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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手下自然也不敢怠慢。
“啟稟知府,方才有人在外擊鼓自首?!?
“擊鼓自首?”
呂公著當即一愣,這鼓還從未因自首而響過,問道:“他所犯何罪?”
“欺……欺君之罪!”
念出這個罪名時,那通報的幕客嘴皮子都在哆嗦。
就沒有遇過這種事,所以他都不知道該不該接。
“什么?”
呂公著也嚇得站起身來,道:“欺君之罪?”
黃貴覺得不對勁,道:“這會不會是瘋子所為?”
“那人看上去不……不像似瘋子。”通報的幕客言道。
“可一般人想要犯下如此大罪,也……也是不可能的?!秉S貴質疑道。
難道是朝中官員?呂公著趕忙問道:“你可有問其名字?”
那慕客答道:“問了,他說他叫張斐?!?
“是他?”
呂公著又是一驚,但他仍然有些不太相信,故命人速速將來者押上堂來。
“小民張斐見過呂知府?!?
呂公著一見,果真是張斐,反而變得謹慎起來,這小子詭計多端,問道:“本官聽說你是前來自首的?”
“是的?!?
“你所犯何罪?”
“小民所犯欺君之罪?!睆堨呈敲鏌o表情地說道。
這小子是瘋了吧?呂公著人都傻了,這不合常理,他耐著性子問道:“你是如何犯得欺君之罪?”
不得不說,這罪一般人還真是犯不了。
張斐道:“其實小民一直都是一個無證的珥筆之人?!?
呂公著一時沒有反應過來,道:“何謂無證的珥筆之人?”
張斐道:“就是……就是小民并沒有官府的公文?!?
呂公著聽得卻是更加糊涂了,又問道:“這跟欺君之罪有何關系?”
張斐道:“根據官府的規定,若無官府的公文,珥筆之民是不能上堂為他人辯訴。可前幾日小民曾以珥筆之民的身份在審刑院打過一場官司,并且上堂為人辯護,聽聞這場官司是當今圣上授意的,可根據朝廷法制,小民并沒有資格打這場官司,故小民犯了欺君之罪。”
可真是有理有據。
這項規定的目的只是要約束珥筆之民,避免爭訟成風,那一紙公文,就如同律師執照,沒有執照,就沒有在堂上的辯護特權。
但這條規定是因地而異,汴京相對嚴格一些,是必須要有公文,才能夠上堂,這可是京都,若不嚴格控制,開封府的鼓不得每月一換啊。
可是在地方上,只要老爺們認為有必要,那些沒有公文的傭筆之人,也可以上堂辯護,這是因為傭筆之人是最早出現的訟師,當時還沒有這條規定,這就存在一個模糊區域,官老爺就最喜歡模糊,只有模糊,官的兩張口才有用。
另外,張斐本就是此案的證人之一,這又是個特例,許遵如此守法之人,也都不覺得這違反規定。
可話說回來,確確實實是有這么一條明文規定在。
而且這第二場官司,不是在登州,而是在汴京。
且不說欺君之罪就是一種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面裝,關鍵這場官司,還真是宋神宗直接授意的,一定要說是欺君之罪,那倒也不是不可以。
呂公著一時都不知該如何反駁,于是問道:“你可知此罪的后果是什么嗎?”
張斐道:“具體不清楚,但最輕也應該是斬首。”
呂公著都快被這小子給逗樂了,道:“既然你知道,那你為何還來自首,據本官所知,并無人調查此事啊?!?
張斐閉目嘆了口氣,道:“自古忠孝難兩全,小民為方云申訴,乃為報其救命之恩,但是小民對陛下的忠誠,亦是日月可鑒,故小民來此自首,以求兩全。”
呂公著聽完之后,也不知該夸他忠心,還是該罵他愚蠢,雖然他不贊成張斐那日在審刑院所言,但是一事歸一事,這事他覺得沒有必要,他也不認為張斐真的犯了欺君之罪,可事已至此,他也不能當做沒有發生過,這個罪名非常敏感,是口袋罪,他若不理會,可能連會冠上這罪名,于是道:“你若不來自首,倒也沒有人調查此事,如今你自己跑來自首,其罪名之大,本官也不敢隱瞞……”
不等他說完,張斐便躬身作揖道:“還望知府成全?!?
呂公著嘆了口氣,一揮手道:“押下去?!?
這都不用調查,因為他也參與了此案,他太清楚不過了,其實真的沒有人在乎這些。
這都已經打到審刑院去了,從未有過珥筆之民這么干過,誰還在乎張斐到底有沒有公文。
但張斐一定要這么說,那也確實是欺君之罪??!
關鍵這罪誰敢隱瞞?。?
可話說回來,既然是欺君之罪,就必須得通報皇帝,因為皇帝是受害人,是當事人!
呂公著立刻就報了上去。
要知道阿云一案雖是一樁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是極具政治意義,而張斐又是其中的關鍵人物,呂公著可也不敢大意。