似乎閑人只有我一個,什么都不懂的我根本無力幫上他們任何忙,只能靜靜地等待著最后的判決,默默祈禱,這一次,簡大哥和羅大哥依然能夠平安度過難關。
7月10日,晴,無風,氣溫
24-32攝氏度。早八點,我和靜姐、雷米教授就來到了看守所的門前,等著他的出現。
天很熱,太陽很曬,我的心卻很冷。今天的審判將會徹底改變兩個人的命運。簡大哥和羅大哥窮盡一生都在為救人奔波,一個個必死的囚徒在他們的努力下爭得了一線生機,一個個被冤枉的無辜之人在他們的奔走下重獲光明,然而,當他們自己也陷入這種境地的時候,為他們的命運擔憂的,爭取的,卻只有寥寥數人,卻對抗著一個龐大的網絡。
這是一個必輸的結局,沒有任何希望。
我第一次痛恨自己,這許多年來為什么竟是這樣的碌碌無為,羅大哥和簡大哥給了我一份工作,我就這樣心安理得地接受,以為這便是我的余生,一個前臺,一個花瓶一樣的擺設。如果我能像王大哥那樣,在業余時間好好學習學習法律,是不是我就能在這時候幫上一些忙。
哪怕只是一點點,哪怕那點作用微不足道,也比現在這樣無能為力,束手無策,只能看著他們為這件事忙碌奔波讓人舒服得多吧。
至少,當我出去對人說,我在杰明律所上班的時候,可以驕傲地挺起胸膛,可以自豪地說,我從沒辱沒了簡大哥和羅大哥的名聲。
可是現在,我更像是一個人形自走背景板,一個可有可無的背景。
看守所的鐵門徐徐打開,那個高大卻單薄的身影出現在了門邊,
他抬起手遮擋著刺目的陽光,眼睛微閉,眉頭微皺,青色的胡茬密布,整個人消瘦了一大圈,顴骨凸起,無比憔悴。
“簡大哥。”我叫了一聲。
看到我們,簡大哥笑了一下,快步走了過來,不停地張望著,片刻之后,他面露猶疑,“法警呢?他們不是懶到讓你們來帶我出庭了吧?”
“走吧。”靜姐干澀地笑了一下,聲音無比沙啞,率先走向了車子。
“我這是無罪釋放了是吧?”簡大哥低頭,看著身上的西裝皮鞋,揉了揉手腕,“我還以為,他們終于允許被告人不穿囚服出庭了呢。老羅呢?”
“他……”靜姐開門的手僵了一下,“我們這就去接他。”
“好。”簡大哥點頭,拉開車門,上了車。
八點五十分,靜姐開車載著我們到了法院,距離開庭的時間還有四十分鐘。辦手續,過安檢,二十分鐘后,我們坐到了審判庭的旁聽席上。
辯護人的位置上,梁淼淼和米小菲正緊張地整理著材料,不時低聲交談幾句,他們看上去并不輕松。
九點三十分,合議庭正式開庭,一身囚服的羅大哥被帶入了被告席。他的腳鐐終于被摘掉,步履難得的輕松。
站在被告席上,他回頭掃了一眼旁聽席,一眼就看到了我們,于是他挑起嘴角,笑了一下,絲毫看不出面對即將到來的審判,他有任何的擔憂。
“被告人羅杰在明知簡明殺人的情況下,仍然偽
造現場,銷毀了重要證據,致使警方的偵查工作進展緩慢,甚至做出了錯誤結論。而羅杰更聲稱自己才是殺人兇手,嚴重干擾了警方的正常工作,這已經犯了包庇罪,情節嚴重,法庭應根據查明的事實對被告人羅杰嚴懲。”公訴人嚴厲地道。
簡大哥的臉上露出了一絲驚喜,相比于殺人,包庇罪的罪名可就輕的多了。顯然,張書記并不是真的想致羅大哥和簡大哥于死地,只是希望他們能知難而退,遠離靜姐,只是他也沒想到,靜姐的反抗竟會如此的激烈,不惜和他們斷絕了關系。
這偉大的愛情。
這操蛋的愛情。
“審判長,各位審判員,我請法庭注意一件事。”米小菲上身前傾,一手扶著麥克,臉上帶著淡淡的微笑,目光卻無比銳利地盯著公訴人,“包庇罪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對方是犯罪的人而仍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明知,是指認識到自己窩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明知是犯罪人的,當然成立本罪;在開始實施窩藏、包庇行為時不明知是犯罪人,但發現對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繼續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也成立本罪。”
“窩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經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潛逃未歸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機關羈押而脫逃的未決犯與已決犯。但本案的被告人羅杰的行為
卻并不符合以上這些要件。”
“辯護人,請詳細闡明你的理由。”審判長只微微皺了皺眉,便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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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小菲微微一笑,“在座的各位都是法律方面的專家了,我提醒大家好好想一想《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見眾人面露思索,公訴人的臉色更是泛起蒼白之后,米小菲點了點頭,平淡地說道:“沒錯。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包庇罪的成立是以行為人明知所包庇的對象是‘犯罪的人’為前提的。如果行為人不明知所包庇的對象是‘犯罪的人’,那么包庇罪不成立。還要我繼續說下去嗎?”
公訴人呼吸急促,就連身子都有些微微顫抖,審判長卻點了點頭,“辯護人,請繼續。”
“好。”米小菲點頭,收起了笑容,一股凌厲的氣息慢慢散發,“一般認為,所謂‘犯罪的人’,是指觸犯了《刑法》,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而什么情況下可以說是實施了犯罪呢?審判長和各位審判員應該比我更清楚。按照我國刑法學的通常見解,行為人的行為必須符合犯罪構成的四個方面的要件。即行為人不僅客觀上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造成了危害社會的結果,主觀上具有故意或者過失,而且,在主體上也符合《刑法》所規定的條件。上述幾個方面的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就包庇罪而言,行為人所包庇的對象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某種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主觀上也具有罪過,但如果其不具備成立犯罪的主體要件的話,則該
包庇行為仍然不成立犯罪。因為,這種場合下,不存在作為該罪成立前提的‘犯罪的人’。我這樣理解,沒有問題吧?”
審判長贊同地點了點頭,“辯護人,請結合本案的實際情形進行闡述。”
“就本案被告人羅杰是否構成包庇罪,我們無法忽略一個前置案件,即簡明的正當防衛案件。”梁淼淼律師接過了話筒,緩慢、柔和但卻不容置疑地說道,“公訴人起訴被告人羅杰犯包庇罪正是以簡明正當防衛案為前置條件的,如果該案沒有問題,那么本案的被告人羅杰的包庇罪自然也就是不成立的。”
“反對。”公訴人示意道:“簡明正當防衛案與羅杰犯包庇罪是兩個案件,本次開庭審理的是羅杰的包庇罪。”
“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提到,羅杰包庇的對象就是簡明,這雖然是兩起案件,但兩起案件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系,法庭不應該將兩起案件完全孤立對待。”梁淼淼嗤笑了一聲,回應道。
“反對無效。辯護人,請繼續。”審判長嚴肅地道。
“謝謝審判長。”梁淼淼點頭致謝,繼續說道:“簡明的正當防衛是否存在問題是決定本案的被告人羅杰是否有罪的關鍵所在。我這里有一份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告知書,請審判長過目。”他從辯護席上的文件里找出了一張紙,遞給了法警,轉呈給了審判長,“從這份不起訴告知書中我們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